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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14:01:13瀏覽1506|回應0|推薦28 | |
引用文章:
1. 台北車站需要多少座椅才夠? 雖然說社會普遍對於來教英文的「外勞」和擔任家傭,看護或是粗重工作的「外勞」有心態與待遇上的不同,但是在台北車站過開齋日這件事情我覺得其實可以與「歧視」、「不平等待遇」分離討論。 包容也好,同情也好,一視同仁也好,從來就不意味著讓對方「予取予求」;我並非指控當天在台北車站過節的外籍勞工是如此,而是說,指責我們自己,檢討我們自己的人,其實應該要了解在法治社會中「法理情」的優先順序。這件事情之所以能上新聞,不就是因為當天有三萬人左右的外籍勞工不是因為候車卻同時出現在大廳數小時?台北車站平常有很多外籍勞工穿梭,也有人坐在大廳的地板上,從來沒上過媒體,不是嗎? 三人,三百人,和三萬人,對於周邊的人與環境的影響是截然不同的。 我不是集遊法的專家,不過從集遊法第八條來看,這個活動既是「室內」(我不知道這條法律對於「室內」的定義為何),又屬於宗教性質,所以完全不需要申請。但是我想這應該算是集遊法的漏洞;套句溫家寶說過的話「多麼小的問題,只要乘以十三億,就是很大的問題。」並不是他們不可以在台北車站大廳聚會,而是雖然依據目前的集遊法他們不需要警察單位的批准,但是台北車站其實有完全充足的理由與立場要求他們事先提出申請,同時在活動前三到七天就公布他們的聚會時間,以方便其他旅客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和他們的活動時間錯開。畢竟大型的聚會和七、八個在偏僻角落練習街舞的年輕人對出入旅客造成的影響完全不同。當然,絕對不是只有東南亞來的外藉勞工需要申請,而是任何足以影響其他旅客,與交通轉乘無關,長時間的中大型聚會都應該申請。 即便是不違法,「事先知會」也是良好公民應該具有的禮節;在自己的家裡開派對,如果能事先知會鄰居,請鄰居暫時忍耐兩、三個小時,都是教養的表現。一個成熟、文明、友善的社會有很多面貌:不只是不歧視外勞,相互尊重對方的權益一樣非常的重要。就像為什麼我們在捷運裡不該高分貝的講手機:沒有人禁止你講手機,但是你應該要考慮到其他人不想聽你的談話。他們當然每年都可以在台灣過開齋節,但是如此大型的聚會能夠先知會大家不是更好嗎? 有些人「不捨」外籍勞工在開齋日那天坐地板;我完全沒辦法理解這種邏輯。外勞們都知道台北車站大廳沒有椅子但是他們還是選擇來這裡聚會,台鐵並沒有因為隔天他們要來過節就連夜拆了原本安裝的椅子,不是嗎?大安公園舉行露天音樂會的時候,不也是很多人都坐在草地上嗎?台灣是如此,國外也是如此,在這件事上,台灣完全沒有比國外更不人道;應該說,這件事到底有什麼大不了?台鐵大廳原本就不是以大型聚會所為導向而興建的。 也有人提到外勞們可以去清真寺,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人會聚在一起都是有理由的;其實,台灣的回教徒曾經借用過大安森林公園的露天音樂會慶祝開齋日,也曾表明他們非常歡迎在台的印尼回教徒,那麼為什麼他們還是跑去台北車站?我對回教了解很少所以不能從宗教的角度去分析(比如在台灣的回教與印尼的回教是否有教派的差別),但是我相信這和語言與文化有比較大的關係:無論如何,總是和自己的老鄉在一起更自在。就算是在美國的基督徒的聚會,也有台語教會,華語教會,韓語教會,日語教會等等;他們並不是完全不懂英文,為什麼不都去參加美國人的教會就好了?人不親,土親;來自相同地方的人有更多共有的記憶與感情。 我不是在轉移台灣外籍勞工法與勞工地位的問題焦點,我只是不認為需要把開齋日這件事與尊重他們的人權扯上關係。人情不該走到濫情,制定場地使用規範並且讓外籍勞工申請,和強迫他們吃豬肉完完全全是不同的事情,因為本國人在同樣的情境下也該遵守;拿過去上海租界區「狗與華人不得入內」的屈辱來類比三萬人在台北車站集會是錯誤的。台灣有一定數量的人歧視外勞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把任何讓外勞感到不方便的規定都定位成對他們的歧視。但是非常可惜的,不只是我們有一個對公民社會觀念不清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對不是國會的台鐵提出荒誕的指控,連台鐵主管本身都不能了解自己並不理虧而忙著思考重新在大廳安裝座椅。 為什麼原本一些相當單純的問題都會變得很複雜?我認為這肇因於沒看清楚事情的本質:因為我們在外勞的管理上有很多問題,因為我們對待來自東南亞的人民與來自歐美的人有雙重標準,所以當一件事情牽扯到外勞,許多平日對外勞態度友善的人馬上就認定這是歧視,卻忽略了在車站大廳聚會的三萬人與平日的三萬各自行事的旅客並不相等,適當管理類似的集會其實和種族毫無關係。 附錄:集會遊行法第八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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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