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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是一種權勢騷擾
2024/12/14 07:41:05瀏覽1108|回應1|推薦9

【職場霸凌是一種權勢騷擾 性騷擾定義拿掉「性」就是職場霸凌定義 只要員工感受畏怖、敵意或冒犯就是霸凌】

衛福部公布部內疑似職場霸凌事件的調查結果,八件通報只有三件成立,在不成立的事件裡最受爭議的是,「要員工深蹲、做伏地挺身;要員工先自殺不要等他殺」等行為竟然不算霸凌,就只是管理風格不當。許多人於是在問,到底職場霸凌的定義與樣態為何?

根據我研究職場霸凌好幾年,得來全不費工夫,就沿用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定義,只要把裡頭的「性」字去掉,就是職場霸凌的最好定義了。

『職場霸凌,指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職位、職務或工作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這段主觀感受的標準寫得太好,當然這也不是台灣發明,而是從外文翻譯而來。性騷擾的最重要條件之一是主觀感受,而職場霸凌,當然也是如此,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

「要員工深蹲、做伏地挺身;要員工先自殺不要等他殺」,算不算職場霸凌,就看是否造成員工「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而衛福部調查時,有沒有問過那些員工的感受,抑或只是調查委員自行認定?

我有寫過,日本把職場霸凌稱為權勢騷擾,這是非常傳神的說法,而台灣的性騷擾防治法就有權勢性騷擾的定義,只要把「性」字拿掉,就是權勢騷擾的最好定義了。

『權勢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騷擾。』

再講得更簡單與清楚一點:在職場上的任何騷擾,如果不是性騷擾,就是職場霸凌!而騷擾,就是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言語或行為。

職場霸凌的樣態有六種,這是勞動部原本就公布的定義,但其實是模仿日本厚生省。

(1)暴行、傷害之肢體攻擊(肢體攻擊);

(2)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精神攻擊);

(3)隔離、 排斥、忽視、孤立(斷絕人際關係);

(4)強求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妨礙工作(要求過高);

(5)欠缺業務上合理性,命令其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符的低階工作,或不給工作(要求過低);

(6)過度介入私人事宜(隱私侵害)。

以「要員工深蹲、做伏地挺身;要員工先自殺不要等他殺」來說,如果讓員工感到羞辱,可以適用第二種樣態,符合職場霸凌定義。

問題是,員工們有沒有那樣的感受、敢不敢對調查委員實話實說,就是一個問號了。這狀況跟性騷擾是一樣的,也就是必須經過大規模宣導與教育,才能讓受害者可以辨認、明瞭,並且有勇氣與管道舉發出來,尋求協助。

職場上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正在霸凌同事,比如前陣子有網友問我,她的同事每天模仿她的穿著打扮,還在她面前做出她的習慣動作與姿勢,算不算職場霸凌?

很簡單,只要讓她「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就算!

職場霸凌損害的核心價值,跟性騷擾一樣,就是兩個字:尊嚴。

大家出來工作,只是為了賺一份薪水,養家活口,不是來出賣尊嚴!

只要踐踏了員工或同事的尊嚴,就是職場霸凌!

人在公門好修行,當官是讓你有機會造福更多人,結果竟然反其道而行,讓你有機會去踐踏更多人的尊嚴,實在令人慨歎。這是整個文官體制的問題,而不只是官場文化與個人特質的弊病,有機會再來多談。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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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4/12/14 10:48

執政黨政府的政務官

全是一黨之私 

國庫直通黨庫

說獨立建國制憲

竟已獨不必再獨

腐敗之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