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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國綠卡(永久居留證)如何放棄的方法
2008/01/29 07:52:39瀏覽27173|回應11|推薦29

聯合報今天出了一篇報導,談到如何放棄美國綠卡的事,報導內容還算忠實,其中有錯誤的訊息,也有正確的訊息,但無論是正確或錯誤,都有寫明說話的人,不是記者自己亂寫。但是很糟糕的卻下了一個錯誤的標題:「放棄綠卡 須赴AIT填表」,違反了事實。

美國綠卡也就是永久居留權的證件,在取得後,如果每年沒有在美國居住一定的時間,進入美國時,很可能就會被没收,綠卡被沒收了,雖然法律上沒有正式的作業,但等同實質上永久居留權被取消,這個作法,至少從三十年前到現在,一直沒有改變。這個作法,在合法性上可能會有爭議,但是在慣例上一向如此。外國人如果因為在美國居留時間不夠(每年三個月以上?),而使得綠卡被沒收,即使要告上美國法院,多半還是要敗訴的。

換句話說,如果你不想要綠卡,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只要置之不理即可,只要你住在美國的時間不夠長,你的居留權就會有問題。有些人(如大學教授)工作生活都在台灣,但是為了保持綠卡的資格,每年(寒暑假)都要到美國待個幾個月,就是這個原因。

以前拿美國證件從美國進出墨西哥或加拿大,往往是沒有紀錄的。有些台灣人拿到綠卡後,不願意留在美國(很有趣不是嗎?不願意住在美國,卻要設法拿美國居留證),就從墨西哥或加拿大出境回台灣,進入美國的時候,也是假道墨西哥或加拿大,如此美國政府那裡就沒有離開美國的紀錄。之所以會如此做,就是因為如果每年沒有住在美國一定的時間,居留權會被撤消,綠卡自然隨之作廢。

如果主動要求放棄綠卡,像美國在台協會說的,正經八百的去申請放棄居留權,依美國移民局作業的速度,恐怕要二、三年以後才會得到回音,如果你每年留在美國的時間夠長,那可能造成正式申請放棄的人反而比那些置之不理的人擁有居留權的時間還要長的詭異現象。如果你根本就不去美國,你一進美國,綠卡就很可能會被沒收,那去申請放棄,豈不是很可笑嗎?難道不申請放棄就會效棄不了嗎?

新聞報導,傳達出來的訊息有時候不一定正確,因為受訪者所講的話不一定會正確,但至少應力求準確。放棄綠卡,須赴美國在台協會填表,那只是工作人員想當然耳的官僚說法,並非必然的事實。記者的報導內容雖然沒有太大令人非議的地方,但是標題卻直接做了結論,容易讓不了解的人,有先入為主的印象,誤導了一般民眾的看法。這種事是不應該產生的,應該謹慎一點才是!

附記:

謝長廷打馬所提的綠卡事件,根本是假議題,也突顯謝長廷對這個事根本毫無概念。像馬英九和謝長廷這種身份的人,如果台灣被中共擊沈了,他們根本不需要綠卡,也可以比任何人跑得更快。日本,菲律賓,韓國,美國,還不是隨便他們選嗎?很多人不知道,在美國的越南人很多,其中有一大部份是當初南越被北越攻陷,搭著美國軍艦來的一般人,一般人都逃得出來了,更何況是政要。

幾十年來,美國留給台灣一般移民的分配名額每年是二萬人,加上因為其它管道而移民的,還有近幾年綠卡抽簽的。很多人取得居留權或公民後,不一定留在美國的。因此,現在在台灣有美國或其它國家居留權或是公民資格的人,我想至少有十幾萬人,如果有人說有上百萬人我也不會覺得驚訝。根據內政部在一九九六年左右所說的,有一半的台灣人有美國的親戚(具美國公民或居留權身分)。查一查陳水扁夫婦的兒子媳婦或其他親人,「人在美」應該沒什麼稀奇。就算沒有美國居留證,巴西護照也有可能。謝長廷的親人如果和美國沒有關聯,不妨查一查日本方面,八成會有點名堂。

一月三十日補記:剛剛看到一個馬路消息,說謝長廷的母親和兄妹有美國國籍。

還有,告訴謝長廷和AIT一個小祕密,如果要放棄綠卡那張卡,不必那麼麻煩還要跑去辦,把它剪掉丟到垃圾桶去就好了,如果不怕被人撿去盜用,那連剪都不必。放心,美國政府絕對不會主動補發一張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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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危機》放棄綠卡 須赴AIT填表
 
【聯合報╱記者劉永祥/台北報導】 2008.01.29 03:50 am
 
 
了解美國在台協會(AIT)作業的人士昨晚表示,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者,如要放棄綠卡,依規定應赴AIT填表;至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是否已放棄,事屬個人隱私,他不清楚。

不過他強調,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美國政府對持有綠卡卻長期不在美國居住的外國人特別注意;實務上,綠卡持有人如果無正當理由、但離開美國超過半年,再持綠卡入境時綠卡會被沒收。

他舉例,他認識的一位台灣民眾,先前在美國待了十年並取得綠卡,後來返回台灣居住多年,九一一事件後獲得一個在美國工作的機會,為避免不必要困擾,就先主動放棄綠卡。

他表示,由於美國加強管理長居國外的綠卡持有者,向AIT申請放棄綠卡的人數較過去增加。

另,美國「世界日報」先前報導,一九七七年到一九八九年間核發的綠卡,都沒有註明失效期,等於永久有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去年八月廿二日宣布,計畫廢止這種綠卡,持有這類綠卡的永久居民須依規定在一百廿天內更新。

馬英九在一九七七年取得的綠卡,應屬這類永久有效的綠卡。

【華盛頓特派員張宗智/廿八日電】一位華府移民律師廿八日表示,美國綠卡的個人資料屬於機密,除了美國移民局官員,一般人無法取得,但移民局官員若將個人的綠卡資料提供個外人,就違背了美國的法律。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在卅年前拿過美國綠卡的消息曝光後,日前剛被「華盛頓人」雜誌選為美國頂尖律師的移民律師張先正表示,根據美國移民法,綠卡持有人若待在美國以外地區超過一年,就被視為自動放棄綠卡,「根本不需要去申請放棄。」

【2008/01/29 聯合報】
 
=========
 
綠卡危機》馬是否放棄綠卡 AIT不評論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 2008.01.29 12:23 pm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是否放棄美國綠卡議題,美國在台協會今天表示「不對個案評論」,強調是由美國國土安全部及移民局主管相關業務。美國在台協會並舉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指出,如有在他國停留一年以上且未申請再入境許可等情事,就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綠卡)。

馬英九昨日召開記者會說,1977年左右,他因在美國申請助學貸款及工作的關係,曾以依親方式申請綠卡,但已在1980年代後期放棄,至今已有二十多年。

對此,美國在台協會(AIT)上午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不對個案評論」。

美國在台協會官員說,放棄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的程序有主動、被動不同,美國在台協會是有「主動」放棄的相關作業領表規定,但是否為「必要條件」,眾說紛紜,須就個案向主管的美國國土安全部或移民局洽詢。

美國在台協會並舉出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說明「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行為態樣。「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依上述法律,出現下列四種行為,將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包括:「移居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永久居留」、「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一年以上,同時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兩年以上,雖已經核發再入境許可但未取得返國居住簽證。不過,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間未報繳所得稅」。

AIT針對放棄綠卡(永久居留權)設有規範程序,如果要放棄綠卡,應帶新舊護照和綠卡,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八點至十一點上班時間,到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三樓移民科八號窗口辦理。
【2008/01/29 中央社】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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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1577306
 引用者清單(1)  
2008/01/30 03:45 【企鵝爸爸的網誌】 美國綠卡放棄〕謝欣霓、徐國勇、及邱議瑩像是公開脫褲子放大臭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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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件一件事讓人覺得...
2008/03/08 08:26

假設你自己的小孩要是從小不學好喜歡欺負人、打人,到長大了,有天,鄰居過來跟你說,你小孩今天要搶人家錢,不過失手把人打到植物人,這時你會傾向於相信還是不相信?大多數人會相信吧,因為他之前就不學好了。

同樣的,馬先生做事不果決,不坦蕩蕩填一填I407表,選台灣總統的人,不該負責讓有疑慮的人民解決疑慮?人民無權知道?這是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以這事再往他一開始被媒體問到有無綠卡時,則回答:『沒有 』,聽者再想說得沒有是指沒有過還是現在沒有,有的人就會覺得你是一開始想逃避閃躲問題,所以以至於後面是以那種不夠坦蕩態度以對,到底在怕什麼?不會讓人覺得你在怕什麼嗎?填了對自己選情不好?沒填讓人炒作對自己選情就好?綠卡在還沒被美方取消時,自己不能領表放棄?這樣做,犯法?不領表填是想以後再上訴到移民法庭保留舊綠卡嗎(到時以女兒為美國籍為理由來上訴)?你可能會覺得馬先生不必再上訴,到時可以以依親再辦綠卡,所以他的不領i407表填不是為了到時上訴保留舊卡,不過當綠卡有被取消過時,要再申請會很困難,怕擔心很難申請,所以馬先生可能以後再上訴移民法庭保留綠卡。故這是一件一件事讓人覺得他一開始動機不單純,他坦蕩像北縣縣長一樣馬上填了表,我相信沒有人會覺得在這事件中馬有誠信的問題。有綠卡不是錯,一開始講清楚就好了,何必回答一個會讓人做文章的答案?這不也是一種處事能力嗎?

對我來講,有沒有綠卡沒多大問題,一開始可以講清楚,別讓人做文章,這一點能力沒辦法?馬先生那樣回答沒什麼不對,不過卻不夠詳細周全,這是媒體塑造出來而該有的能力?

有綠卡不是罪的話,為什麼國民黨要先攻擊陳水扁兒子志中要在美國生小孩?怪了!又不是陳水扁總統本人,有必要這樣嗎?所以這一切都是國民黨自己挖的坑讓馬先生跳,綠營只是以國民黨當時觀點來看馬先生總統參選人本人還有他女兒,別把錯都怪在綠營,有點本末倒置吧,怎不怪那幾個原先攻擊別人的國民黨立委呢,這事件開始之時,我自己是著重他有無誠信問題。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08 17:38 回覆:

只要不住在美國超過一年,綠卡都已經失效了,還去填什麼表幹什麼?頭腦有問題嗎?

以前有綠卡,現在沒有了,那就是沒有了,難道要故意說謊說有才行嗎?

謝長廷等搞文字陷阱,搞愚民政策,就是有像你這種容易騙的人,他們才會去搞。

民進黨一向攻擊別人有綠卡就是不愛台灣,陳水扁也是如此,他的兒子卻準備在美國生小孩,這莫非不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已,雙重標準嗎?陳致中當然可以在美國生小孩,但是那違反了陳水扁的原則,人們駡的是陳水扁自相矛盾,我沒有聽到有人批評陳致中。

我也有綠卡,所以我對台灣不忠?所以我不愛台灣?你知道有多少台灣人有綠卡嗎?你知道在美國的台灣人有多少嗎?你認為他們都不愛台灣嗎?

孔子說,舉一隅而不以三隅反,則不復矣。講到這樣子,你的腦袋如果還轉不過來,我有點失去耐心了。過一陣子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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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單位未取消前真的是無效的綠卡?!
2008/03/07 05:48

大哥您好...先跟你講...台灣媒體有很多偏藍的....都有政治立場,所以我看新聞都會以存疑的態度去看。再來就你上面報導講到的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2008.01.29 12.23pm  
...(前面截掉,請見諒)。美國在台協會並舉移民與
國籍法第二三七條指出,如有在他國停留一年以上且
為申請再入境許可等情事,就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綠卡)

...................................................
.................................................(再刪,請見諒)
美國在台協會並舉出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說明「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
的行為態樣。「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
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
居留權」。
.........................................................
................................................................     』


怕會懷疑我自己找的資料可能不對,以上是你自己找的報導,就有講到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然權,並不代表就一定被解除,你可以在上訴民法庭,再進行裁決,只是剛開始被『視』為放棄,而在海關被取消永遠居留權,不過你自己可以上訴到移民法庭,只是馬先生這情形不太可能勝訴,不過他女兒是美國人,用這理由就可以再保留舊綠卡或到時再申請新綠卡。所以在還沒美國給它取消前,在檔案中都還是有效,等美國人員發現你過太久沒回美國,才會執行取消動作,不是自己說過期無效就無效,過期無效到時再上訴變有效呢?為什麼不直接坦蕩蕩領i407表填一填以解人民的疑慮呢?選台灣總統,人民無權想知道自己的總統的國籍資料或等等資料嗎?既然有民眾疑慮,為什麼一開始不爽快填一次I407表呢?這是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他自己先填一填對自己選情有傷害?到底是在怕什麼?在怕什麼以下討論有人有講到可能在怕什麼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608020308924 (這是我自己又上網查的討論)

現在馬先生有沒有綠卡又如何,到時再靠他女兒關係一樣可以取得,謝先生當行政院長時,兒子可以取得美國籍,不過卻叫他回來當台灣人,反觀馬先生呢?說什麼尊重我女兒決定?站在馬先生那邊的人有的會說,那是馬先生尊重他女兒啊,謝先生為了自己前途犧牲自己小孩;先開始攻擊的不是國民黨嗎?攻擊陳志中,為什麼現在自己又在那邊唱高調,講尊重,可以兩套標準嗎?
就是因為國民黨有質疑,他們不在美國生了,後面更拿出護照正本或綠卡正本供媒體拍攝,更開放媒體可以影印,馬先生呢?拿了一個影印的,人家怎麼做,他自己怎麼做?嚴與律人,寬與待己?人民對馬先生有何期望跟標準,不過爾爾罷了,馬先生只是被很多泛藍媒體精美包裝。
(是不是媒體很多泛藍體系的,從王世堅前立委跳海事件來看就可得知,多少藍營人物說話不算話,媒體沒有去追,只能說國民黨可能家大業大)
馬先生在當北市長期間,正逢2004總統大選之時,陳水扁先生以朋友身份當時去拜訪北市某區警局局長,馬先生後來以行政中立理由把那局長降處了,今年過年前,時間不太清楚了,新聞報導他跟著郝市長到北市政府跟員工拜年,又如何?怎有如何離譜的兩套標準?一件綠卡問題,可以幾分鐘講清楚的,從一開始說沒有,到後面承認有,不過稱多年未用所以已失效,到這裡過幾天了,誠信問題有待討論,處理能力有待加強。

以上可以發現馬先生有態度、處事能力、雙標準、誠信問題

(以上要是不小心有錯字,請見諒,謝謝)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08 04:26 回覆:

只問你一句話,你相信綠卡永久有效這種說法嗎?

台灣人有綠卡或是曾經擁有過綠卡的人,沒有幾十萬也有十幾萬,在美國僑界看到台灣的這個所謂綠卡風波和謝長廷所說的話,真的令人覺得很可笑,很荒謬,無知又自以為強知。

馬英九說他沒有綠卡,有什麼不對嗎?他的確是沒有綠卡。以前有,現在沒有,那還是沒有,不是嗎?

幹嘛,有綠卡有罪嗎?我也有綠卡,我還住在美國哩!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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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美簽
2008/02/02 14:51

綠卡失效了? 丟了, 去A1T申請觀光薟證, 不提曾經有綠卡, 也不顺便去三F辦個放

棄, 那結果是电腦一打就知道你曾有綠卡, 好的移民官教你怎麼放棄, 九成九因欺

騙A1T列為永久拒絕往來戶, 真的, 你不要害死人, 出这奌子,

馬英九呢, 我同意你的說法, A1T会特別辦理

小馬到底拿綠卡後在美國連續住了多久, 我一想就怕, 如果超過五年, 年輕夫妻是

否也和你我一樣, 時間到了就送件, 不能想了, 等一下又成了打手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2-03 16:38 回覆:

我覺得你是自己嚇自己。

美國官僚要你去辦放棄手續,是為了要掌控資料。如果你的綠卡還有效,而你又不想用綠卡去美國,為了簽證,那當然要去辦放棄。如果你的綠卡早已失效了,那還有什麼放棄不放棄可言呢?

假設我的綠卡失效了,也丟掉了,要去美國,當然得辦其它簽證,難不成還要我重新申請一張綠卡嗎?你申請過綠卡,除了要合乎資格,還要等個幾年是很正常的事。事情不會這樣搞吧!


B.B.Q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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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貓補充一些
2008/02/02 00:47

其實不用綠卡也可以用其他簽證去美國, 你說的对, 但請千萬千萬注意一個大前

題, 对了, 你必須去A1T三F填表放棄, 再去一F辦普通簽證, 沒有放棄綠卡就沒有

所謂的其他簽證, 至於進關綠卡被沒收, 是有奌麻煩, 但有錢人找個侓師就能搞定

希望小馬綠卡風波快點結束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2-02 03:03 回覆:

這個討論和馬英九的綠卡何時失效沒有什麼關係,我們都知道他的綠卡很早就失效了。

現在有個問題要請教你。

AIT會要求有綠卡的人,在改用其它簽證時,先行辦理放棄綠卡的手續,這是可以理解的,這是標準的官僚行政。問題是在於你自己要不要這麼做。如果你的綠卡早已無效了(居留權喪失了),或是遺失但不打算補辦,你拿著中華民國護照,直接就去申請觀光簽證,根本不提綠卡的事情,是不是AIT會去查出來你的資料來呢?

假設真的查到你「曾經」有過綠卡,但是綠卡已經失效了,不知道丟到那裡去了,所以沒法交回那張卡,會因為這樣,AIT就拒簽你的簽證嗎?

好吧,假設AIT真的會因為這樣拒發你或我的簽證好了,你認為他們會因此拒發馬英九,蔣經國祕書,法務部長,陸委會副主委,台北市長,國民黨副主席,主席,總統候選人的簽證嗎?不會吧!至少到現在還沒發生過。

台灣和美國沒有邦交,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一九九六年當任總統李登輝來紐約康乃爾大學演講,我和幾個朋友也跑去湊熱鬧,親眼看到,演講廳附近,每隔幾公尺就是一個警察,李登輝進來和出去,都是警車開道,禮車接送。

我的意思是,假設你說的有關綠卡和非移民簽證的事都是正確無誤的,也不表示那就一定適用在馬英九或是其它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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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今天,二月一日開始,美國人進出加拿大和墨西哥都必須要帶證件了。以前的規定是,你只要自稱是美國人,海關是不要求你要帶證件,也可以自由進入美國。我讀研究所的時候,有一位韓國同學(在韓國長大,長相也是亞洲人的樣子),她是真的有美國國籍,和她一起去加拿大和回美國時,她就大大方方說她是美國人,海關什麼證件也沒看,就放行了。每次和她在一起的時候都是這樣。

我們這些沒有美國籍的人,不敢說謊,乖乖的在那裡準備護照證件查驗,運氣好放行得快,運氣不好,海關看半天,明明證件齊全,還要到辦公室裡問話。

我在當留學生的時候,有一年帶小孩回台灣,再獨自到夏威夷開會,再回台灣帶小孩回美國,我的學生簽證是有效的,但是我的I-20是過期的。按規定,I-20每年都要到外國學生辦公室去簽名,我一開始還乖乖去簽,後來就根本就不理它。

結果那次進夏威夷是拿臨時許可,回美國本土也是拿臨時許可,要求我七天內要去外國學生辦公室補簽名。我回美國本土以後,是乖乖的拿去簽名了。但是我懷疑,只要我不要離開美國,我如果不去簽,他們又能拿我怎麼樣?


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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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關可以因為你太久沒有久居美國而沒收綠卡
2008/01/31 04:05
其實只要在一年之內  
或超過連續半年以上沒有居住在美國或回美的綠卡持有人
美國海關可以視情況而定來沒收綠卡
再說   為什麼有很多人每半年要跑美國一趟   因為就是怕綠卡失效
其實沒有綠卡   也可以以美簽進入美國
只是美簽只有五年    每五年要重辦   每次辦都要花錢
綠卡有效是十年
只要持綠卡   在美國五年內   有連續居住四年九個月以上
此綠卡持有人就可以去考美國公民
但是參與美國公民考試也不一定可以通過   而且費用也很貴
現在每次考試也要六百多元美金了

至於美國綠卡是什麼?   就是在美國有合法居住與工作權的外國人
但無投票權與其公民可以享有的某些較高較好的社會福利

所以謝長廷在說謊   在騙一些外行人與無知的人
因為我自己也是有綠卡的人   
在美國   我能有什麼樣的條件與福利   我都很清楚   完全不能比照公民
因為我對於美國政府來說   我是外國人   我來自是中華民國 
綠卡持有人也不能當陪審團的成員
除了在一些特殊的州與市政外    一般是不可能有投票權與參政權

總之     請大家不要被民進黨與謝長廷給騙了



金剛經云:""一切法得成於忍"。
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恆久平衡即中庸,中庸之道致和平..."常衡"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1-31 13:31 回覆:

花貓說得很清楚。但謝長廷笑話愈鬧愈大了,他說馬英九的綠卡是一九七七年拿到的,到現在還有效,還指責馬英九當過美國的實習律師,不可能不知道這個法律。謝長廷真是荒謬到家,我都不知要如何形容才好了。

有關陪審團的事,我有點話講。沒錯,你必須是美國公民才有權利當陪審團成員。不過,美國法院很好笑,因為他們顯然沒有你是不是公民的紀錄,只要你沒有犯罪紀錄,有時會把奇信來要求你去當陪審團。你雖然不是公民,沒有義務去參與,也沒有權利去參與,但是收到這種通知,是不能不理的,如果不在期限內回應,會被罰錢,再不理,美國政府可以把你抓去關的。

我就至少收到過二次還是三次這種通知,每次都回信說不是美國公民,隔個一、二年又寄來,煩得很。最近這幾年搬家搬得勤,就沒再收到了。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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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就是永久居留权
2008/01/30 16:00

把綠卡剪掉丟垃圾桶就完成放棄, 我相信你在說気話, 也羨慕你打字的速度, 不

像我回一封要快一小時, 有時還会全部不見了, 老哥綠卡剪掉丟掉代表綠卡持有

人这輩子都不再有能力申請美國入境簽證, 也就是說以後想去赌城走走都是下輩

子的事了 我非移民簽證五年一期拿了二十年四次, 移民簽證就是綠卡就是永久居

留权十個月, AIT逛進逛出小有心得, 老哥見好就收罷, 这不是你的強項, 其他我打

心眼佩服你, 一寫就是一大萹, 條理分明, 我正在加油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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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綠卡不收錢, 一樓辦五年多次美簽要收費
2008/01/30 14:30

等於重辦一次非移民簽証老美稱做B1ㄧB2Visa, 再來綠卡沒有自動取消的問題

除非你去AIT三F繳回绿卡, 填表, 面對移民官聲明, 當場就搞定, 你說照美國公

立系統放棄綠卡要兩三年才搞定是錯的, 沒法自動取消的原因是綠卡永遠有效

的讓持有人登机去美國, 祇要秀出綠卡航空公司就請你登机去美國, 至於你離開

美國多久航空公司不管, 你自已進海關再去扯, 所以說綠卡持有人一年或更久沒

回美國就自動失效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再扯下去小馬会很難看, 身邊的人太差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1-30 14:55 回覆:

謝謝你的指教,也讓我知道原來AIT還真的有官員在辦放棄綠卡的手續。不過,我們這裡有一點誤會,是我方便行事,沒有把話說清楚。

我沒有講要放棄綠卡,需要搞二、三年,我講的是要正式去申請放棄居留權,依美國政府的行政效率,弄個二、三年,也不足為奇。

很明顯的,你在講的是真的指那張卡,而我和馬陣營在講的卻是指美國永久居留權。

你知道嗎,要放棄綠卡,真的很簡單,不必去AIT填表宣誓,太麻煩了,直接剪掉丟到垃圾桶去就可以了!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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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客謝欣霓、徐國勇,無知又自以為是
2008/01/30 02:49

民進黨政客謝欣霓、徐國勇,無知又自以為是。真不了解這些人怎麼膽子這麼大,話都隨便講,真的是能騙就要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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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危機》綠營:綠卡放棄 需完成法定程序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回應綠卡問題時說,只要不使用綠卡進入美國,使用正式簽證,就表示已經放棄。民進黨文宣部主任謝欣霓今天表示,綠卡無從自我放棄,必須完成三階段法定程序,馬英九應該說清楚自己何時放棄、如何放棄。

馬英九下午表示,根據他的了解,只要不使用綠卡進入美國,而且使用正式簽證,它就自動無效,這就表示已經放棄了,由於時間已經很久遠了,他不是記得很清楚哪一年,大概是在一九八五年前後。

謝欣霓、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台北市)及下屆新科立委邱議瑩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若要自願放棄綠卡,必須完成三項法定程序,包括:繳回綠卡、填申請表、宣誓放棄,這些都是美國在台協會網站上查得到的資料,馬英九應該具體說明自己放棄綠卡的時間及方式。

邱議瑩表示,「笨蛋!問題要想清楚再回答」,馬英九申請綠卡最快也要五、六年,他一九七七年取得,往回推算,應該在一九七一年左右開始申請,當時正是退出聯合國之際,徐國勇也質疑,這就是馬英九對台灣的信心嗎?

謝欣霓說,國家元首的誠信是非常重要的問題,若連私事都要欺瞞,未來政見也都不會實現。

徐國勇進一步表示,馬英九說申請簽證,綠卡就會自動失效,但根據規定,沒有先放棄綠卡,是不可以申請非移民簽證的,馬英九應該提出他與太太周美青所辦的簽證給大家看,就可以知道他到底有沒有說謊。

【2008/01/29 中央社】


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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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不等於是美國公民
2008/01/30 00:56
綠卡不等於是美國公民
其實拿綠卡進入美國被其海關刁難也是家常便飯的事
因為美國人還是當你是外國人

像我小姑   她們也以為有綠卡就同等於美國人(公民)    其實這是錯誤的

擁有綠卡的人   繳稅時   是絕對跑不了
但是擁有投票權與享受社福    綠卡持有人又和公民不能比   
該盡的義務都盡了    可是能享的福祉你不一定能有
所以有綠卡並表示就是美國人

再說   只要離開美國半年以上    就視同放棄綠卡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得作移民監的原故了

總之   綠營又再騙那些不懂真正原故的老百姓
          希望不會影響到三月的總統大選纔是 

金剛經云:""一切法得成於忍"。
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恆久平衡即中庸,中庸之道致和平..."常衡"

B.B.Q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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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三樓辦放棄, 顺便一F辦五年多次美簽B1ㄧB2
2008/01/30 00:04

綠卡擺在家裡永遠不去美國你是对的, 和AIT無關, 但大都分綠卡放棄者的共同原因

是沒辦法待在美國, 用綠卡進關每次像在問小偷, 自認也無法來美做足三十個月移民

監後滿五年拿公民, 但三不五時或一兩年內又需要來美短期停留, 就早上去AIT三F

辦放棄拿一份文件, 下午直接去一F拿B1B2, 不用掛号但要另外繳費, 去年四月我去

三F辦綠卡碰上六個丟綠卡的, 大夥勸我想清楚, 不要弄好了又來丟, 勞民傷財, 小小

補充, 供做參考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1-30 02:59 回覆:

謝謝留言。我不懂為什麼想放棄綠卡的人,必須要去花錢辦放棄,只要你超過一定時間沒住在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就自動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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