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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08:48:49瀏覽3114|回應21|推薦57 | |
所謂“范蘭欽條款”就是公務員不是公民,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公務員不能有政治立場,公務員即使是下班後以筆名發表政治言論,也要懲戒,去職,掠奪其退休金,發配邊疆,並得由政客媒體追殺他一輩子。 中央研究院的副研究員是公務員嗎?國立大學的教授等是公務員嗎?鼓動,參加,幕後指導暴民佔領立法院,攻擊行政院,偷吃太陽餅,自稱太陽花卻粗口打著穿著“fuck the government”旗號/t-shirt上電視,是執行公務嗎?是享受公民的言論自由嗎? (因為多數媒體人不懂英文,容我show off一下:fuck,就是“操”。這口號,fuck the government,雖美其名譯為“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本意是“操你馬英九政府”。在國外它本來就是國際無政府主義者,好巧,也都穿愛黑衫,黨人的在街頭暴動的口號。我們的中研院及國立大學社會研究所學者們,在海外留學真是學有專精,也都盡忠職守傳授給台灣的暴民學生。) 鼓動仇恨,謾罵外省人“支那賤畜”,倡導無政府主義,指導學生“操馬英九政府”是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是公務員該做的嗎?這些比批評台灣是“鬼島”,更言論自由嗎? “泛蘭欽條款”說公務員不是公民,也不是人,沒有人權,沒有言論自由,否則政客及媒體得追殺之,公懲會與監察院,應該去除其公職,掠奪他的退休金,即使發配邊疆,仍可繼續追殺,使其永無寧日。 難道“范蘭欽條款”只是衝著郭冠英來的?只適用於外省人(台譯:支那賤畜)?只是為台獨反統而設的嗎? 如果不是,監察院公懲會現在怎麼還不辦案呢?政客媒體們還不開始追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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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