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在回應綠營有關綠卡的質疑時表示: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看電視。
依照筆者的「知識」來解讀:一九八五年時,綠卡的顏色應該都是綠色,但前幾年已重新設計改版為乳白色了,且卡的正面還特用紅字印上,例如「CARD EXPIRES 03/22/08」十年為有效期,如此例過了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自然過期就失效了。
但EXPIRE(過期)算不算等同於失效?馬英九先生的綠卡應該是舊式版,若沒去更新換新卡,當然舊綠卡就自然失效了,這是「常識」吧。
又填寫I-407表格是你的綠卡還在有效期限內,而你要自願放棄時才會去填寫。否則不再打算居留美國的人,誰還會排隊花時間去填表放棄呢?時間一到自然失效,這應該也是所謂的「常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