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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人的“情理法”三元論
2013/02/07 10:31:42瀏覽2636|回應33|推薦43

從小就耳濡目染,一個如同是聖經真理的觀念:處理事情要講情,講理,講法,

長大,尤其周遊列國後,才發想此思考方式,既非聖經,更非真理。  

尤其是處理公眾事務,現代的法治社會,顧名思義,應該只講法。

只有落後的社會,才講情,所謂的情,人情也,也就是“關係”,或大陸說的“後門”。  當“情”無法服人時,有權有勢的一方,又開始制定道德規範,來約束他人。什麼是理呢? 就是社會的流行的道德與行為準則。

可是,萬一有爭議,如果無第三方進行仲裁,通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國人喜歡,也常年沉溺在封建社會與現代法治社會之間“過渡”,更發明了這個“情理法”三元兼顧的理論。 我90年代到大陸,發現大陸同胞,也是情理法,朗朗上口,可是“匪區”,無法無天,道德沉淪,什麼事只講關係。 亦即它的三元論,不是兼顧,而是位階:先講情,再將理,最後才講法。 所謂的“法”,既是統治者,黨的意志與決定。

報載,台灣幾個工運人士(幫人欠錢不還,還鬧事),要求債主(政府)撤告(白話說:他犯法,可是別告他!),同時要求債主“勞委會應從情、理、法三個層面去思考對策,並把「法」放在最後面,希望實質解決勞工的債務”。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789/112013020700088.html

現代法治國家,還在“過渡”,搞什麼害死人的“情理法”三元論,已經是夠不長進了,居然還要開倒車,回到落後古代,或大陸匪區的無法無天(理)的社會,欠錢不還,犯法要求撤告,還理直氣壯,真可怕也!!

幾個工運人士,為了五百個借錢不還的勞工,搞抗爭,破壞社會秩序,居然被媒體報導成勞工/勞資問題,帶頭的儼然成為真理代言人。 整件事,應該由警察,地檢處處理的,演化成執政黨中常會會議題。

還好馬總統說的對,這是法律問題,應該法律解決。

台灣如果沒有“破產法”,此時,正是立法修法的時刻。 你欠債沒錢還,或者宣告破產,或者坐牢(台灣人為違反票據法坐牢的太多了,不是就沒錢還債嗎?)。至於帶頭鬧事臥軌,妨礙公共安全,依法處理,該坐牢坐牢,該罰錢罰錢,不能因為你是同情弱勢,或所謂的“工運人士”,就可以講什麼情理法三元論的!

法治社會沒有“情理法”,只有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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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imj&aid=728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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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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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論事不必摻顏色
2013/02/07 22:13

那請樓下的說明一下,我的文字哪裡帶有顏色?變成仇恨太深?我文字哪裡跟那些勞工有仇?不認同你的言論,就是有仇恨,真是法西斯思想,別人都不能有不同的言論自由嗎?

再說蘇信大哥從媒體畫面認出一堆綠營網軍街頭運動常客,人家有顏色在到處參一咖搞民粹反政府,別人就說不得?否則就是別人有顏色立場?綠營可以做,別人不能說?樓下的要不要自己好好看清楚媒體畫面,看清楚在那抗爭的有多少真的是當事人再來批評別人。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河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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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事不必摻顏色
2013/02/07 22:02

臥軌勞工為自己爭權益,卻被冠上綠黨工之名,這是拿顏色來模糊交點,所以是渣渣!

要談顏色,那就選擇顏色議題,何苦消費這群勞工!

陳菊的問題她要自己承擔,該她的跑不了,不該她的,隨便以顏色來轉移焦點,那就是渣渣————染料剩渣!

國民黨執政造成的後果,不思如何補救,却只想卸責給陳菊,就如同把百年來貪腐行為一股腦兒推給李登輝,以為就乾淨,其實只不過是拿塊遮羞布卻又擋不住內部的毒汁不斷外流(林益世、李朝欽等。。。。)

別人的版,我不願霸佔,就此打住。至於閣下拿顏色來掩飾馬政府的無能,能有多少效果與說服力,閣下心知肚明。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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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樓下的才是仇恨太重的綠色渣渣吧
2013/02/07 21:49

怎麼你可以有自己的言論自由,別人有別人的想法就是仇恨太重?還是藍色渣渣?

你怎麼不評論當初陳菊當勞委會主委,就提告有資產的前十名要求還款得逞,難道這前十名就知道是「借款」,其他人就是「被迫害者」?

是誰在仇恨太重,用顏色來看事情的?你若沒顏色,就公平來看待,譴責一下陳菊當初如何欺壓你覺得可憐的這些勞工吧。

我跟這些勞工又沒恩怨,還說我仇恨太重,切~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河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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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抱歉啦,在下要批評樓下的渣渣
2013/02/07 20:33

樓下滿腦子藍色渣渣!

請搞清楚這群臥軌工人所訴求為何事!那是16年前聯福紡織

也就是1997年!國民黨執政時期!

關陳菊何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689826.shtml


河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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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
2013/02/07 15:50

他有工作就代表要給無能政府吃死死?

就代表他的血汗錢被坑,是活該倒楣,誰叫他要活在台灣嗎?

他今天就算家財萬貫,也有權利爭取屬於自己的財產!

是政府無能沒辦法保護他們,不是這些勞工,請搞清楚!

同樣契約,何以偏袒資方、偏袒銀行,他們就不是人,就該死?!

閣下不必用藍綠來粉飾無能政府,沒用的!


河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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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2013/02/07 15:46

沒有立法,所以勞工活該倒楣!統統餓死也與政府無關!

這就是你所要辯護的嗎?

如果是,那就不僅要臥軌,而是要革命!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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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多名未償還的人至少有四百多人符合勞委會‥‥
2013/02/07 15:24

五百多名未償還的人至少有四百多人符合勞委會‥‥

九、六、三免責範圍內,

尚且還有10%的行政裁量權,

只要是真正弱勢連一毛錢都不必還的,

帶頭吵的人比你們這些綠龜網軍日子好過得多了!

有人還在縣產業總工會混了好多年,這些職務都是『有給』的!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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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並沒有立法!
2013/02/07 15:19

當時並沒有立法!

資方積欠的工資為第一順位,

當然賣廠的錢由銀行獲取,

勞方全都知道是『貸款』不然不會有超過一半以上的人償還,

這些帶頭抗議的人是陳菊任勞委會主委時挑選出來『資產』列為前幾十名而未償還被列名提告的人,

說他們是弱勢太看得起他們了!

 


河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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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不明事理,仇恨過甚!
2013/02/07 14:46

他們並沒有向政府借貸,何來債權債務?

信任政府而賣命工作,換來的是一場空,這是他們的錯?

如果是被貪污吃掉了,也就認命!

卻是被幾任無能政府、政客坑殺,這樣如何讓人信服!

這些是政府要保障他們的權益,卻統統不見,逼得只能用下下策!

這不是政府殺人是什麽?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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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抗議賴債的人是強權、不是弱勢
2013/02/07 12:57

搞民粹反政府,沒有是非只有自己解釋、自以為是的「正義」,為了自私自利想占國家便宜的好處,犧牲其他百姓回家的權益,算啥弱勢?

那些弱勢失業勞工值得同情,政府也盡力設法提出方法解決,但是這些想賴帳不還錢,搞街頭運動挾民粹恐嚇政府的人,絕對不值得同情,該依法處理的就依法處理,以免以後作奸犯科之徒,都找一堆蠢蛋來伸張正義,狡賴免罪。

情理法是針對沒有違反是非道理、沒有觸犯法律的人才講情,但是一旦連最低道德標準的基本法律都已經觸犯,就只有依法論法。再說這些人都不講「情」了,政府提出的解決方案全都不理睬,我們幹嘛還要熱臉貼冷屁股,跟他談情說理?

姑息養奸、縱容犯罪,馬政府對那些用盡各種議題反政府的綠營街頭鬧事者,該用法治好好治理了,別讓國家法治遇到民粹就低頭,放任綠營利用民粹作亂國家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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