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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實與朔策之三統曆
2015/05/19 23:56:38瀏覽1078|回應0|推薦2

我個人認為「星宿朝寅」做為研究《易經》通達天文星象之參考方向,以為探本究源。

三統曆沿襲太初曆,仍不出顓頊曆之範圍。

三統曆何以黃鐘初九自乘八十一為日法?三統曆欲化繁為簡,若命策餘為32分之17,則大於顓頊策餘,若命策餘為49分之26,則小於顓頊策餘,但必在二率相加合為81分之43,最為微近,故假託黃鐘九九自乘,以日法為81分,朔策為29日又81分之43

《漢書律曆志》曰:「太初術一月之日,2981分日之43」,足證三統曆朔策,全襲太初曆更無疑異。

 

古人測天,莫重於曆。以下,有關於天文資料之鋪陳,提供整理、擷取高平子先生「著述餘稿」及「天文曆學論著」的編著內容如下做簡介。

 

歲實與朔策之2三統曆。--------

中國曆法有完整見於史志的要算「三統曆」為最古,三統曆載在《漢書律曆志》,稱為劉歆所作。三統曆(公元前7年)是一世紀的作品,但考三統曆的原則和公元前104年初行的太初曆並無不同,太初曆是當時鄧平等所造,劉歆不過把當時行用的曆法做一種系統的說明,或者加些理論和微有修改而已。

 

三統曆打破古曆的第1、第2條原則者,但第3條十九年七閏的原則卻還不動,其主要改革把古曆的朔餘(朔策多於29日之餘分)940分之499簡化為81分之43,但因要保持十九年七閏的週期,所以歲餘(歲實多於365日之餘分)反變為複雜的分數,而且曆法最主要的歲實和朔策兩率比古四分曆還差的多些,所以雖然適應當時一時的需要,卻不是理想的佳曆法。

然而在這本曆法裡面,我們不但可以看出古人推算節氣朔閏的方法,而且可以看到當時人已知道冬至點的移動木星每歲行動的超過一次(三十度),日月交食的周期(135月有23交),還有水、金、火、木、土、五星的推步法各星會合的周期數,差數卻很微小(火星差數較多,約每周差0.56日。水星最少,約每周差0.03日),這些都是奠定了中國曆法的規模,以後各家曆法頗少出其範圍。

所以,三統曆法可算中國法中最可注意的一種,不過劉歆的三統曆說,為要求理論的玄妙而牽合了許多樂律、易數、五行、數字和術語,來解說他曆法中諸常數的來源,這是開啟了二千多年來五行術數家迷惑走不通的途,離科學愈來愈遠,是很可惜的一回事。

因中國曆法以冬至合朔及交食為考驗的憑證,都是人人可見的天象,一有錯誤不得不議改曆,因此曆法必求合天。

(香冠柏按:現代五術界的老師在羅盤上還使用開禧度或時憲度,已經不符當前天象,若不仰觀察驗天象,自行隨意用公式推步,認知如何正確?)

 

中國曆法還有一個重要的元素,就是「干支紀日法」。

天干、地支,依次配合起來就成甲子至癸亥六十個名稱,在近代的習慣上,甲子的名稱用來紀年、紀月、紀日紀時辰。但在古代秦漢以前,甲子或者說干支的配合是專作為紀日之用的,就六十名稱每曰一名,週而復始,絕不間斷亦不重複的直排下去,這個習慣在古書上可看見遠在商周以前就已如此,至少從殷代起,甲子的順序和現在所知完全一樣。再據春秋第一個日食(隱公三年即公元前720年)推算,則可證明干支日排列從那時起即二千七百餘年以來從沒有錯過。倘據董作賓先生的武丁月食(公元前1311年)為證則三千二百餘年以來從沒有錯過。這確實是世界上行用最久的紀日法。

因為曆節法上節氣或有進退,月有大有小有閏月,數千年來過七八十次的改曆,考古家將何從著手?民國十九年起官府停用陰曆,同時也廢置了甲子紀日,實在是一種陋見,實際在民間農曆,甲子紀日還是繼續不斷。

中國曆法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上元」問題,在三統曆就有所謂「太極上元」,至唐宋以後稱為「演紀上元」,《開元占經》裡所引各曆都有「開闢以來」年數,這些所謂上元或開闢,實際是曆法家依據當時實測日月行星的行度,參配他們特有的算法來推算一個遠古的時期。這個時期標準大概須要:

日月同度、五星同度、節氣在起點的冬至、而且正當一日起點夜半、日名又值起點甲子、其中最重要的卻是規定中節氣的冬至和日月同度的合朔。

如果能夠準確的得到這樣一個「上元」,那麼只要我們知道了日、月、五星的平均行度,便可很容易的算出任何一時期的節氣、月齡、和各行星的的位置,至少就平均行度上說,當許有人對於這個「日月如合壁,五星如聯珠」的理想發動時期,存著一種宇宙開始的想法,所以有「太極」和「開闢」等稱謂,不過後來曆法家只把它當作一種演算上的便利和習慣,所以改其名為「演紀」。

自從,劉歆用「律數」來解釋他所採用的曆法常數以後,唐、宋曆家多沿其習,直至明末,朱戴堉、王錫闡輩多未能出其範圍。

他們的目的未嘗不是想求得某種自然關係來解釋觀象的成績,但是,他們往往犧牲觀測的準確性,來牽合從古相傳的玄妙道理(例如:陰陽、五行、爻卦、鐘律之類),以致走了一條走不通的道路

 

以下香冠柏按:--------------

在虞喜(公元330)根據冬至日昏中旦星從昴宿到壁宿的變化推算,唐堯到的他時代相隔2,700年,劉歆「三統曆」(公元前7年)亦在虞喜發現「歲差」前。

 
歲周、月周,以日計之。古以冬至為歲首,朔日為月首,夜半為日首。自冬至日至冬至日為一歲,朔旦至朔旦為一月,夜半至夜半為一日。而必以甲子、朔旦、夜半、冬至、齊同為曆元,日月如合壁,五星如聯珠推究「上元」,數難密合。

 

「三統曆」,歲實無奇零之數,於是冬至日在朔旦之夜,惟不定在甲子日,因此數非六十所能除盡。乃三倍之,於是朔旦、夜半、冬至必在甲子,謂之「元法」,即遙推上古甲子、朔旦、夜半、冬至為曆元之法也。

 

例如:從清胡渭《易圖明辨》記載,邵雍所述「皇極經世全數圖」,其所推之元、會、運、世之數及天地萬物之變,涉及別有方術,非真實相。

 

請參考:3歲實與朔策之萬年曆法及概況:http://blog.udn.com/tsao144/2386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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