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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4 15:51:26瀏覽3587|回應1|推薦5 | |
有人把選舉買票歸罪於台灣所實施的複數單記選舉制度,認為單一選區可以有效杜絕或大幅降低賄選的發生。這是一種没有常識,無的放矢的說法。選舉時候選人會不會去買票,最主要要看買票有没有效,如果買票的效果太低,甚至得不償失,自然買票的意願降低,如果買票確實有用,而且划算,自然容易有買票的行為。没有任何證據顯示在複數單記選舉制度下買票會比在單一選區的制度下買票會更有效,也没有證據顯示在複數單記選舉制度下買票情形比在單一選區的制度下更嚴重。
反倒是無論從學理或是實證來看,單一選區的選舉買票相對比複數選區容易,買票的的情形更嚴重也更全面。早期在台灣複數單記選舉制度下的議員選舉固然有人買票,在單一選區的縣市長選舉時一樣有買票的情形,而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根據陳定南在1992年時在三重市一場助選演說時親口所說,在他第一次出來選宜蘭縣長當選後的第二天,宜蘭的豬肉賣到缺貨,因為太多選民拿了他對手賄選的錢,但卻投給了陳定南,宜蘭農業縣鄉親比較老實,拿了人的錢卻没投給那人,良心不安,怕“天公”會處罰,因此要買豬肉來消災解禍。而在當時接近的苗栗縣長選舉,當選者是全縣大買票的結果,是公開的祕密。 在複數單記選區的選舉,往往是選區愈大,選舉愈民主,以十年前(1990年代初期)台北縣立委選區為例,當時全台北縣是一個選區,有投票權的公民數超過一百二十萬,總共要選出十七席立委,參選者在四十人左右(詳細數字已不記得)。没有一個候選人有這種能力或必要去全面買票,而即使是片面買票,也不一定值得。像在台北縣這樣多席次的複數單記大選區,因為候選人眾多,選民從四十中去選一個,總是要比從二個中去選一個容易找到自己支持的對象,而原本分散各地的弱勢選民們,也往往可以集中他們的選票,至少支持某一個候選人當選(這一點是主張單一選區的政客最恨的)。一個候選人想要當選,最主要的是要找出可能會支持自己的選民,確定自己的形象並針對這些選民來強化個人的主張和政見。在這一方面做得好,不僅不必買票,甚至還會得到捐助。 盧修一最初選立委時,台獨主張還是毒蛇猛獸,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不少民進黨的候選人講到台獨時也經常相當含蓄,盧修一卻反其道而行,大喊即使落選,也要主張台獨,由於他有效的把贊成台獨者的選票成功的集中到他身上,結果他反而高票當選。在複數單記的大選區裏,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讓有特別意見的相對少數人也能在議會裏得到代表,這是複數單記的大選區的主要優點所在,但是這優點正是那些當權政客所深惡痛絕的。 在複數單記大選區內,會去買票或需要買票的人往往是個人形象不突出,缺乏個人魅力,没有具體政治主張的候選人,因此缺乏特定的選民支持他們,所以他們只好對那些對政治比較不關心,没有特定支持對象,原本就不太會去投票的人買票。我家住在三重市,記得有一次立委選舉,我媽就收到五個候選人的買票錢,往往是里長或鄰長送來,有的還要蓋章才能收錢。這五個候選人其中總也有人當選,但是我們有理由可以相信,他們所擠下來的,是那些和他們一樣,形象不突出,缺乏個人魅力,没有具體政治主張的候選人。記得十多年前,三重曾有一個候選人是柔道選手出身,他在一次立委選舉中,花了五億多台幣,大部份是花在買票上,當他聽到開票出來他落選時,當場中風。如果我們相信民主政治,如果我們相信比例代表,那麼對那些為數相當龎大,普遍對政治不關心的選民,有幾席議員來代表他們,是不是也並不為過吧? 再以台北縣為例來說明何以在單一選區制度下買票更容易。在單一選區制度下,假設總席次不變,原本是十七席的一個台北縣大選區將被平均劃成十七個小選區,一個選區當選一個。從簡單的邏輯就可推出,一個會買票或需要買票的候選人,選區變小,自然是比較好買票,首先需要的花費就變少了,同時競爭也變少了,在單一選區選舉,候選人往往只有二個或三個,甚至同額競選(只有一個候選人)並不希奇。由於選擇少,多數選民經常找不到想要支持的對象,又因為是在小選區當選,每個當選人的名望地位影響,也只是在當地,絕少有跨選區明星級的議員,因此在單一選區的議員選舉,投票率經常非常的低,以美國為例,國會議員選舉投票率低於百分之三十甚至二十的,不足為奇。當大多數選民都没有想要支持的對象,不把選舉當一回事,投票意願低,買票的效果自然增加。再以美國為例,在1960年前,美國賄選情形非常的嚴重,已到幾近公開的情形,而且賄選的方式,並不限於金錢或物品,由於當時美國很多地方公務人員的晉用並没有建立考試制度或是缺乏客觀標準,很多時候的賄選是用政府職位或工程交換,甚至在選前就公然議訂。美國現在以金錢賄選情形是大致絕跡了,但這是社會改變,買票網絡被破壞無法重建,職位太低買票不值得,選民教育程度提高,一般人投票意願低落,即使買票也不去投票等等原因,使得買票失去效果的結果,而不是因為實施單一選區的原因,否則美國一向實施單一選區,何以在1960年代以前的一百多年期間,賄選情形嚴重得令人不堪聞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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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