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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12:54:00瀏覽236|回應0|推薦0 | |
2018年09月09日 經濟自由衝擊政治自由 十九世紀初,英國在邊沁(Bentham)等自由主義者的敦促下,從事大幅政治改革,伴隨著邁向高度自由放任的經濟改革,在經濟安排發生這樣變革後,一般民眾的幸福水準確實有驚人的提升。然而,之後興起一波反動浪潮,政府逐漸增加對經濟事務的干預。這波集權主義的浪潮,在兩次大戰的推波助瀾下,不只在英國,也在其他國家波濤洶湧起來,在民主國家,社會福利取代自由成為主旋律,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海耶克(F. A. Hayek)等人看出該波反動浪潮對個人自由的潛在威脅,擔心集中控制經濟活動的趨勢持續,將會走向「奴役之路」,他們強調經濟自由是成就政治自由的必要手段。 二戰後的事態發展,在某些國家顯示出計劃實施的結果並非自由受限,而是經濟改革反轉,英國是個顯例,轉捩點是所謂的「僱用管制令」。儘管當時有很大疑慮,工黨政府仍認為,若要執行該黨的經濟政策,還是必須頒布該法令,但若徹底強制執行,該法令等於是要集中分配個人的職業,這和個人自由的衝突非常大,以致該法令只在極少數個案獲得執行,且在很短一段時間後就被廢止,之後工黨政府的經濟政策明確地改弦更張,減弱對各種中央計畫與方案的依賴,撤除許多管制措施,加強民間市場的功能,大多數民主國家,當時也發生類似的政策轉變。 單憑歷史證據,無法讓人信服政治自由和經濟安排有密切的關係。自由的主張發生於資本主義市場體制發展的同時,也許純粹只是巧合。人類是不完美的生靈,關於社會組織,怎樣防止「壞」人為惡的消極問題,和怎樣使「好」人得以為善的問題,同樣重要。社會組織的基本問題是怎樣協調多數人的經濟活動。基本上,只有兩種方法可以協調數百萬人的經濟活動,一種是中央集權指揮,需要使用強迫手段,這是軍隊和現代極權國家的做法。另一種是人們自願合作,這是市場裡的做法。 自願合作取得協調之所以可能,有賴於交易雙方都可獲利,交易因此能達成協調,毋需強迫,自由私人企業交易經濟或競爭性資本主義就是如此。在現代社會,引進了企業,作為個人的兩種身分之間的媒介,亦即作為服務提供者的個人和作為物品購買者之間的媒介。若我們持續倚賴以物易物的交易,分業與分工的程度不會有很大的進展,因而貨幣被引進作為使交易更便捷的工具,同時使交易的購買和銷售動作得以分成兩個步驟。 儘管企業與貨幣在實際經濟裡扮演重要角色,儘管企業與貨幣衍生出許多複雜問題,達成協調的市場辦法,其核心特徵仍是:合作全然是個人的,而且是自願的,只要(一)企業是屬於私人的,所以訂立交易契約的終極主體全是個人;(二)個人擁有有效的自由,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進行任何特定的交易,所以每筆交易都是自願的。 如此籠統陳述這些條件很容易,要詳細說明或要準確指明哪些體制安排最有助於維持它們存在,就困難多了。基本要件是維持社會治安,防止個人被他人暴力脅迫,以及執行自願簽訂的契約,從而讓「私人之間」契約具實際效力。除此基本要件外,最困難的一些問題也許源自獨占—它抑制有效的自由,使個人沒其他選擇取代特定交易—以及源自「鄰里效應」或外部效果—這是對第三者的影響,不可能收取費用或給予補償。 只要有效的交易自由獲得維持,市場組織經濟活動的核心特徵就是,在個人大部分的經濟活動上,市場阻止任何人干擾他人。消費者得到保護免於某個賣者的強迫,因為有他可以與其交易的其他賣者存在。賣者也可以得到保護免於某個消費者的強迫,因為他可以賣給其他消費者。受僱者得到保護免於某個雇主的強迫,因為他可以為其他雇主工作。而且市場這麼做,完全不問個人的身分、地位、關係、好壞,也毋需中央集權指揮。 事實上,反對自由經濟的一個主要理由,正是市場把這個工作做得太好,它給人們他們想要的,而不是某個特定團體認為他們應該要的。大部分反對市場的理由,背後隱藏著對自由本身缺乏信心。自由市場的存在,當然不會消除我們對政府的需要,相反的,作為決定「遊戲規則」的論壇,以及作為解釋與執行既定規則的裁判,政府是必需的。市場的作用是大幅減少必須用政治手段解決的議題範圍,從而極小化需要政府直接參與遊戲的幅度。通過政治途徑採取的作為,往往要求或執行很大程度的全體一致同意。相反的,市場的好處是允許廣泛的多樣性,每個人都能投票選他想要的領帶顏色且得到它,他不用看多數派想要什麼顏色,若他是少數派就得委曲自己。當我們說市場提供經濟自由時,指的就是市場的這項特徵,此項特徵的意涵,遠超過狹隘的經濟範疇。政治自由的意義在於個人不受國人同胞的強迫。強迫的力量不論是握在帝王、獨裁者、寡頭獨裁者,或一時的多數派手中,對自由都是根本的威脅。自由的保全,要求盡可能消除權力如此集中,以及分散任何不能被消除的權力,亦即要求有一套權力制衡的制度。藉由將組織經濟活動的工作移出政府控制的範圍,市場消除了政治當局的強迫力量,它使經濟力得以制衡而非增強政治力。 經濟權力能被廣泛分散,沒有什麼定律迫使新經濟權力中心的成長必須犧牲既有的權力中心,而政治權力則較難以分散。世上可能有為數眾多的小型獨立政府同時存在,但要在某一個大型政府裡維持多個同等有力的小型政治中心,就遠比某個經濟裡有許多個經濟權力中心難得多。一個大型的經濟裡,可能有多個百萬富翁,但一個國家裡,真正傑出、匯聚國人能量與狂熱的政治領袖,可能會有一個以上嗎?若中央政府的權力增加,各地方政府的權力很可能被犧牲削弱。要被分配的政治權力,似乎有一個固定總量。如果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連結一起,權力的集中幾乎不可避免。若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分離,前者就能牽制或抵抗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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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