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5/09/24 15:48:39瀏覽2501|回應5|推薦5 | |
當你去攤子買西瓜的時候,如果只剩下二個可以挑,你會不會失望?當你要找對象時,你希望能有十幾個人給你選,還是相親二次就必須決定?我們知道在不同的場合要穿不同的衣服,有時心情不同時,也希望穿不一樣的顏色,如果你無論上班,上學,睡覺,約會,赴宴都只有一套衣服可以穿,不知你是否願意?餐廳一大堆,如果你被規定只能在某一家餐廳吃飯,別家都不接待你,請問你做何感想?
在單一選區的選舉,因為選區小,一個選區內只能有一個議員當選,又加上現任者過度有利,只有一個候選人(同額競選)不足為奇,一般候選人很少,很少超過二個。如果你二個都不喜歡,不管你投不投票,還是會有一個當選。還有一個很可悲的是,明明住在同一個城鎮,甚至只隔一條街,只因選區不同,你就不能投給那個你心裏想支持的候選人。選舉結束後,你如果有事要找議員幫忙或反應意見,有那麼多的議員,你卻只能找你選區裏選出來的那個議員,因為別的選區的議員不會理你,也可能不太敢理你,因為你不是他選區裏的人,你對他没有投票權,他没有服務你的理由,同時也不願意搶你那選區選出來的那個議員的業務。萬一你不喜歡你那選區選出來的那個議員,或者他也不理你,或是無能解決你的問題,那你就只有靠自己了。在單一選區的選舉,投票前和投票後,民眾永遠是輸家。這個現象在實施單一選區的美英加三國,是普遍現象。 最明顯的證明就是投票意願低落。在美英加這種實施單一選區的國家中,普遍有投票意願低落的現象,美國尤其嚴重。在没有和總統選舉一併舉行的國會選舉或州議會選舉中,有註冊的公民投票率有時不到百分之三十,而在地方較小的選舉,不到百分之二十的投票率並不足為奇,換句話說有超過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有註冊的選民不去投票。 在美國,在絕大部份的州,一個在法律上有投票權的公民必須要個別向當地的選舉委員會事先註冊,選舉的時候才能真正去投票。一般統計大概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公民有註冊,假設投票率是百分之三十的話,如果把没有註冊的公民也算進去,真正的投票率事實上只有百分之十八(百分之六十乘以百分之三十)。再假設這些當選人平均獲得百分之六十的選票(如果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候選人的适,有時可能低於百分之五十),如此這個議會其實是在不到百分之十一的選票下支持成立的(百分之十八乘以百分之六十)。這是美國國會的真實寫照。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