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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桑那州的121號公投案會不會造成政治大地震?兼談美國的初選制度
2012/11/05 20:10:54瀏覽1147|回應2|推薦13

 

每年十一月一日以後的第一個星期二是美國的普選日,每一年的這個日子在每一州或市都會有或多或少的法律修正案被提出來公民投票。

今年(2012)的普選日是十一月六日,在亞歷桑那州也有好幾個公投案,其中第121號要改變州內主要選舉的初選制度,已經引起二大政黨的緊張。

第121號公投案,又叫做"開放選舉、開放政府案(open election/open government act."現在州內主要選舉,以州議員為例,每二年選一次,初選(primary election)在八月底,普選(general election)在十一月初,都是由政府出錢辦的。

初選其實就是政黨提名,由政府拿納稅人的錢來辦,以台灣人的角度來說,有點不可思議。美國人也覺得不應該了,但是美國人卻不知道,政黨提名可以由政黨自己去辦,政府根本不用去管。

(請台灣同胞們別笑美國人,因為大部份台灣人也不會想到說政黨的初選,竟然可以由政府來辦。更不會想到說,政黨提名初選,非該政黨的人也可以來投票。。。噢,這句話講快了一些,以前新黨曾經玩過這一套,現在民進黨也玩民意調查來做為提名的依據。)

所以121號公投案的主要內容是這樣的:八月底的初選,所有的候選人有黨無黨、一律參加,而所有有登記投票的選民,不分政黨也都可以投票。如果在應選一席的選區,選民只能投一個人,前二名候選人留下參加普選,其它候選人淘汰;如果應選二席的,選民可以投二個人,前四名候選人留下參加普選,其它候選人淘汰;以此類推。

亞歷桑那州,有三十個州議員選區,每二年從各選區選一名州參議員(senator),二名州代表(representatives),有的選區共和黨較大,有的民主黨較大。因為是單一選區(如果有二個名額,那每個選民可以投給二個人),只要得到該較大政黨的提名,那就是可以說是穩當選。

這個121號開放選舉案,會在初選的時候,形成類似台灣的"複數選區一票制"的現象。普選要選一席的,在初選時,選民只能投給一個人,但會有二個人得到提名。普選要選二席的,初選時,選民可以投給二個人,但會有四個人得到提名。

這個現象讓選區內的主要政黨的政客很不安,原本,他們只要得到黨內初選的勝利,就可以成為候選人,而如果是大黨,那就等於是穩當選了。萬一這個案子通過,他們就不再有黨內初選,而是必須立即面對所有選民。

另外一方面,選區內的大黨核心也感到不安。在現在的初選方式下,因為一個黨只會選出一個人出來參選普選,在單一選區的制度下,大黨篤定勝選,現任者,只要不想下台,除非有連任限制,否則可以連任到死。

而如果121通過,以後初選的時候,大黨如果有多人出來競選,選票一分散,很可能會反而會輸給團結的小黨候選人。雖然大黨的候選人也會進入普選,但是在"西瓜偎大邊"的效應下,初選排名較高的候選人,比較有可能得到較多的資源投注,雖然這個小黨候選人仍然拿不到大黨支持者的票,但卻會增加那些沒有政黨的中間選民的票,而中間選民才是真正的最大黨,因此勝選的機會大增。

當然,只要大黨出來參選的候選人人數不要超過應選名額,121案並不會動搖大黨的江山。問題是,政黨在這方面,至少在目前,缺乏約束黨員參選的機制,因為任何人都可以隨時自由登記並改變自己要屬於那一個政黨。雖然這麼說,選過幾次後,大黨的支持者就會學會棄保,集中選票給比較有實力的參選黨員。

另外還有一個可能是,政黨內部會自己辦初選,推薦出由政黨直接提名的候選人來參加政府辦的初選,如此,支持該政黨的選民自然會將票集中在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身上。

所以,如果121通過,政治地震會有,但估計只是小震。

以上當然都是理論上的推演,事實會如何演變,尚不可知,連它會不會過,都還不知道,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通過,現任把持政黨提名的現象會有或多或少的改善。這個案會不會過,再二天就知道了。

我希望它過關!原因?請持續關切本網誌,時機對了我就會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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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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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揭曉
2012/11/08 14:07
沒有過關,一比二,贊成者一,反對者二。

共和黨和民主黨都反對。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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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人 這種制度比較有機會出頭
2012/11/06 10:48

假如區內每個里民大會都參加都去拜票,應該一定會當選。

對身體好的候選人有利。

老朱就是例子。 (是老朱,不是小朱)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2-11-06 22:59 回覆:

美國的村里和台灣非常的不同。非常多的行政區裡面並沒有村里組織。

台灣的政治體制有上下級關係,中央-省市-縣市區-鄉鎮市-村里,算算有五級,縣市以下政府基本上沒有課稅的權力。

而且下級政府的全部區域會包含在上一級政府的裡面,譬如說,大安區的全區都在台北市內,不會說有一部份在新北市裡。

基本上管轄區域以及權力關係的劃分相當明確。

美國的地方政治一般延續英國體制,中央不算,地方政府分州-郡二級,郡裡頭會有市/鎮/村/學區/醫院區/xx區,等等政府,但是不論大小,基本上和郡一樣,都是同一級的政府。

但是管理區域經常會有部份重疊,像學區政府的區域可能跨二個或是更多的市鎮的部份,而一個城市內也有多個學區的部份。

而這些最下級政府,每一個都有徵稅的權力。所以如果你住的地方,位於好幾個政府重疊的地方,那每一個政府的稅都要交。最主要的稅是房地產稅,通常會由郡政府來徵收。

這些最下級的政府,是後來由民眾自己像辦公司一樣形成的,而不是由州或郡政府組織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