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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22:00:33瀏覽895|回應0|推薦0 | |
古代六曆表與古今行用曆法: 《易經》繫辭曰:仰以觀於天文。 研究《易經》要對於現代天文學有其基本認識,方可對於既往之成果有其明白之抉擇,求古人歲實精粗,尋立術之意義,則以與今術相比擬,則古人思想之路可通達,古術之疏密跡亦可瞭然於心。 古之測天,莫重於曆法,夜考中星,晝測日影,觀象授時,中國曆法既求合於天,測算不易,則節氣、朔望為曆法之關鍵。古人以「冬至」為歲首,朔旦為月首,夜半為日首。「冬至」為古曆起算之元,造曆之源首推當先觀察「冬至日」之測定位。 曆之所重,在察日月之運行,測五行星之見復,推二十四節氣之早晚,定恆星及二十八星宿之坐位。而歲實、朔策尤為天星推步之首要任務,日月不失其躔度,則星辰皆得以正其位。歲實即是回歸年,朔策即是朔望月。覘曆法之疏密,曆法婁次更替,若歲實不一,則朔策亦變之。 三正:就是曆法的歲首一年之始。 周正 東周,曆法從子月在農曆十一月冬至。 殷正 春秋,曆法從丑月在農曆十二月大寒。 夏正 春秋、秦、晉,曆法從寅月農曆正月立春,現行陰曆(農民曆)亦同。
漢存六曆,顓頊曆行於秦而詳於〈淮南天文訓〉,漢武帝元封七年即太初元年,議造漢曆,落下閎運算轉曆,用鄧平八十一律法改顓頊曆作太初曆,後劉歆作三統曆。蓋曆法莫古於顓頊而莫備於太初,三統者沿襲太初而略加以修改者也。(天文考古錄) 自從漢代太初以後,冬至日躔於斗,斗分紀法因實測而天星異於古籍記載,歲差以治曆,惟歲差之率,或百年差一度,或以七八十年差一度,或以五六十年差一度,至清代全用西法以每年五十一秒為歲差,然而其實測猶未密合,以歷代曆法之起源及歲實朔策列於下表,以覘曆法之變遷。(告朔,就是一種權力象徵,古代社會頒曆是皇權象徵。) 〈太初曆〉共行188年,到了西元84年為〈四分曆〉。 公元721年九月乙巳日朔,〈麟德曆〉預報日食有了較大的差別及偏差,唐玄宗命一行大師(張遂)制定新法,六年未完成,其遺稿成了〈大衍曆〉。 〈大衍曆〉是曆法上優秀的曆法之一,繼承前代,又為後代各曆法所依照。 1推算朔望。2二十四節氣中午影長及日夜長。3推日運行,月運行。4七十二候。5六十四卦。6推日月交食。7五大行星運行。 古曆算家完全依實測星象而製曆,故曆算家言經星左旋,緯星與日月右旋。而史家及一般儒家均以地靜不動乃發生困惑, 中國天文曆法,以「天北極」為天地准,大致可分為四個時期:
1漢太初元年(104B.C.)以前,北極星是「帝星」,為「古曆時期」。 羅盤盤線度使用「開禧度」。 2漢太初以後,從唐、宋朝代的北極星是「天樞星」,為「中法時期」。 羅盤盤線度使用等同於後代的「時憲度」。(曆法幾經改革,原則沒變,一直使用到清初,且都是中國自創之法) 3清代以湯若望的《新法曆書》為基礎,康熙年間編為《曆書考成》,製成定式,係以西法與數據,合乎中曆的規模,為「中西合法時期」。 羅盤盤線度依然是使用「時憲度」。從《新儀象法要》的天文圖可證實,仍然將北極星定為「天樞星」。 4民國紀元以來,改用西曆,即「格勒哥里曆」(Gregorian Calendar),北極星是「勾陳一」,為西曆時期。(羅盤盤線度混合著使用「開禧度」,或「時憲度」,還沒有經過修正的羅盤出現應與天地准。)。
現代北極星,古稱「勾陳一」,是目前子午自轉軸對準天極點的近極星。 周、秦以帝星為極星,《史記天官書》其一明者。 隋、唐以天樞為極星,李淳風撰晉隋兩志即以抱極四星為四輔,謂四輔抱極,宋代大量觀測及使用時憲曆。天樞為天北極五星之一,為五等以下小星,朱熹取旁小星為極星者,集注曰:北辰北極天之樞也。宋蘇頌《新儀象法要》以天樞為極星,元代時期,天文西曆漸進,〈明史天文志〉猶言天樞即北極星,明、清時代仍抄用舊制,古天文沒落。 到了民國年代,拋棄了舊制古曆,使用西方曆制,今以勾陳一為極星,距北極點不過一度有餘。 我們今天官方或正式使用的日期,即為西曆,通稱「新曆」、「國曆」或「陽曆」,而於其前使用的,則通稱為「舊曆」、「夏曆」、「陰曆」、「黃曆」或「農曆」。 《易經》在天文曆法上的傳承,是沒有"歲差現象"的問題,以實測為憑。 計算預測只能服從實測,不可改變實測。 因此,《易經》著重在於「知命行運,人生方順遂」。
《易經》主張沒事不要算命, 算命只是推演預測,沒有準則, 凡事皆不可改變當下的實測。
「觀星望斗」:
《易經》以「天文星象」為淵源,不是「河洛易數」:e-mail:tsao14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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