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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綠卡放棄〕別跟著謝長廷等人鬧笑話
2008/01/30 03:45:47瀏覽3716|回應12|推薦48

引用文章有關美國綠卡(永久居留證)如何放棄的方法

==報載====【2008/01/29 中央社】=============

謝欣霓、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台北市)及下屆新科立委邱議瑩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若要自願放棄綠卡,必須完成三項法定程序,包括:繳回綠卡、填申請表、宣誓放棄,這些都是美國在台協會網站上查得到的資料,馬英九應該具體說明自己放棄綠卡的時間及方式。

===============================

看到這種荒謬的新聞,實在令人啼笑皆非,這三個民進黨政客,不懂卻敢亂講話,還開記者會呢!

最近家事很多,本想休息一下,看到這樣子無知又無恥,不怕人笑話的政客,也能當到立法委員,令人搖頭啊!

你要放棄綠卡,沒有人會去逼著你拿著。綠卡是俗稱,正確意思是美國居留證。你要保有綠卡,每年必須要留在美國幾個月,如果沒有這樣被發現,你的綠卡就自動失效了。真的要放棄綠卡,置之不理即可,誰還去繳回你個屁綠卡,填你個屁申請表、宣誓你個屁放棄啊!吃飽沒事幹,還是錢太多?

謝欣霓、徐國勇、邱議瑩,你們真是「謝四謝正」(丟人現眼)啊!你們開這種記者會,講這種話,給我的感覺,像是三個人公開在大眾面前,脫掉褲子,然後把屁眼對準著麥克風,放了個又臭又響的大臭屁一樣。

一月三十日補記:

我們這裡在講的是美國永久居留權,以綠卡這個證件為代表。如果有人是在講「卡」本身,那麼有個小祕密告訴各位:

要放棄綠卡,真的很簡單,不必去AIT填表宣誓,太麻煩了,直接剪掉丟到垃圾桶去就可以了!(如果不怕被人撿去盜用的話,那連剪都不需要。)放心,美國政府絕對不會主動補發一張,強迫要送給你。

===============

AIT不評馬案:放棄綠卡 有4要件

對於持有綠卡者是否在辦理非移民簽證時,綠卡就會自動失效問題,美國在台協會網站上指出,若是合法長期居民(綠卡持有人)但不再居住美國,在申請非移民簽證以前必須先和移民簽證科聯絡。

美國在台協會網站上表示,多數情況下,合法長期居民(綠卡持有人)不得領取非移民簽證。即使綠卡已經過期或者該合法長期居民已經不住美國,這項規定都適用。為了符合取得非移民簽證的資格,綠卡持有人必須先聯絡移民簽證科才能依照一般程序提出非移民簽證的申請。

美國在台協會指出,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規定是:「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它規定有四種行為要件,包括:「移居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永久居留」、「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一年以上,同時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兩年以上,雖已經核發再入境許可但未取得返國居住簽證。不過,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間未報繳所得稅」。

美國在台協會官員說,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程序有「主動」、「被動」不同,如果當事人要「主動」放棄,美國在台協會有相關作業領表規定。但「主動」是否為「必要條件」,眾說紛紜,須就個案向主管的美國國土安全部或移民局洽詢。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指控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擁有綠卡」,馬英九說「已放棄」,美國在台協會昨天表示「不對個案評論」,強調是由美國國土安全部及移民局主管相關業務。

【2008/01/30 聯合報】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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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1580183
 引用者清單(1)  
2008/01/30 23:56 【企鵝爸爸的網誌】 綠卡事件是假議題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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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說失效就失效!?
2008/03/07 05:59

大哥您好...先跟你講...台灣媒體有很多偏藍的....都有政治立場,所以我看新聞都會以存疑的態度去看。再來就你貼的報導講到的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2008.01.29 12.23pm  
...(前面截掉,請見諒)。美國在台協會並舉移民與
國籍法第二三七條指出,如有在他國停留一年以上且
為申請再入境許可等情事,就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綠卡)

...................................................
.................................................(再刪,請見諒)
美國在台協會並舉出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說明「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
的行為態樣。「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
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
居留權」。
.........................................................
................................................................     』


怕會懷疑我自己找的資料可能不對,以上是你自己找的報導,就有講到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然權,並不代表就一定被解除,你可以在上訴民法庭,再進行裁決,只是剛開始被『視』為放棄,而在海關被取消永遠居留權,不過你自己可以上訴到移民法庭,只是馬先生這情形不太可能勝訴,不過他女兒是美國人,用這理由就可以再保留舊綠卡或到時再申請新綠卡。所以在還沒美國給它取消前,在檔案中都還是有效,等美國人員發現你過太久沒回美國,才會執行取消動作,不是自己說過期無效就無效,過期無效到時再上訴變有效呢?為什麼不直接坦蕩蕩領i407表填一填以解人民的疑慮呢?選台灣總統,人民無權想知道自己的總統的國籍資料或等等資料嗎?既然有民眾疑慮,為什麼一開始不爽快填一次I407表呢?這是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他自己先填一填對自己選情有傷害?到底是在怕什麼?在怕什麼以下討論有人有講到可能在怕什麼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608020308924 (這是我自己又上網查的討論)

現在馬先生有沒有綠卡又如何,到時再靠他女兒關係一樣可以取得,謝先生當行政院長時,兒子可以取得美國籍,不過卻叫他回來當台灣人,反觀馬先生呢?說什麼尊重我女兒決定?站在馬先生那邊的人有的會說,那是馬先生尊重他女兒啊,謝先生為了自己前途犧牲自己小孩;先開始攻擊的不是國民黨嗎?攻擊陳志中,為什麼現在自己又在那邊唱高調,講尊重,可以兩套標準嗎?
就是因為國民黨有質疑,他們不在美國生了,後面更拿出護照正本或綠卡正本供媒體拍攝,更開放媒體可以影印,馬先生呢?拿了一個影印的,人家怎麼做,他自己怎麼做?嚴與律人,寬與待己?人民對馬先生有何期望跟標準,不過爾爾罷了,馬先生只是被很多泛藍媒體精美包裝。
(是不是媒體很多泛藍體系的,從王世堅前立委跳海事件來看就可得知,多少藍營人物說話不算話,媒體沒有去追,只能說國民黨可能家大業大)
馬先生在當北市長期間,正逢2004總統大選之時,陳水扁先生以朋友身份當時去拜訪北市某區警局局長,馬先生後來以行政中立理由把那局長降處了,今年過年前,時間不太清楚了,新聞報導他跟著郝市長到北市政府跟員工拜年,又如何?怎有如何離譜的兩套標準?一件綠卡問題,可以幾分鐘講清楚的,從一開始說沒有,到後面承認有,不過稱多年未用所以已失效,到這裡過幾天了,誠信問題有待討論,處理能力有待加強。

以上可以發現馬先生有態度、處事能力、雙標準、誠信問題

(以上要是不小心有錯字,請見諒,謝謝)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3-08 04:44 回覆:

綠卡是會自動失效的,綠卡是永久居留權的證件,所「謂」永久居留權是有條件的,那就是你拿到以後,必須居留在美國,如果你離開美國,連續超過半年,就會被視為準備放棄,如果超過一年,居留權就被自動取消了。有病的人才會在被取消以後,還去辦取消的手續。會去辦放棄手續的人,是因為他的綠卡還有效(或是還沒有被自動取消),但他不想使用綠卡進美國(因為某些原因),所以才去申辦放棄綠卡。

在台灣有綠卡的人很多,每年都要跑來美國住幾個月,以維持身份。有些人則是從加拿大或墨西哥出境,讓美國移民局沒有你離開美國的資料(用綠卡從加拿大或墨西哥出境,不需要辦任何手續,不會留下書面證據),進美國時,一樣從加拿大或墨西哥入境,如此製造一直住在美國的假象。

如果你的居留權被取消,你可以上美國法庭去抗告,但是在還沒有抗告成功之前(機率不大),你的居留權並不存在。也就是說,你是在居留權被取消以後,才能去抗告的,而不是說你去抗告,你的居留權就會保留。

謝長廷等人是在搞愚民政策,愚民政策有效,就是因為有人會被騙。希望以上的資料對你有用。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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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兄,
2008/01/31 15:32

樓下这位什麼都不懂, 丟帽子一流, 我成了小謝的打手, 你還回應, 太不夠意思了,

你摸著良心講是不是經由我的說明,你也成了美簽專家了, 是不是, 你很明白,

你俩是馬迷, 我很佩服, 我拫據知道的奌出小馬的危機, 你俩長了知識, 我卻成

了小謝的打手了, 唉, 睡覺吧.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1-31 16:30 回覆:

我可沒有認為你是謝賤嘴的打手,雖然我們的想法不太一樣,但我知道你是就事論事。

我也不是馬迷,我不討厭他,但是他的個性不是我喜歡的那一類型。我只是覺得謝賤嘴打這個綠卡問題,實在太扯了。竟然說得出綠卡永久有效這種話,我猜他可能是看到永久居留權這個永久這兩個字,就想當然爾了。

退一萬步來說,以馬英九謝長廷的身份,台灣沈了,他們有沒有綠卡,都會是最先逃掉的一批。

真理愈辯愈明,我也要去睡覺了,歡迎你老兄睡飽了再來。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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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一定讓你懂
2008/01/31 13:45

一個人有非移民薟證進出美國自由自在一次半年時間, 也可延半年

这天移民簽證也下來了, A1T通知你去三F面試通過, 移民官把你護照上原有的

非移民簽證當你的面蓋上作癈章, 你收到護照時裡面有新的移民簽證及一包密

封资料進關後四週內綠卡寄到府, 現在綠卡丟了, 剪了, 想回美國, 是不是下輩子

的事, 对了找A1T, 重辦綠卡我記得四年前我老爸花了一萬多台幣, 辦非移民簽證

A1T最歡迎, 首先請填表放棄你那丟掉的綠卡, 放心他們有你的号碼, 放棄代表这

輩子都不能再重辦綠卡,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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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兄,何必理這顆謝長廷的渾人打手
2008/01/31 08:49
他們只會硬拗,亂栽贓,打混戰唬人
個個低級又無賴
跟他們對話,弄自己都失格
渾人讓他們自己去渾吧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1-31 12:37 回覆:
當然不和他們對話,但是謊言講一千遍,就會變成真的。這麼荒謬的笑話,不揭穿不行。你知道嗎,不少沒有立場的人真的相信謝長廷說的話。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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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不同時発兩種簽證給一個人
2008/01/31 00:48

而且嚴格執行, 对了, 千萬別懷疑, 綠卡丟了, 不處理, 將永遠拿不到美國其他簽證

當然这輩子就進不了美國了, 放棄綠卡你說的輕鬆, 當初可是花了一番工夫才弄到

手, 以為隨便在美國晃晃就五年後拿公民, 沒想到每次回台太久, 回美進關總是址個

沒完, 所以去A1T辦放棄綠卡, 再去一F辦非移民簽證, 以後愛那天去美國就那天去

進關也不再扯個沒完, 結論是一個人不太可能同時有綠卡移民簽證及其他非移民簽

證, 小馬人家要你交待这個, 老哥你的論奌讓我猜不透你目前在美國的身份, 不好意

思, 好玩而己, 別翻臉, 因為你太狀況外了, 把我寫的再看一次, 有用的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1-31 01:45 回覆:

不會翻臉,你也不要翻臉。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綠卡丟了,會永遠拿不到美國其它簽證。你好像是說,一個曾經有美國居留權的人,就會永久擁有,如果不去申請放棄,就不會被取消的樣子,天下那有這種事呢?

你拿著綠卡,人卻不住在美國(或是回台灣住太久),進美國時,當然會被刁難和嚕囌,因為美國海關想要把你的綠卡收回去,因為他們假設你想保留綠卡,因為你每年如果住在美國的時間不夠長,永久居留權就會被取消,不是嗎?

要保持美國居留權,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每年必須要有一段時間住在美國,否則就會自動失去。我不了解為什麼要放棄,還要去辦什麼手續的道理。請恕講個粗話,脫褲子放屁嘛!就像駕駛執照,期限過了,不去重辦,就自然無效,那有還要去申請駕照無效的道理呢?

至於美國公民,你只要拿到綠卡,在美國住滿五年,就可以申請,只要沒有特殊情況(如犯罪),一般都會得到。拿到了美國公民權,就算你這一輩子不踏入美國,只要你不申請放棄,永遠也不會被取消。公民和居留權不一樣的,居留權表示你是外國人,公民表示你是本國人。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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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一定使你明白
2008/01/30 16:09
太晚了, 明天要上工, 我一定使你明白AlT的作業方式, 晚安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1-30 23:48 回覆:

歡迎你的文稿。但是AIT如何作業,和這件事有何關聯呢?我不明白的是,你只要一年沒去美國,居留權就自動失效了,你不想要綠卡,不要用就好了,你丟掉的話,美國政府絕不會主動補發一份給你。

你有有效期限內的綠卡,要入境美國,就不必申請簽證,如果你不用綠卡,那你自然要申請簽證,這有什麼問題呢?就算美國辦事處發現你有綠卡,按你的說法,必須辦理放棄,而且馬上就可以搞定,那就辦理不就好了嗎,有什麼問題嗎?

我倒是有一件事不明白,按你的說法,如果我的綠卡丟掉了,這表示我不可能去繳回綠卡,那麼我是不是這一輩子都沒有辦法去辦美國簽證了呢?


B.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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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麻煩大了
2008/01/30 15:08

小馬說他都用其他簽證去美國, 基本上他綠卡沒申請放棄是不能辦非移民簽證

不知他用什麼簽證, 这下扯不完了, 这麼大的人了, 說話老說不清楚, 我都快急死

了, 老哥你的文章很多人看, 不容易, 小心一奌, 罵慢一奌, 不要壞了你的公信力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8-01-30 15:57 回覆:

謝謝你的再三指教,但我不了解為什麼不想要綠卡,必須要去申請放棄的邏輯,丟到垃圾桶去不就好了嗎?

至於你說,綠卡沒申請放棄是不能辦非移民簽證,我更是第一次聽說。我更不明白你或是其它人,為什麼會跑去申請放棄,為什麼不直接丟到垃圾桶去。

如果美國真有這種規定,你去辦非移民簽證時(如觀光留學等),為什麼要去告訴美國官員你有綠卡呢?公務員,能少一事是一事,有綠卡你不用,誰管你有沒有綠卡幹什麼呢?

這是公開的祕密,有美國綠卡的台灣人,進台灣時,用中華民國護照,進美國時,用美國綠卡,因為方便,又省錢,不必辦簽證。如果有人不想用綠卡進美國,那當然就要辦簽證,和有沒有綠卡有什麼關係呢?莫非美國官員還真的會調查你有沒有綠卡嗎?

如果如你所說,放棄綠卡那張卡,當場就可搞定,也不必收錢,那就當場搞定就好了。

那我綠卡弄丟了,難道還要我變一張出來,才能放棄綠卡嗎?沒有這種事吧!


pip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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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0 14:53


珍妮曾在西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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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2008/01/30 13:23

就是找不懂國際事務的人出來開這種記者會啊!

看看蕭美琴,只能在自己的部落格寫,自願放棄綠卡,有多麼的愛台灣,而且她還說她保留著「放棄綠卡」的文件。拜託!懂國際事務的蕭美琴,應該非常清楚馬英九的綠卡因著種種因素(停滯國外超過半年、申請簽證),早就自動失效,當然不用像蕭小姐一樣,去放棄還在生效期間的綠卡。

難怪在民進黨執政之下,台灣的外交事務倒退一大步!


渴望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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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in!!!!
2008/01/30 09:41

Three idiots talking!!!!!

They just want to fool 呆丸狼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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