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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實與朔策之干支紀年法
2015/06/25 15:57:28瀏覽778|回應0|推薦3

古人測天,莫重於曆。

古代的「曆法」那的確是真實的「天文學」之一部份。

 

《易經》天文星象的「陰陽變易」之中察覺,「曆法」是根據仰觀天文星象及合乎於天星運行而做以連續計數時間的周期方式,古人為了配合農事調合及日常生活需求,以一日、一月、一年最為密切,因而“日、月、年”成了是「曆法」的基本要元素。

 

歲實即是,回歸年之現代值為365.24219879

(古人以冬至到冬至的間隔叫“”。)

朔策即是,朔望月之現代值為29.530589

(月球接連兩次合朔或兩次合望叫“”。)

古代曆法是陰陽曆,基本元素是日、氣朔。

(氣是陽曆成分,而朔是陰曆成分。)

一個陰陽晝夜為一,以半夜為日始。(一個陰陽晝夜平分,二分二至長短不一。)

 

古人曆法用干支紀年月日時,統稱為干支紀法

干支紀年的年代各不相同,先有「歲星紀年法」,後有「太歲紀年法」,可以說是干支紀年法的前身。(歲的本義是木星,因為古人目視觀察到,木星以十二年為一周天,一周有十二辰次,木星以一年移一次稱之歲星。)

 

歲星紀年法

孔子周遊列國的春秋戰國時期,是使用曆法最混亂的時代,各國採行的曆法不同,又互不統屬,在互相交往中十分不便。複雜的先秦六曆黃帝曆、瑞頊曆、夏曆、殷曆、周曆、魯曆等等曆法,只有從星空上尋求統一,觀察木星周期,以十二年為記十二次用歲星紀年法,稱為太歲年。

創於西元前4世紀初期,用歲星所舍宿次紀年,後與十二支辰相結合。從漢馬王堆出土的帛書《五星占》,關於木星,有所記載了歲星與歲陰十二歲名的關係和年年歲星在二十八宿的所在位置,證實秦代及漢初確實使用歲星紀年法。

由於歲星(木星)繞天一周期,實際上不是正好12年,而是11.86年。紀年法的結果必定和實際觀測的天文星象不合,因為累積83年就會有一次誤差。自秦始皇元年制定以後至太初元年,共過了一百四十多年,歲星實際已經超了辰半以上。

西漢末年,劉歆改成「三統曆」,歲周、月周,以日計之。雖以玄學出發點,實際也是以實測為根據,而以玄學為外表。歲星紀年為漢代以前治曆之大端,而太歲超辰,為三統曆法之疑案,命理師若以三統曆古曆推演,關係之鉅大,是不可不明辨而訂正之。

劉歆提倡「超辰法」,以144年間歲星運行的次數為145次。到了東漢建武三十年(西元54年)若按「超辰法」應該超辰而不超辰,那麼歲星紀年法完全和歲星的運行就脫鈎而沒有了關係存在,只按六十干支的次序來紀年。歲星紀年法留下人為編定的六十甲子干支周期以紀年,還一直沿用到目前現代使用於安太歲的太歲年,也即是成了農民曆的十二生肖年之源由。

 

太歲紀年法

在歲星紀年前即已使用十二支辰,自東向西配著周天運行,歲星運行則和這個方向相反,是自西向東而行,所以歲星紀年法在漢初時代,當時曾使人們大感不方便,於是另外假相一個「太歲」,和歲星運行的方向相反,以每年的太歲來稱呼這「」,太歲有時又稱歲陰或太陰。用到東漢時期,太歲超辰則歲星當然要與之俱超,只是漢太初改曆法時,把太歲作了超辰一次處理。按照歲星紀年法,把漢太初元年前十一月的歲星舍斗宿,與太陽同時晨出東方,改為太初元年後十二月歲星舍虛宿同太陽晨出東方,於是太初改曆,太初元年就把丙子年改為丁丑年了。(太歲在子,歲星在丑,太歲在丑,歲星在子。做了太歲超辰一次,所推之歲星位置就可以和天文星象相符合了。)

請參考:六合與太歲生肖之歲星紀年推木星位置http://blog.udn.com/tsao144/2243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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