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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律:蓄意殺人, 無罪開釋
2013/07/20 17:23:26瀏覽4275|回應24|推薦19

白色怒吼!從鍵盤到街頭要真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40813.shtml

  談辛默曼案 歐巴馬:美國應反思  http://udn.com/NEWS/WORLD/WOR6/8040435.shtml?ch=pdm_sub

 

連日來,洪仲丘下士在軍中暴斃一案,引起台灣社會的震撼,軍中連坐處罰甚至收押了諸多高級軍官,士官。昨日網民更發起遊行示威,據悉逾萬人參加。照片中有一個大標語,寫著"蓄意殺人不必償命,天理何在。"

人在美國,看到這個標語,心中不能無感。

首先,說是蓄意殺人,可能是誇張了。說是凌虐,或是過度出操,意外死亡,應該比較接近事實。

其次,是不必償命一語。在美國,最近發生了一個案子,佛羅里達州一個叫做辛默森的一個地方自衛隊隊員,和一個十七歲的少年發生了衝突,少年手無寸鐵,這個辛默森拿出槍枝,把他當場打死。上了法庭,他辯稱是自衛,結果陪審團判他無罪,當庭釋放。

這是明顯的蓄意殺人,但只要以自衛為名,反正死人不會說話,卻往往能夠全身而退。

去年(2012)十二月,本地有個警察,休假在家。夜裡聽到外面有聲音,帶著槍出去查看,看到有個男子在翻垃圾箱,這個警察對此男子叱喝,該男子對他丟了一個罐子。據警察說,他聞到汽油的味道。警察又說,他認為這男子已經攻擊了他,將要對他不利,他擔心自己的生命有危險,於是就對他開槍,將他殺死。

這件事,在報紙上面只登了小小的一個版面,記者的筆法,以攻擊者來稱呼那個被殺者。沒有任何後續的報導,估計連法庭都不必上,這個人就白白死了。

一個有槍,一個沒槍,有槍的把沒槍的打死,這是殺害,不叫做自衛。如果是自衛,有槍的人對沒槍的人,用不著把人打死。更何況警察是受過訓練的槍手。

對洪仲丘案的發展,我心裡很感動。

台灣是一個偉大的國家。軍中一位義務役下士暴斃,總統會出來道歉,並要求追究責任,國防部會連帶處分並收押相關的高級軍官。為了正義,人民可以包圍國防部抗議,而不會被軍警攻擊。

反觀美國,警察濫用武力情形嚴重,對於有嫌疑的平民百姓,不論其是否擁有槍械,動不動就開槍殺害或是力以重擊。只要以自衛為名,法院根本不去追究事實如何,幾乎一律無罪,有的甚至根本不必上法院。

美國軍中,女軍士官兵被強姦的事例,所在多有,連媒體都已經關心和報導了,也是絕大部份不了了之。任何地方都有令人不堪的事,這世界本來就不完美,但是態度很重要。遇到不好的事,是承認錯誤,並加以改善,負起責任,伸張正義,還是走相反的路線,這就代表一個社會的文化水準,人權水準,以及正義理念的水準。

在這方面,美國也許比這世界上不少落後國家好,但如果和台灣相比,真的是不及格。歐巴馬的感歎是有根據的,但即使貴為美國總統,他也不敢大肆批評,也無力採取實際行動去改善。他是一個失敗的國家領導人。

拿槍蓄意殺人無罪的事例,在美國,不時上演。更早以前,一個日本17歲的少年,據了解只是鬼節時到某家人門口去敲門要糖果,就被主人槍殺。法院開了庭,也是無罪開釋。而這些明明白白拿槍殺人的人,都是白人,也都以自衛為理由。

這是一個可恥的國家。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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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798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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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2022/07/04 20:26
洪仲秋案看就知是謀財害命.殺人滅口,至於謀的是什麼"財"是盜賣軍品or others就不知

Song
2013/08/06 09:56

This author is just full of resentments against the US. Patheti


呵呵呵
回21樓
2013/08/02 01:20
沒讀過那篇
胡扯的作品
偶而瞄瞄而已
不值得花時間



2013/07/24 21:21

樓下那位"呵 呵 呵"不知道事不是那位瘋狂基督徒吧?

http://classic-blog.udn.com/oci1/detail

那位瘋狂基督徒曾在慷納稅人之慨的亞歷桑那州政府這篇文章留言說:

你整天嫌美國

為何不搬回台灣呢?

http://classic-blog.udn.com/ubhuang/7540539


呵 呵 呵
2013/07/23 14:17

有人整天罵美國

可又賴在這兒不走呢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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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20:30

 


Bulldog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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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5:20

會對人民謙卑的政府,不會不了了之的政府才是正常的政府。

台灣的民粹是大了點,但是我們是更像西歐與北歐的文明國家。

美國空有世界一流人才,卻保守又野蠻。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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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12:07

佩服 時季常博士的客觀分析。

綿羊不會打仗

會打仗的不會是綿羊

兩難啊!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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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06:25

給小浪,

銀正雄說如果他是副旅長,非關洪禁閉不可,還說他是抓耙仔,人人得而誅之,這就是洪仲丘為何被546旅副旅長跟269旅禁閉室謀殺洪仲丘的旁證。直接證據被殺人的拔掉監視器,又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刪掉檔案湮滅了,現在正在把禁閉室的其他目擊者滅口中。

甚麼叫「如果是事實呢?若你是洪長官,你認為該不該關?」「能不能接受你的下屬當面對你嗆聲說「我就是瞧不起你的作法」」「你能否接受你的下屬老是故意遲到1、2分鐘集合跟你作對?

子曰:「君子疾夫捨曰欲之而必為之辭」你說的都像銀正雄說的「」都是洪仲丘死因之一啦,還有,你乾脆說洪仲丘臨死前乾嚎著罵長官五字經該不該死好了。

【把一個根本不該死的人,惡意找人弄死,算不算謀殺?證據呢?】湮滅影片加上洪仲丘的屍體就是證據!

【如果一個人體檢不過,連當兵都不夠格,身高172,體重98這表示洪仲丘在542旅過得很愜意。】有旅長副旅長隨意殺兵還是一待13年的范佐憲極樂軍中,玩名車玩智慧型手機天天在外匪類,排長帶洪仲丘去體檢,他也能去,軍醫院還要請他喝飲料來得愜意嗎?怎麼如果銀正雄是副旅長,范佐憲都不用送禁閉呀?

【5238:管教不當?會有三萬人自動自發,大熱天去包圍國防部要真相?這些人是發神經?這點你倒是說對了。

這些人真正發的神經是自己或爸媽納稅養了一大堆米蟲,米蟲有18趴跟終身俸,回頭殺了納稅人或他們的小孩,還說這是不當管教,該關禁閉,抓耙仔,人人得而誅之,再生安白造,把不相干的罪名安在死人身上,無神無鬼,不怕報應,因為有這種骯髒又變態的人格,洪仲丘才會死不完,台灣人的眼淚也流不完!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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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01:27

5238:

如果一個人體檢不過,連當兵都不夠格,身高172,體重98,還被硬送去禁閉室,去之前連發五封簡訊說自己活不過,長官去看回報說「他說他撐得過」


洪仲丘的求救簡訊是說,他有輕微幽室恐懼症,不知道我能否撐過這7天。而驗屍結果,洪的死因與洪自稱的幽室恐懼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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