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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本來就該「無端」 ◎ 沈政男 一名拒絕酒測的駕駛不服裁罰而提告,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判決拒酒測者免罰,理由是「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的義務,警察不得任意臨檢、盤查」。 做出此等判決的法官,顯然不了解酒測的法律意義,才會用一般臨檢的角度看待之。事實上酒測就跟勞工體檢一樣都是一種義務,不是權利。為了保障勞動安全,勞工必須接受定期體檢,如果不體檢就會受罰;同理,你要開車上路,就必須接受隨機酒測,才能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酒測有兩種,一是選擇性酒測,也就是懷疑酒駕才酒測,另一種是隨機酒測,也就是警察可以任意在路上攔車酒測,不必有任何理由。研究顯示,酒測可以有效降低酒駕,而隨機酒測的遏止效果是選擇性酒測的兩倍。隨機酒測,就等於「無端」酒測。 法官說,「法治國家不該無端酒測」,但北歐、澳洲與美國某些州實施隨機酒測已經幾十年,而且收到具體成效,卻從來沒被質疑違背法治原則。法官之所以做此判定,顯然乃因「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將酒測與警察的其他攔車盤查行為綁在一起,好像酒測是為了防治重大犯罪一樣,不應輕易執行。此一判決勢必讓警察未來執行酒測綁手綁腳,對酒駕防治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應修改「警察職權行使法」,賦予隨機酒測明確法律地位,才能避免類似爭議。
不過 !@#$%^&*()_+,這位版主很「耐打」,像高本衲早年在國內練跆拳時那種手腳不靈光拳技不如人的對手,怎麼揍都笑嘻嘻,一副不痛不癢貌,這點確實不俗。我...不得不 admire。
強力 second !@#$%^&*()_+ 的「難得寫出一篇還有點腦袋的文章」,100% 意外。
像一樓那種人恰是臺灣問題的根源。請問有誰會自認應該接受酒測?沒喝酒的想「我他媽又沒喝酒,你測什麼測?」;有喝酒的會想「我飲酒過量,是該被酒測逮捕罰鍰」嗎?
酒測是人民付託的公權力在行使、作用,無所謂 probable 不 probable cause。高某上次返台,凌晨下錯交流道來到一條沒聽過的新路叫「堤頂大道」。員警攔車酒測,美麗女警還要我張口讓她嗅嗅,我微笑配合,一方面也爲她深覺不捨。
酒測當然應該無緣無故,不然難道要有緣有故嗎?什麼才算緣故啊一樓的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