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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9:47:10瀏覽818|回應0|推薦0 | |
古人測天,莫重於曆。 古代的「曆法」那的確是真實的「天文學」之一部份。 所謂「曆法」者,高平子先生曾下一定義:「其要在於順應天行,制為年、月、日、時,配合之規則以預期天象之回復、節候之來臨,俾人類社會之活動如耕種、漁牧、狩獵、航行、營建、修繕、一切民生日用之作息皆可納入於一定週期之中,凡事有所準備。」。 又云:「調合年月日三者之回復,使其不致過於繁複,而又不與天脫節,此即曆法技術之所在。」。 以下,有關於天文資料之鋪陳,提供整理、擷取高平子先生「著述餘稿」及「天文曆學論著」的編著內容做簡介。
3------「歲實」與「朔策」之萬年曆法及概況。 中國古曆法敍述完整者始於劉歆之「三統曆」,其次為後漢「四分曆」,後志於此曆詳載曆法之理論、數據、節氣、朔、閏之推法,兼及中星、五緯、月食、晷影等之常規,可謂極完整的「曆法」典範。 古之「曆法」已有共同的結論為「章蔀之法」:章蔀之率,詳言之則謂古曆所用「章」、「蔀」、「紀」、「元」之率,皆與後漢四分曆法相同,所不同者乃在甚元首所置之時代,其其中章蔀二率尤為重要。 1、歲實:冬至到冬至為一歲,其日數有365又4分之1日。 2、朔策:合朔到合朔為一月,其日數有29又940分之499。 3、章:一歲的月數有12又19分之7,十九年七閏為一章。「章」使冬至和朔旦同一天的周期,冬至是歲首朔旦是月的開始。 4、蔀:一歲的日數有4分之1的分數,所以當初冬至都在一日的起點(假定在半夜)到一「章」後卻不能仍在起點,必須有「四個章」方才回到一日的起點,「蔀」使冬至在朔旦夜半,但不一定在甲子。 有了這些定率,再找一個「歲」、「朔」、「日」及「干支」齊同之點稱之為「曆元」或「上元」。只要進退這一個曆元就可以調整一種曆法使其「有合於當時」。(即冬至合朔齊同於日首的一全周七十六年)。蓋古曆的目的在於月象週期(朔望之月)與太陽週期(一年四季)的調和,而中國關於歲實的太陽年週及十九年七閏的閏週似乎發見甚早,於是以十九年或二百三十五個月為月朔與太陽年回復的一週期或稱「至朔同日」(古法最通行者是以冬至合朔同日為準),是為一「章」。 然「章」雖為至朔齊同之週期,而太陽年之餘分則以四年而一復,今一「章」有十九年,以四除之餘三,故一「章」之末有小餘3而不能齊於一日之首。必經四次十九年即七十六年而年首與月首始能齊於日首,是名一「蔀」。 尚有一重要之事,則為確定日名「干支」。蓋「干支紀日」為中國最古之習慣,為惟一不變之紀時尺度。故無論節氣、朔望或任何曆法上之據點,必在「干支」尺度上求其所在,則地位明瞭不混亂(欲之某一年節氣、朔閏之排法,必須知此年在蔀次序)。無論官方與民間之紀日莫不應用「干支」為主而以月份附之,其言月之幾日者極為例外,因此月份大小或朔日所在反退居次要地位。 然一「蔀」之日數為27,759,以60除之不能盡,故「一蔀」後中節、朔、閏雖都回復其次序,而「干支」卻不能回復,必須20倍「蔀」日方可回復「干支」。又倘以干支紀年,則一蔀(76年)干支亦不回復,即使20倍(1,520年)亦不能回復,必須再3倍之為4,560年而後名回復。1,520年為一「紀」,以4,560年為一「元」,其元首年名與日名實際乃是從造曆時推得。
古曆必先立「元」,即是確定何年為起算之「上元」。上表已言四分曆上元以漢文帝後元三年(公元前161年,曆家謂之-160)年前冬至甲子夜半合朔為起算之元。 假定這些「歲實」和「朔策」的數率是準確的,那麼一「蔀」之後,月象和太陽週或節氣的關必定回復原狀,那麼無論正月置於何建、月份大小的隔、閏月安排的次序,只要規則不變,第二週的一切必與第一週相同。 所以倘以「蔀」首為起點,依法算出一「蔀」中的各氣朔所在的積日及餘分、各月大小、以及閏月位置,則各「蔀」皆可通用,成為一種「萬年曆」。 「蔀」之別名為「篇」、「府」,每一「蔀」以其第一日的干支為名,「甲子篇」應作「第一蔀」,第二蔀以後氣、朔、閏月的關係皆回復,周而復始,故其效用與「萬年曆」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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