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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州抗爭也佔領?
2014/03/27 01:32:04瀏覽4540|回應13|推薦47

金小刀與老頭我,都犯了一個“錯誤”,誤說民主不應該佔領議會。結果,我們兩個都被抓包:一個FB陌生人櫻桃王說我:

你昨晚說出的話跟金溥聰一模一樣,明明一個是美國華僑另一個是美國大使,套句你昨天自己說的話:"渲染誇大,唯恐天下不亂!" 政院暴力影片網路一堆我就不貼了,倒是民主大國美帝怎麼破壞公共建設、政府機關等等的資料也是一堆你要選擇性健忘就太令人唏噓。

櫻桃王舉的例子是台灣某電視台駁斥金小刀,取2011年威州抗爭(Wisconsin 2011 Protests )的畫面,顯示給台灣的傻民們,大家看啊,這是美國人佔領議會抗爭的場面,金小刀被馬英九調回來騙你們的,民主當然要佔領國會。

威州事件,我想是美國百年難見的一次抗爭,也就是說抗爭幾乎在美國天天有,尤其是在我住首府,可是(可以向專家清華社會研究姚所長求證),威州抗爭可能是百年一次罕見。為此事件,網友拙拙在當年寫過一篇威斯康新州罷免選舉中的曙光? - 門前冷落車馬稀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151956/5567071#reply_list#ixzz1XaX2DHj8

我也寫了一篇“肥貓工會”(http://blog.udn.com/timj/5630266),此文寫於2011年九月,也就是抗爭事件(二月到三月)落幕後,進入司法程序與罷免程序時。

各位如果有興趣,或這些學生領袖們如果英文能力夠強的,可以google出上百條的報導,介紹“Wisconsin 2011 Protests”,或“Wisconsin 2011 Act 10”。

所謂的威州第十法案 Act 10),複雜遠超過服貿案。雖然是預算案,可是限制了政府僱員的工會權力。,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工會的集體談判與罷工權,早在卡特年代(它民主黨自己的哦)廢除,可是州及地方公務員,勢力龐大,是民主黨的主要支持團體。所以當威州的新州長,一個初生之犢,保守的共和黨名叫華克(Governor Scott Walker)為了拯救威州的破產赤字,在他的預算法案中,要限制工會集體談判權時,引起了渲然大波的所謂“威州抗爭事件”。

看官須知,威斯康辛乃美國自由派與進步分子,甚至是抗爭傳統的發源地與大本營。不但全州的公務員,警察,教師,消防隊員都開始湧入圓頂州議會(Capitol),甚而附近各州工會及民主黨的社運人士,全國總工會也進駐威州首都(capital)麥迪森,開始了一場保護工會制度與特權的殊死戰。威州首府麥迪森除了公務員就是大學校城,居民都是州公務員及工會會員。

(題外話,那些自以為了解美帝者,如果能分清CapitalCapitol二字,再來踢館。)

1980年由台灣剛下飛機,到威斯康辛大學麥迪森本校報到時,亦深感威州大學的左派聖地的“延安”氛圍,幾乎每日的新生訓練,就是走在校園有人指點校舍建築,重述越戰時反戰分子抗爭的史蹟。

華克州長,在2011年,等於是在左派革命聖地挑戰工會惡勢力,直搗黃龍。工會之惡,請讀我寫的“肥貓工會”。

果然,二月上旬,有時超過十萬的群眾開始示威遊行,部分工會支持者佔領了議會圓頂下的大堂(rotunda)。可是看官注意,他們雖然佔領了17天,可是並沒有佔領議堂,只是佔領建築物的大堂(見上圖),所有的議會程序仍然進行,例如,由於旁聽者眾,有一場公聽會長達60小時。

工會群眾佔領大堂,只有一個訴求,反對“服貿”反對Act 10,口號是即是Kill the Bill(與電影幾乎同名),當然也是對“黑箱作業”(事後,少數黨領袖法院控告多數黨議長違反“公開會議法”"knowingly attended the meeting in violation of the Open Meetings law"。)

佔領期間,由於警察工會也是關係人,如果陰俸陽違,可想而知,可是維持治安與群眾控制,並不失職。麥迪森市長也學台北市長,怕得罪大多數的衣食父母選民(前述,麥迪森是首府與大學城,無其他工商業,就靠州公務員或大學教職員)拒派市警察去驅散群眾。終於三月三日,經過17日的佔領,在地方法院判決下,所有佔領者離開大堂。佔領期間,警方曾經使用封鎖大堂,出2人准一進,的戰術。甚至有人控訴警方釘死門窗。同一個法院(Dane County)也禁止,警方關閉議會大樓。

值得一提的是,有14個民主黨的州參議員拒絕出席參與議案討論表決。可是多數黨也發揮台灣人說的“多數暴力”的手段,第一不准他們的助理使用複印機,要用必須自費。第二,參議員曠工二日以上者,薪水停止銀行自動劃撥。第四,命令議會警長(Sergeant-at-Arms)用force帶回開會。(force,台灣媒體可能翻譯成“暴力”)。第四,議員出走期間,每日罰款100美元。這十四個民主黨的參議員遠走伊利若州,因為州警不能越界。直到議案通過後,才夾著尾巴回來。

州的參院眾院皆為保守的共和黨為多數,多數黨利用議事的章程,迅速的結束討論,付諸表決,有一說是在15秒之內完成,所以台灣立院30秒的記錄,不稀奇。

州長立刻在三月十一日簽署了法案。

新的預算法案救了威斯康辛的財務,也開始了一連串的官司,與罷免案件。整個過程,歷時超過兩年,清華大學社會研究所的學生們可以寫一篇碩士論文,甚至博士論文,(怕只是他們比較愛武,不習文,那件假軍服外套,多帥氣,寫什麼論文!)

有幾件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首先,爭議,是政治的一部分,不必大驚小怪,不必非要和為貴,團結一致。威州州長華克,力排眾難,不但不妥協,而且威脅對方,如果在二月底法案不過,他要資遣1500公務員。他在民意的支持下做了一件不受歡迎,也完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事,救了威斯康辛州。


其次,抗爭不只是佔領,還有議會程序的操縱,法院的參與訴訟。新聞報導的重點,不應該只是一些人在現場唱歌,演講,賣雞排。更多參與者與參與過程,值得教育視聽大眾。尤其是預算或法案的溝通與長期影響。新聞事件本身就是溝通,溝通何必都是馬英九的責任,或者政府的責任?


第三,威州的議會並沒有被佔領,也沒有癱瘓,它還是利用“黑箱”等手段,通過了選民要的新預算,止住了“威州18趴”的肥貓工會貪得無厭。


第四,執法人員雖然也是利害關係人,他們本身的福利受新預算負性影響,他們的工會受打擊,可是做一天和尚,要撞一天鐘,決不能怠忽職守。示威民眾妨礙消防隊員(也是示威人)進入議會大廈急救,造成了地方法院法官,判決佔領者撤離大堂的主因之一。抗爭不應該影響公眾安全,更別說產權等其他法治觀念。


第五,民主的程序,在威州事件中顯示,民意是透過議會執行的,不是華克州長一人能夠做到的。問題是王金平現在擺明了要對付馬英九,公報私仇,他才是民主的絆腳石。


第六,威州事件,雙方不斷提告對方,也看出三權分立的功能,以及司法權全程介入,確保法治與程序,可惜,台北地方法院目前是,既無能力,又信譽掃地,恐龍判什麼也沒人會聽的。(如果法院判了,學生會聽?)


第七,佔領者是工會支持者,從來不說是代表“人民”,他們要Kill the Bill,絕不會要州長道歉。道歉值屁?這些“學生”以為政治是幼稚園小朋友吵架,誰對誰錯。政治有什麼誰對誰錯?幼稚可笑!


最後,示威者參與都是為了“利益”,許多教師警察消防員,都是參與者,目的是為養家活口,不談什麼“正義”。也不要假裝“學生”,更不會攻打官府,偷吃太陽餅。(學生抗爭,離了校門就是大人,不能買學生票打折扣。)不會自稱“太陽花”,人家來澆水,就哭著去回家找媽媽,搞的幾個溫情/言情女作家也是非不明,參與攪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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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哈特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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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04:30

面對世界競爭跟面對惡意競爭是有差別的!!

同樣是國與國,左岸未何要讓利??

這讓利背後是否代表來日可獲得更大利益!!

這就不是既得利益可想得,他們只苟苟贏贏於眼前的小利!!

就像驢子只看到眼前的紅蘿蔔,而看不到棒棍.......


Truv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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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03:04
太陽餅運動,這群學生只愛在台灣抗爭卻不敢面對世界競爭。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3-27 08:27 回覆:

說是屁孩,也都是26歲了,真是職業學生的樣子。我為他們的父母親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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