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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中國經濟的崛起與崩壞(4)
2018/09/28 18:17:00瀏覽337|回應0|推薦0

20180907

()產權是制度變革基石

一九九三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一諾斯(Douglass North)認為,「制度」(institution)是一個社會中的遊戲規則,利用人為的限制,用來約束人類的互動行為,構成了人類交換的動機。經濟制度包含了一切與生產上交換和收入分配相關的社會關係和制度。在一個社會當中,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制度,不同的制度所產生的作用不同,而在所有的制度當中,「產權制度」可說是最具根本性的,是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上交換與分配基礎的基本規則,同時也是影響資源配置的關鍵因素。

財產權的產生過程,是私有產權制度的演進過程,是針對稀少資源而來的;但財產權所規範的,不是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由於物的存在及其使用而引起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係。產權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完整的產權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一組」權利,包括了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處分權;產權名家艾爾秦(Armen Albert Alchain,一九一四~二0一三)早在一九六一年就指出,產權制度就是授予某種特定的權威,利用這種權威,個人可從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選擇任一種處置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換句話說,產權制度是對資源的占有、使用及轉移,所訂定的法律規則、風俗及管制。

產權的界定和保障方式,可以是像風俗習慣這樣的非正式規則(informal rule),也可以用正式規則(formal rule)的國家法律。在這一方式中,由於國家具有強制性的「暴力潛能」(violence potential),能以武力或強制力來達成界定和保護產權的目的。因此,以國家訂定法律的方式來界定和執行產權保障,通常成本較低、效率較高。不過,一旦國家強制力不公正,或者利用管制培育出各類特權,則貪污舞弊的腐敗亂象就會出現。

國家的經濟發展與其「產權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一個社會的所有權體系假如能明確地規定個人的經濟自由權利,並且提供有效地保護,等於在明確界定產權的同時,也對個人所擁有的資產提供了明確的訊息,降低交易時的不確定性,使每個行為人都可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藉由這種訊息,形成合理的預期,以便自由地處置其財產,也就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增加獲利的可能性;反之則否。換言之,具有絕對壟斷特質的國家,對產權的維護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國家在此所扮演的角色有如劍之雙刃,可以為好,也可以為惡。

每個人應該都是理性自利的,亦即以最低成本(cost)達到最大效益(benefit)。在社會主義指令式經濟體系中的個人,應該也不例外;但產權的模糊和私有財產未能得到保障,將造成自利的個人,在努力而來的所得必須與他人共同分享的情況下,不願充分付出努力,被迫偷懶或追求休閒的極大化,使得一個社會的有限資源無法獲得最佳的利用,造成了生產力的低落,並使經濟發展受到嚴重的衝擊。

中共在面臨由共產轉向私產體制,以價格機能承擔資源配置的主要工作時,就必須讓原先政府無處不在、無孔不入、無事不管的形象徹底地轉變,以市場價格這隻看不見的手來傳遞生產和消費的信息、配置資源、協調生產,自動完成收入的分配和財富的累積。也就是說,在引入市場機制的同時,必須同時確立私有產權受到保障,因為私有產權是市場機能發揮的充分要件。但是,對於以「社會主義」為標榜的中國而言,「公有制」是其無法拋開的意識形態包袱,因此在改革進行中,改革的領導者必須為其改革找到一個社會主義式的「理論依據」。

中共在改革前的計劃經濟遠不如蘇聯、東歐嚴密,地方政府還擁有一定的投資權,可以與中央分享剩餘產品和財政收入,因此,地方當局可以掌握部分的經濟活動。這種行政性分權的傳統體制,其思想源於毛澤東一九五六年的〈論十大關係〉報告,其方法表現在毛澤東時期分散於地方的生產結構,因而使得中國經濟改革找到了一個可以依據的「理論」和基礎,減少了改革的阻力,同時也使得改革初期所具備的條件,有別於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也為漸進式的改革摸索到一條出路。所以,中國的所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目標雖然與其他國家大同小異,但是這種改革的方式,儼然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特色之一。

()漸進改革將走向分類管制之路

當中共宣布進行經改,引起全球的注目,英國經濟事務學社(IEA)在一九八0年底邀全球知名產權名家張五常教授撰寫文章。時任香港大學經濟學系主任的張五常(Steven N. S. Cheung)就用寇斯的交易成本理論解釋經濟制度。他寫成《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嗎?》(Will China Go “Copitalist”?)這一本小書,分析中國經濟制度的轉變。

他用這樣的一種簡單例子來說明交易成本。賣一磅蘋果,種植的人只可得五分錢,消費者卻付出二角五分,這個二角錢的差額扣掉運輸費用後,即為交易成本。這當然是將交易成本的概念極端簡化,事實上,要估計和量化交易成本,是一件十分困難的工作。

任何經濟制度的運作成本都不輕,在私有企業制度裡有劃分和保障產權的成本,有商議和督察合約的成本,有找尋合約夥伴的成本,也有防止欺騙、協調生產的成本,而在集體所有產權制度下,資源不能自由轉讓,也沒人可以私享使用權,因而合約成本和防止他人侵犯權益的成本,將會較低,甚至不存在。但是,光是督導從屬的這種成本,就遠比在私有企業下許多成本的總和高得多。雖然交易成本的衡量困難重重,但無可置疑的,共產或集體所有產權制度的交易成本極其龐大。

既然共產制度運作的交易成本較大,為何還會被選擇採行呢?對於這個疑點的合理解釋,正是張五常貢獻所在,張五常將廣義的交易成本分成兩類,一為前述的制度運作成本,另一種則為更換制度所要負擔的成本。最顯著者,當屬資訊成本和說服那些因制度轉變而其利得減少的人所需的成本。

假若改變某一個制度是不需付出代價的,人們必定會選擇一個運作成本較低的制度來支配資源的運用,反之,如果改變一個制度代價高昂,則在眾多的選擇當中,被採用的制度之運作成本並不一定是最低的。在此情況下,若不將改變制度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考慮在內,由表面上看,社會是存有浪費的。假若存在另一個運作成本較低的制度,而將現行制度改變至該制度所需的代價,少於該制度所能節省的運作成本,那麼現行制度必然會改變而向該制度靠攏。

由此一分析,我們即能明白,運作成本極高的共產制度之得以存在,一定是制度轉變的成本過高所致因此,中國經濟改革的結果,是否會導致放棄共產制度而走向私產制度,就得視改變制度的成本能否不斷下降而定。前已提過,制度改變的最顯著成本,係資訊成本說服那些因制度轉變而導致利得減少的人所需的成本現在我們來看,中國的這兩種成本是否不斷下降。

我們知道,差不多所有的共產政權都會有系統地禁止以及歪曲來自外間的新聞和消息,這是因為共黨領袖們顯然懼怕:一旦他們的國民對私有企業的實況有所認識之後,要維繫本身的制度便會困難得多。毛澤東深知箇中道理,因而採取閉關政策,讓老百姓接受歪曲的消息和灌輸教條,結果是中國人民知識貧乏,到處是散漫的勞工和無知的官僚。在科技知識資源上徹底破產,但卻能將共產制度維持下去。而鄧小平毅然決定打開大門,引進西方思想,雖然未能像大多數西方國家般完全開放,但開小門的結果是人們的眼界開闊了,訊息增長的速度加快了。人們不但對外間的世界增加認識,而且對於本身制度的運作也有了較為明確的了解。如此一來,轉變制度的資訊成本便急速的下降,共產制度的千瘡百孔也就愈來愈難掩蓋了。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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