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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實與朔策之關於天文學星占與曆法
2015/05/19 11:51:08瀏覽827|回應0|推薦0

從我們經常看到的月球,在月面上的南緯6度7與東經87度8的位置上有一環形山,被命名稱作〝高平子〞環形山,這是國際天文學聯合會為了紀念在台灣已逝的現代天文學家高平子先生對天文學巨大貢獻的事蹟,而給予的尊榮。中國當代科學家只有高平子先生是唯一人選,其餘有五位皆是古代科學家:張衡、祖沖之、郭守敬、石申、萬戶。

高平子先生,名均,一字君平。以清光緒十四年(公元1888年)1223生於江蘇金山張堰之秦山,因欽慕古中國後漢代天文家張衡(字平子)之為人而自號「平子」,別號在園。在中國近代歷史上,高平子先生是先進知識分子代表之一。高平子先生既有深厚文史學根基,又通曉現代天文學,學貫中西,曆通古今,實為現代天文奠基,高平子先生所提出的整理研究中國天文學,將中國傳統曆法進行的整理,從資料完整的漢代曆書深入研究。

我個人認為「星宿朝寅」做為研究《易經》通達天文星象之參考方向,以為探本究源。古人測天,莫重於曆。以下,有關於天文資料之鋪陳,提供整理、擷取高平子先生「著述餘稿」及「天文曆學論著」的編著內容做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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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實與朔策之1關於天文學的兩面(星占與曆法)和其發源。

我們現代所謂《天文學》是包括了一切天象的科學在內,「曆法」是關於天象的一部份,而且非常簡單化,所以「曆法」只是化成現代天文學上的一章。但在古代則有不同的區隔。古代所謂「天文」留傳下的內涵,實近於西方的「星占學」(Astrologie),《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為其要義也。而「曆法」實則近乎於西方的天文學(Astronomic)中實用之學科,其旨在求合於天體運行之節令,以符合民用。故《易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

在中國古代(天文學)則有不同的區別,在《史記》裡的「曆書」和「天官書」對立,在《漢書》裡是「天文志」和「律曆志」對立,就可以看出兩者的不同。大概中國之所謂「天文」,是觀測和討論天象的工作,其目的大抵在於占候凶吉。所以準確地講,與其稱為「天文學」不如稱為「星占學」較適當,但是二者本是同源所發生,不必論其目的,我們要找「天文學」的萌芽,是需要從「星占學」中搜尋的。

古代的「曆法」那倒是真實的「天文學」之一部份。歷代帝王莫不以頒佈和改良曆法為要政,所謂「敬授人時」就是這個意思。另一方面,則中國帝王自承為上天的代表,所謂「天子」,一切天象又認為是上天無言的表示,所謂「天垂象,見吉凶」所以注意天象和尋求它的意義,也是古代政治的重要工作。

是以古傳諸史於天文、曆法之記載,二千餘年來各自分别。而專家好學之士尤多心研究於「曆法」。章、蔀、紀、元,早著於先秦古曆,七衡、九道、漸徵象數;超辰、歲差、漸近實驗;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星之見伏順逆,漸以觀測為依歸。

惜中土幾何之學發達極遲,推理之術尤為疏濶。是以一率之興,或借音律、易數;一列數字,或只存立(數表)孤行。極少因圖見證,更無設象求真,是以多錄某之諸輪未見於中國,刻白爾之橢圖無從發生。

余(高平子)既略通現代天文之門徑,而所謂天文,多在曆學。而據元史曆志則云:「黃帝以來,諸曆轉相祖述,殆七八十家」,而愈及古遠,則語文愈殊。名詞、術語今古不通,運算法式概以古語而無公式。構思之方每多幻想,不從理則。是以因革紛紜,殆難清理。

說過中國古代的曆法是真實的天文學的一部份,較為具體的「曆法」遺跡要算漢代所傳的六曆,其名為黃帝曆、顓頊曆、夏曆、殷曆、周曆、魯曆。我們從各方面推證,可以相信漢傳六曆的共同原則應有很遠的歷史,從各家的綜合據,我們可以把古六曆的原則概括說明如下:

1、歲實:冬至到冬至為一歲,其日數有3654分之1日。

2、朔策:合朔到合朔為一月,其日數有29940分之499

3、:一歲的月數有1219分之7,一年有12個整月或加一個閏月。

 如果每月只用十二個陰曆月,那麼到了十九年,就要有餘七個整月方才可以足成十九個月或者陽曆年。為要求陽曆年的調和,就要在十九年中插七個多餘的月,這十九年的一周期稱為一章。

  :一歲的日數有4分之1的分數,所以當初冬至都在一日的起點(假定在半夜)到一章後卻不能仍在起點,必須有四個章方才回到一日的起點,這四個章的週期稱為蔀。

4、一歲的時期平分為二十四段,稱為中氣和節氣。

5、每日有一個干支名稱,一共六十個,從古以來排列不斷。

 再加上各曆不同的三點。即,

6、起算點稱為上元曆元

7、一月或正月對於中氣的位置。

8、閏月所在的安插法(或在歲終或看無中氣或看無節氣月。)。

有了以上八條,我們就可以完全照古曆的模型來推算某一個時期的曆日,但是以上所列的歲、月、日的三個簡單比例,原來是人為的,並不能與自然全適合。據現在所已知精確的數目來比較上列的歲實朔策,可以知道古法所算的冬至,四百年後約多三日,所算的合朔則在三百零七年後約多一日,所以古法的應用只在一兩百年內比較合天,再長的時期則推算的冬至和日期必漸漸與天不應,在冬至可用日影驗知,在月朔可以目視新月的始生推知,或以日月食驗知,到了差得太顯的時候,必然想著更改曆法。

但是,前舉的八條原則中,前五條可以完全不改,只要更改第6條起算的曆元就可以適應某一時期的實際天象,而7、8兩條的更改則不過某種政治的要求或者補救過去推算的錯誤。大概秦漢以前(連後漢四分曆)的曆法沿革就在這樣方式下進行的。

(起算的曆元,在中國大都用冬至。)

 

 

請參考:2歲實與朔策之三統曆http://blog.udn.com/tsao144/23331850

    (三統曆打破古曆的第1、第2條原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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