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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4 15:50:20瀏覽3201|回應5|推薦4 | |
在單一選區制度下的選區劃分有二個嚴重問題:第一是選區劃分方式可以事先決定選舉結果,無論從實證或理論,我們都可以肯定當權者一定會無所不用其極來操弄選區的劃分,以達到未選先勝的目的;第二是隨著劃分方式或標準的改變或因社會和人口的變動,選區必須不斷重劃,而每一次重劃就是一場各方政治勢力使用公帑的私人政治角力。
所謂單一選區,就是一個選區一定要有一個,也只能有一個候選人當選,而這個當選人就代表,也只能代表這一整個選區。當使用單一選區的制度來選議會的議員,議會裏有幾個席次,在該行政區內就有幾個選區,也就是說選區的數目必須完全等於代表的席次。 既然每一個議員在議會裏都是一票,在“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假設前提之下,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公平的平均劃分選區,也就是決定選區劃分的原則和根據,好讓每一個民意代表的代表性相當。一個可能是比較合理的標準是國民人口平均數,將該行政區內的國民人口數來除以選區數,然後根據這個數字來平均劃分各選區。另一個也可能是合理的標準是用平均公民數,所謂公民就是依法有投票權的國民。美國則是採用平均住民數來劃分,外國人雖然没有投票權,但不論大人或小孩都被包括進去,美國和台灣一樣,每十年辦一次人口普查,但是非常的不精密,每一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都只是估計值。 不過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政客和候選人在乎的只有一種人,有投票權而且會去投票的住民,在此我們姑且稱之為選民。在劃分單一選區時,尤其是在劃分選區很小的單一選區時,經由精密的分析,當權政客可以很容易地把投票趨向於自己支持對象的選民巧妙的分配到數個選區裏,在那些選區裏形成相對多數。至於對那些不利自己支持對象的選民,一個作法是把他們分散到不同的選區,讓他們在那些選區內都形成相對少數,如果這些人實在太多,也可以採用犧牲打,把他們儘量集中到一個或二個選區內,讓他們在那一或二個選區內大勝,但卻在其它選區全軍覆没。 請試想這是一種多麼不公平和不民主的選舉?新加坡國會選舉採用選黨的單一選區(分成多個選區,選民只選一黨,每一個選區內得票較多的政黨,該黨候選人全上),反對黨得票率經常有百分四十左右(1995年英文版讀者文摘的報導),但在國會的席次卻拿不到百分之六(68席中反對黨只佔4席)。英國和加拿大都是內閣制度的國家,但在國會或省議會(如魁北克省)選舉都採用的選人的單一選區制度,由在國會(或省議會)議員席次較多的黨擔任執政黨,決定閣揆人選,擁有組閣權,在這兩個國家裏,執政黨的得票率低於在野黨的事例,屢見不鮮,既不公平也完全違反內閣制的精神。美國的情形更糟,美國的黑人約百分之十三(2005年最新估計,黑人已佔百分之十七左右,而拉丁美洲裔佔百分之十八),在參議院一百席中,黑人經常只有一位或没有,眾議院有435席,情形好一點,但黑人也遠低於比例,而這些黑人席位,經常是靠很離譜的選區劃分而來的。在單一選區制度下,相對少數當選的機率非常低,因為黑人議員比例實在太低,美國政府有時便在劃分選區時做手腳,把黑人人口密集的區域劃在一起。最荒謬的例子是幾年前在南部有一個選區(主要在喬治亞州),綿延八百公里,平均寬不到二公里,只為保障一個黑人眾議員當選。這個例子實在太誇張了,有人去告,後來被判違憲,但是操控選區劃分在美國從中央到地方,既是普遍現象,也是正常現象,美國人已見怪不怪。 另一個問題是選區必須不斷重劃。前面說過,不論根據何種人口標準,各個選區的人口數目必須平均或相當。但是在每一個選區,人口隨時在移動,增加或減少,為求公平,選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重劃。在戶政做得較好的民主國家,較合理的作法是在每一次選舉前,依據人口重劃,即使是在這方面最落後的美國,也會依據每十年舉辦一次的人口普查結果來重劃。如同前面的說明,選區的劃分,可以操作選舉的結果,因此每一次的選區重劃,就會是一場赤裸裸的政治鬥爭和角力,為民喉舌和當選連任之間,政客自然為選擇後者,領公家的錢在為自己鑽營。在而無論劃分的結果如何,註定是一個不公平和不民主的選舉,浪費公帑又犧牲民主。像這樣一個先天不良,後天無救的不民主制度,會有人提倡,若非愚昧無知,受人欺騙,便是私心自用,試圖從這種壞制度中謀取個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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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