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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尊嚴與誤判,不公的跆拳比賽
2009/12/11 05:39:00瀏覽2824|回應13|推薦8
如果一個國家的尊嚴就這樣綁在運動場上,那麼無論這個運動在國際上如何重要,這個國家的尊嚴顯然太便宜了。東亞運動會跆拳道比賽發生的糾紛,如同現實世界的種種,未必有個標準答案,但是我想從幾個不同的角度去分析。

首先是選手之間;跆拳道是兩方非常激烈的近身肉搏,沒有一個人會呆站著讓對方攻擊。台灣選手曾敬翔頸部遭到攻擊是事實,但是即使是「自己人」在練習時都會有誤傷,僅憑曾敬翔受傷的事實來推論對手一定是出「髒拳」就太武斷了。練過武術(時間夠長),願意冷靜思考的讀者應該很清楚我在說什麼:蓄意犯規當然是一種可能,但是也同樣可能的是韓國選手本來就不是要攻擊頸部,但是因為曾敬翔選手快速逼近,加上被曾敬翔選手踢到之後已經失去準頭,因而造成意外。從錄影上看韓國選手確實在等著機會讓曾敬翔過來後出拳,但是倒底是否蓄意攻擊喉部其實只有韓國選手自己最清楚。

雖然我不主張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指控對方出髒拳(過去韓國犯規多少次不叫做證據),但是犯規就是犯規;只要韓國選手擊中對方喉部就是犯規,韓國選手是否蓄意不是犯規判定標準,曾敬翔選手之前有沒有舊傷更完全不是重點。由此來看,該名韓國跆拳教練的評語完全是不知所云。難道我的車因為以前就被撞凹了,所以你現在撞到我就不算撞到?這樣無賴的狡辯,不論那個教練的段位為何,都完全沒有資格告訴別人他是教跆拳「道」的;一點榮譽感都沒有。金牌當然不指望他們吐出來,但是好歹也找個上得了檯面的藉口。

鄭大為裁判的誤判呢?他說他「聽到了」,用「聽」的來判斷是否真的那麼匪夷所思?其實他沒有說錯(別激動,我沒說他沒誤判);在劍道裡也是如此。打到護具的聲音的確和直接打到身體(和道服)的聲音相當不同,裁判以聲音為輔助來判斷攻擊的勁道和有效性也許不是每個裁判都使用,但是沒那麼罕見,對內行人更不該是前所未聞;這一點我很難理解為什麼總教練劉慶文居然說「聽音判分我沒有聽過」。當然啦,如果他要玩文字遊戲的話事後也可以辯解聽音「助判」可以,但是「判分」不行;不過如果真這樣說,那也太像政客了。

能夠勇於認錯的人都未必會認真改過,死不認錯的人更別說了。能被指認擔任國際比賽的裁判是一種肯定與榮譽,可是相對來講在國際比賽誤判要面對的輿論壓力自然很大;當事人應該很清楚這不是白吃的午餐。有時想想,現在什麼武術之後都加個「道」字,可是大部分的人習武多年好像也沒有比一般人更有勇氣(就像很多人批評科學家也沒有比一般人更客觀)。話說回來,我倒是很不解為何大會安排和選手同國籍的裁判同場;難道裁判人數這麼缺嗎?

啊!別忘了台灣的尊嚴。我還是想不通韓國選手的犯規攻擊和台灣尊嚴有何關連;假設韓國選手真是不擇手段,那也絕對是針對他當時那場比賽的對手而不是他對手的國籍;難道換成對手是日本選手,韓國選手就不敢不擇手段嗎?抗議誤判是權利,也是絕對該做的事,必要時甚至可以用退場以示抗議;但是真的沒有必要動輒把「台灣尊嚴不可受傷害」搬出來。只有當自己覺得自己矮小好欺負,才會總覺得別人的無禮是因為自己矮小好欺負。台灣人民每年出國留學或旅遊在外的表現與外籍人士(無論是觀光客,留學生或是來台工作者)來台時我們的表現,與人的印象遠遠超過任何一個國際比賽的獎牌。別說太久遠的事,就去年吧;有幾個人知道(不可以Google喔)北京奧運德國拿了幾面牌?你會覺得因為你不知道所以你沒把德國人的尊嚴放在眼裡嗎?

贏家有的是榮耀,只有輸家才「有機會」保住尊嚴;氣急敗壞者想要保住的是面子,而不是尊嚴。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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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我不認同
2010/11/19 08:56
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一堆專家學者樣子、但問題是誰是跆拳道專業呢?誰在左訓中心待過、你有在現場觀戰嗎?都沒有嗎!包括我、不是在場人、我們的觀點都是偏見、很多時候我們的自已為正義卻是陷人於罪的笑話。
吶吶溪(tjkendo) 於 2010-11-20 12:38 回覆:
你自己既然也不是「專家」,按照你的邏輯,不管你的看法為何都不具任何意義。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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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簡單事實,一切都很清楚
2009/12/15 12:13

讓我們一切歸零,只從簡單事實出發,不要再扯一些五四三:

韓國有沒有一向賤招百出?→不管,算它沒有好了。

曾志朗有沒有失職失態?不管,當他神經病好了。

我國有沒有喪失國家尊嚴?不管,姑且認為我國國家尊嚴一向完美無缺好了。

我國選手有沒有受傷倒地?不管,就當正常運動傷害,是他該受的好了。

韓國選手有沒有擊中護具?不管,就算他有好了。

韓國選手是否蓄意攻擊我國選手喉部?不管,算他並非蓄意好了。

擊中護具在擊中喉部之前或之後?不管,隨你說好了。

主審裁判是什麼國籍?不管,我們反正就假設任何國籍都必然大公無私好了。

韓國該不該得到金牌?不管,算它該得好了。

中華跆協有沒有莫名其妙?不管,就算它莫名其妙好了。

簡單事實是:

一、我國選手被韓國選手擊中喉嚨。

二、擊中喉部照規定輕者扣分重者出局。

三、裁判沒有對韓國選手做任何處分。

光是這三條就已經違反跆拳規則。跆拳道規則誰訂的大家知道嗎?須不須要我說出來?

你踢足球的時候,球被腳彈上來碰到手叫什麼?算不算違規?處分不處分?

韓國在運動方面是很賤的,不是跆拳道而已。世界盃足球賽過去幾年了,還記得主辦國韓國的惡行惡狀嗎?

缺乏運動精神的是韓國,不是我們。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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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真了不起
2009/12/14 21:10

國際裁判團仲裁之後結論就是結論。


好像沒有人在否定那個結論吧?只是在說誤判太明顯,難以服人。

有人說國際跆拳協會被韓國人把持所以不公,如果國際跆拳協會是如此不堪,為何還要成為會員,還參加其主辦的比賽,自取其辱。

所以你解決不公與不堪的方法是不成為會員和不參加比賽?

裁判團並沒有被韓國人把持的證據,不能想當然爾的臆測。

不能臆測?一定要有證據對不對?你我平平坐在電視機前面看,你要別人怎樣找證據?這個要求會不會太「方便」了點?你知不知道“opinion”的意思?

我對台灣社會在這事件的展現十分失望,只會躲在家欺負些小人物,舔做官的屁股。

講出一個誰的屁股就算你對。你失望並不等於你對。別人也可以「對你失望」。

我並不確定比賽誤判與否,我可確定跆拳協會此次處罰是極端不妥並且鄉愿。

什麼都不確定、結論就是結論,這些都是你說的。之於國際跆協,就一副正氣凜然貌,之於中華跆協,為什麼忽然就不妥又鄉愿了?如果話是你說了算,那麼照你的邏輯,中華跆協也可以不確定並處罰鄭大為。


沈三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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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想當然爾的臆測
2009/12/14 06:28
這次主審根本是大陸人,和韓國以往的愛國裁判情形不同,這些國際裁判都非常資深,五個不同國籍裁判都維持原判,在看到全部證據前,應該尊重專業。況且,國際裁判團仲裁之後結論就是結論,這是國際比賽常例,這就是運動精神。若還不服就應在國際跆拳協會請求復議仲裁,調正式比賽錄影做調查,才能恢復榮譽

有人說國際跆拳協會被韓國人把持所以不公,如果國際跆拳協會是如此不堪,為何還要成為會員,還參加其主辦的比賽,自取其辱。我是認為如此更要申訴,才能讓國際間由過程中認識國際跆拳協會被韓國人把持的不合理,才有機會突顯問題,總比自家人內鬥好。何況, 這次除選手是韓國人,裁判團並沒有被韓國人把持的證據,不能想當然爾的臆測。

我對台灣社會在這事件的展現十分失望,只會躲在家欺負些小人物,舔做官的屁股。台灣的政務官原來是不能被批評的。如果能批評,鄭大為也沒說什麼了不起的話,怎麼會敗壞跆拳協會榮譽?我並不確定比賽誤判與否,我可確定跆拳協會此次處罰是極端不妥並且鄉愿,理事長應下台負責。台灣代表團此次不但人身攻擊,還等本國裁判回國後惡砍,台灣應為此事件停止國際比賽權三年,惡質之極。

Truv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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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
2009/12/14 00:24
01.直拳出....擊中頸部靠近喉結下鎖骨處
02.手肘趁勢向下攻擊<
撞擊>護具.....所以發出撞擊聲響

以上是51台關鍵報告節目一再重播錄影帶的慢動作畫面 !!!

這2個動作 據來賓中懂跆拳規則的說: 全是違規
所以....是誤判了 2個 違規 !!!

至於有沒有金牌不是重點
因為對方違規是否就是台灣得金牌???  這個我不了解 !!!
而且台灣人寧願光榮一戰  也不屑於對方出拐而讓自己得金牌 !!!

重點在於鄭先生認為台灣官員煽動暴動與丟臉....
我們在乎的是....
鄭先生竟然覺得台灣丟他的臉 !!!
不原諒他的是這點 !!!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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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精神
2009/12/13 21:38

前面有一位格友說的好:「裁判團仲裁之後結論就是結論,這就是運動精神。」

所以我完全贊成懲處鄭大為。即使最後發現懲處是「誤罰」也沒關係,因為

「仲裁之後結論就是結論,這就是運動精神。」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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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動不動就臺灣尊嚴,也有人動不動就自責自省,嗟夫!
2009/12/13 21:24

本人完全認同版主的意見。以下是我在一位非常「勇於內省」的格友處的留言:

那名不愛國的台籍裁判可以也應該說:「對不起,我的確誤判,但是根據規則,我不能改變裁決。」

今天他不此之圖,證據昭彰還要硬抝,那麼我們就應該用一切可能的手段讓他受到懲處。我們可以也應該對他說:「對不起,我們知道你無能改變裁決,但我們還是要懲處你。這不是什麼規則,而且我們也不能改變這個決定。」

不就得了?何況他已經表明願意服從並接受這個懲處。

當面對不公與不義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急於自我反省;溫良恭儉讓有許多其他派得上用場的時候。無能為力就無能為力,不必急於以一種內省式的自我譴責來「解決」問題,為的只不過是求得一個心理上的 closure。

======================================== 

不論所有 involved 在內的裁判是有意或無意誤判,聽到什麼護具的聲音,我國選手被擊中喉嚨是事實。錄影畫面和喉頭傷痕騙不了人,打到護具也不見得就沒先打到喉嚨。當場裁判不急於明辨事實真相,倒急於判定韓國選手獲勝,其不公已極為明顯。

沒錯,許多運動譬如足球,都有明文規定即使「誤判」﹝包括有意的﹞也有效,但並無規定不得抗議。抗議是正常正當的行為,沒什麼好害羞的。奧運就是因為早已注意到韓國跆拳道界的卑鄙才遲遲不願將之納入奧運項目,韓國為此忿忿不平,可是也沒啥辦法,誰教他們自己要這麼下流。

我不認為該韓國選手蓄意襲擊中華選手喉部。這種交護攻擊動作在電光石火之間,很難蓄意,不慎的可能性較大。不過即使不慎,擊中喉部以上還是違規,要扣分的。蓄意的話還可能被判出場。我國選手同一時間旋踢踢中韓國選手背腰部位,這不違規,只是無效、不計分。

韓國作為跆拳道的宗祖國,拼死命也要保住跆拳超強與獨強的地位,這種行為並非始於今日。本人早年前獲頒授跆拳道黑帶段證,知道一些規則,也吃過韓國的虧。一件事情不對就該抗議,無效也要抗議,否則即是默認、接受。後者沒有好處,壞處是當了啞巴還吃黃蓮,峱到不行;前者沒有壞處,好處是主持公道、維護正義,這是普世價值,你做該做的、對的事情本身就很有價值。

讓傷痛留在那裡,別急於尋求解釋或自我安慰。不公不義的解釋是愚昧、鄉愿,無效的自我安慰是傷口撒鹽,二者皆無濟於事。


沈三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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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之極
2009/12/13 18:21
只是如果先擊到喉部才打到護具還蹦一聲,選手應該不是走回國的。

況且,裁判團仲裁之後結論就是結論,這就是運動精神,台灣代表團不但人身攻擊,還等本國裁判回國後惡砍,台灣應為此事件停止國際比賽權三年,惡質之極。

墨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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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沈三少
2009/12/13 12:07
比賽影帶不是保密文書吧!你、我可能沒有看過比賽影帶,因為我們沒有管道,但跆拳協會會拿不到影帶嗎?

韓國選手是用拳頭從上往下攻擊,基本上,韓國選手可以打到身裁應是比較高且跳動狀態下的曾敬翔喉嚨部位,韓國選手的拳頭位置就已經是過高,依規定是可以給予警告。

而且由上往下攻擊的強力攻擊,有可能是先打到護具再跳到喉嚨嗎?那可不是由下往上攻擊會順勢向上跑!

至於韓國選手是否為惡意攻擊,同意版主所說,只有韓國選手才知道。

墨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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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攻擊位置
2009/12/13 11:41
這位鄭大為,在受到處罰後,所說的一切自我辯護之詞,我是認為沒什麼可信度,畢竟罰得還算重!

以比賽當後的即時反應而言,這位大為兄,確實可議!

1、這個大為兄是聽到有效攻擊,不是看到有效攻擊,其裁判效力本來就有限,我想就算是劍道也不會用聽到有效攻擊來獨立判斷攻擊是否有效。聽到有效攻擊應該是在看到攻擊點在有效與無效之間時,輔助判斷用,而非獨立判斷標準。(聲音獨立於動作外,是否還有意義?)

2、跆拳道比賽是四角線審,這位大為兄在完全沒看到攻擊動作,只憑聽聲辨位就確定,是否是在搶其他線審的飯碗?當其他線審不存在嗎?不然,將跆拳道比賽的裁判改成與體操比賽一樣,裁判就一列排排坐,看不到的攻擊動作,都靠聽聲辨位,如何!

3、為什麼不是主審出來制止曾志朗,而是不相干的副審出來討伐曾志朗?這位大為兄是否管太寬了,而且他的裁判效力還是最低的,大為兄不會心不安嗎?還是本來就心中有鬼呢?

4、在最近的新聞中,這位「鄭大為」,提供了一個很有玄機的判決解釋,鄭大為說「最終的一個擊中點是在護具的部份,這是我不能睜眼說瞎話的地方。」------意思是指最初的擊中點不重要嗎?

5、新聞中,有指出一點,韓國的選手是由上往下的攻擊,那先打到喉嚨,而撞到胸前護具而發出聲音,就是可能的攻擊軌跡,配合上第4點中,看最後的擊中點是有效,看最初擊中點是無效時,這位鄭大為就會判有效攻擊嗎?是不是太離譜了!

6、最後跆拳協會的判決也透露一個玄機,這位「鄭大為」與拳協有交換條件,大為兄要求拳協要背書他的判決沒有錯,交換大為兄的無異議;實則大為兄可能早有準備要對「亞洲跆拳道協會提起上訴,還好拳協不是太笨,對判決方面沒有交代;不然,大為兄就陰謀得逞,因為拳協確認判決沒有問題,拳協的處罰基礎就非常薄弱,大為兄只要上訴,就等同推翻拳協的處罰。

7、不要忘了亞洲跆拳道協會把持在那一國人手中,那就是這次事件的最大受益者「韓國」的手中,因為要我相信其中沒有貓膩,真的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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