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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1 12:59:04瀏覽1629|回應4|推薦31 | |
引用文章綠卡事件是假議題大笑話 以下是聯合報最新的報導,謝長廷的綠卡笑話真是愈鬧愈大了。他說馬英九的綠卡是一九七七年取得的,然後到現在還有效。我的媽呀!不知道還敢亂說,而且講的跟真的一樣。政客的臉皮真的厚到比城牆還要厚嗎? 沒有待在美國一年,永久居留權就會被撤銷,綠卡就會作廢。如果馬英九的綠卡是一九七七年拿的,到現在已經三十年了。如果綠卡要有效,這三十年內,馬英九必須每一年去美國住個至少三個月,才能夠維持他的綠卡身份。 依美國移民法規定,取得永久居留權證(即所謂綠卡)後,只要乖乖的留在美國,不要亂跑,要離開也不能超過半年,如此維持有效的居留身份五年,就可以申請公民。據我的了解,除非有特別原因,如犯罪等情事,否則只要乖乖的去考試通過(主要考有關美國憲法與政府)和完成面試與宣誓,一般都不會有問題。 拿到美國公民後,你就自由了,不必再坐移民監,那裡都可以去了。 謝長廷最好是去查查馬英九是不是美國公民,但是請不要再鬧笑話了。真的是看不下去! ============================ 謝長廷:馬英九綠卡仍然有效 謝長廷說,馬英九的綠卡是在1977年8月26日於紐約申請,謝並握有綠卡號碼資訊,但稱不便對外公開。 謝長廷認為,馬英九與其妻周美青有美國永久居留的身份,綠卡現在仍有效。 謝長廷批評馬英九說,馬英九讀法律,在美國當過實習律師,對綠卡效力是清楚的。 【2008/01/31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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