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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本來就該「無端」
2017/11/18 16:27:54瀏覽2754|回應5|推薦11

酒測本來就該「無端」
沈政男

一名拒絕酒測的駕駛不服裁罰而提告,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判決拒酒測者免罰,理由是「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的義務,警察不得任意臨檢、盤查」。

做出此等判決的法官,顯然不了解酒測的法律意義,才會用一般臨檢的角度看待之。事實上酒測就跟勞工體檢一樣都是一種義務,不是權利。為了保障勞動安全,勞工必須接受定期體檢,如果不體檢就會受罰;同理,你要開車上路,就必須接受隨機酒測,才能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酒測有兩種,一是選擇性酒測,也就是懷疑酒駕才酒測,另一種是隨機酒測,也就是警察可以任意在路上攔車酒測,不必有任何理由。研究顯示,酒測可以有效降低酒駕,而隨機酒測的遏止效果是選擇性酒測的兩倍。隨機酒測,就等於「無端」酒測。

法官說,「法治國家不該無端酒測」,但北歐、澳洲與美國某些州實施隨機酒測已經幾十年,而且收到具體成效,卻從來沒被質疑違背法治原則。法官之所以做此判定,顯然乃因「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將酒測與警察的其他攔車盤查行為綁在一起,好像酒測是為了防治重大犯罪一樣,不應輕易執行。此一判決勢必讓警察未來執行酒測綁手綁腳,對酒駕防治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應修改「警察職權行使法」,賦予隨機酒測明確法律地位,才能避免類似爭議。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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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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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0:54

不過 !@#$%^&*()_+,這位版主很「耐打」,像高本衲早年在國內練跆拳時那種手腳不靈光拳技不如人的對手,怎麼揍都笑嘻嘻,一副不痛不癢貌,這點確實不俗。我...不得不 admire。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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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08:15

強力 second !@#$%^&*()_+ 的「難得寫出一篇還有點腦袋的文章」,100% 意外。

像一樓那種人恰是臺灣問題的根源。請問有誰會自認應該接受酒測?沒喝酒的想「我他媽又沒喝酒,你測什麼測?」;有喝酒的會想「我飲酒過量,是該被酒測逮捕罰鍰」嗎?

酒測是人民付託的公權力在行使、作用,無所謂 probable 不 probable cause。高某上次返台,凌晨下錯交流道來到一條沒聽過的新路叫「堤頂大道」。員警攔車酒測,美麗女警還要我張口讓她嗅嗅,我微笑配合,一方面也爲她深覺不捨。

酒測當然應該無緣無故,不然難道要有緣有故嗎?什麼才算緣故啊一樓的笨蛋?


!#@$%^&*()_+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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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10:07
> 老兄,問問你的律師朋友什麼是 probable cause

Probable cause關誰屁事?我說很清楚,搜索是為了發現犯罪證據。酒測不是為發現犯罪證據,而是為了剔除不當使用特權。

駕駛執照不是人權。講人權的都給我閉嘴。

台灣人沒有自治能力,毫無自治可能。連地方自治都不夠格。從法學界的集體弱智和墮落就可輕易看出。

!#@$%^&*()_+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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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10:01
難得寫出一篇還有點腦袋的文章。

搜索必須有端。

酒測可以無端。

如果警察白痴到隨意攔截車輛查裡面有沒有槍械或毒品,這是惡搞。沒有相當理由,不能任意搜索。私有財產是人權。

但是在馬路上開車不是人權,是基於能力而給的特權。不是說我滿20歲就有駕照,就會送我一輛汽車。我要滿足夠年齡,考試通過才有駕照,自己買車、租車、借車才能上路。憲法講的遷徙自由,只要保障到在有路可走的情況下能夠自己走路過去就夠。能花錢買車票搭車過去,已經超過憲法保障範圍。再多說就是白痴。

憲法保障人民遷徙自由,不代表任何人都能爬到我家裡睡覺,也不代表政府有義務在任何地方修馬路,更不代表開車是一種人權。開車是特許權利。政府可以給,可以回收,更可以限制。

台灣的法律圈講到人權,就集體變成白痴。這個圈子早被半瓶醋毀掉了。

probable cause
2017/11/18 23:19
老兄,問問你的律師朋友什麼是 probable cause. 臺灣邊喊人權,邊搞鄉民正義也算是第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