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覆酒駕須當成酒癮來治療 ◎沈政男 【摘要】 加重刑罰嚇阻酒駕的效果已達極限,須再輔以酒癮治療。酒癮治療有藥物與非藥物兩種,可讓反覆酒駕者不被酒精控制。酒癮治療比藥癮治療更繁難,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經費。 【全文】 酒駕撞死人悲劇頻傳,再次引發修法嚴懲的呼聲,然而數據顯示,台灣在二○一三年修正刑法,將酒駕致死刑責提高到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後,雖然有效降低了酒駕致死率,從每年數百人降到每年一百人,但這幾年來酒駕致死人數始終維持在一百人,無法繼續下降。 何以致之?因為刑罰能夠嚇阻的酒駕,已經到了極限,剩下的那些連被關都不怕的酒駕者,很可能都是酒精成癮患者,必須當成病人來治療。這些人在清醒的時候,看到重刑罰當然會警惕,然而只要酒癮一犯,腦中浮現酒精滋味,馬上就會把那重刑罰拋出腦後。酒癮治療乃讓這類病人接受兩種治療,一是藥物治療,也就是吃了藥以後,只要一喝酒就會身體不適,藉此來自我克制,另一是非藥物治療,也就是針對酗酒的相關壓力、情緒與社交因素,在清醒時刻給予心理諮商,教導如何避免誘發酒癮的因素。 酒癮病人除了容易酒駕肇事以外,也是家暴的高危險群,如果把酒駕與家暴兩群人口交叉比對,將可得出一大串重疊名單,但台灣可曾做過類似研究?如果能讓酒駕累犯接受酒癮治療,對於家暴防治也會有外溢效果。 台灣幾年前曾討論過酒駕累犯強制治療,後來不了了之,主要原因出在酒駕人數太多,即使是累犯每年也有數千之譜,遠超出醫療院所的收治量能。解決之道其實不難,比如可將酒駕累犯再依危險因子多寡予以分類,並就高風險族群優先施以強制治療。 台灣近年來編列百億經費來做藥癮防治,但酒癮防治的預算有多少?藥癮傷身害己,但酒癮導致酒駕與家暴,害己又害人。臨床人員都知道,酒癮治療比毒癮更繁難,尤其非藥物治療更需耗費大量人力與心力,能不碰就不碰,因此需要衛生單位給予鼓勵與支持。政府應考慮修改刑法,強制高危險酒駕累犯接受酒癮治療,並編列相關預算,讓醫療院所訓練更多酒癮治療人員,並發展實證有效的酒癮治療模式,才能讓不怕重刑罰的酒駕累犯降低酒駕再犯風險。 --------------------------------------- 這是我在聯合報的投書,過年前投了另外一家報紙沒有回音,過年後改投就被接受。 其實酒駕議題我已經寫了幾十篇文章,也整理出了以實證為基礎的酒駕防治策略,但台灣社會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討論這個議題,於是我也可以一寫再寫。 在這波討論裡,有誰拿出酒駕致死的數據來分析? 真的,我的時事評論無法被取代,原因就在此。不拿數據,光在那邊說要弄這搞那,不過是反射動作,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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