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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7 06:50:59瀏覽1535|回應5|推薦12 | |
https://city.udn.com/3028/2715681?raid=2716166 馬英九在為陳長文和羅智強所著: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 一書當中寫序,談到他自己與其先翁的爭辯,揭露了他自己的一個治世的觀念,他認為「不過正不足以矯枉。」無獨有偶,據說陳定南當法務部長的時候,也講過這麼一句話。和馬英九一樣,陳定南也是學法律出身的,只不過馬英九沒考上律師,不過比陳定南早當過法務部長。 當法務部長的人卻來講這種話,顯現他們不僅缺乏法治觀念,也缺乏人文素養,更缺乏民主精神。要不然,就是中文程度太差。聽說馬英九先生從小古文讀得不少,又特別重視法治,強調文化立國,並且尊重民主。但從這一句話來看,「書是讀到背上去了」,法治、人文、和民主,大概只是講好聽的而已。 枉就是一種不正,因為不正所以需要矯正,矯過頭了,就叫做過正,本來歪左邊,現在變成歪右邊,還是一種枉。古人說,矯枉過正,就是指這個意思。 聽父祖輩們說,日本統治台灣時代,為遏止偷竊的風氣,凡偷竊者被抓到,一律斬斷手指示眾。這種作法,明顯違反人道的精神,也不會是由一個民主產生的議會,所訂出來的法律,而是像軍閥般,如專制王權一樣的隨意虐政。 然而,如馬英九、陳定南者,自認為正義之士者流,說不定還要鼔掌叫好。馬英九說,看到陳長文,經常在生氣,想來也必自認為是正義之士,因為是正義之士,所以永久只有自己去辦別人,而不會讓別人來辦你。這種心態,乃是不知尊重眾生,高傲無禮,缺乏民主平等觀念的表現。 車輪如果歪了,必然要矯正,否則無法繼續使用,如果說非過正不足以矯枉,一個被矯枉過正的車輪,難道還能夠使用嗎? 要矯枉,就不能過正,否則就變成了另一種枉。民主平等時代,那有別人是枉就是錯,而你枉了就不是錯的道理呢? 法律人也是人,但是一個服膺非過正不足於矯往的法律人,如果給他大權在握,那就很容易變成一個任意而為,冷血無情的酷吏。變成別人枉,就是罪過,必須矯正;而自己過正了,卻又是合乎正義,高高在上,聖明仁武。 還好台灣已經進入了民主時代,法治時代,即使如馬英九、陳定南者流,有了大權,也不能為所欲為。台灣幸甚!百姓幸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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