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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你的名字叫傲慢(上)---為什么要你下台?
2006/11/03 10:34:56瀏覽1060|回應0|推薦4

政治,簡單說,就是管理眾人的事;而管理眾人的事無不牽涉權力運作的問題。權力的本質是什么?古今中外,無數事實可以証明,權力的本質是傲慢,傲慢則產生腐敗;因此才有“權力使人腐敗,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敗”的名言。1787年,參加美國制憲會議的建國先鋒們也普遍地持這種觀點。“先生們,有兩種激情對人類事務存在強大的影響,”最年長的富蘭克林說:“這就是野心與貪婪,一個是對權力的愛,一個是對金錢的愛。”喬治海森也說:“從人性來看,我們可以肯定,手中有權的人……一旦可能,總是會……擴大權力。”

持所謂“亞洲價值觀”的領袖們總認為,只要有好政府,不一定要有反對黨。問題是“好人”所組成的“好政府”,如何避免被權力腐化,或如何流芳百世?新加坡的例子很難說是一個好例子。

從發達國家幾乎都是民主國家可証明,民主政治的兩黨制衡作用是可以參照的樣本。民主政治或兩黨制衡不一定是最好的政治制度;誠如邱吉爾所說,正因為有別的政治體制存在,否則民主政治將是最糟糕的政治(Democracy is the worse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for all those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tried from time to time)。

邱吉爾

 
           
古今中外,多少英雄豪杰,無不以“救世主”的魅力崛起于草莽,受萬民追隨、擁戴,不可一世;然而當他們逐漸掌握絕對權力的同時,也是他們逐漸腐敗的開始。歷史上,“開元之治”是唐玄宗,“天寶之亂”也是唐玄宗,即是典型的例子。權力的腐敗往往不是一般百姓能在短時間或一些表面事件所能完全洞察的;因為所有野心政客在濫用權力時總是穿著道德的外衣。

人類歷史上有多少暴行的肇始者無不宣稱他們是為了更高的道德原則或政治原則,為了民族的生存或者某種虔誠的宗教信仰。實際上,在各種戮殺、戰爭暴行中,雙方都會譴責對方為“不道德”。就連希特勒也宣稱德國的衰敗是道德墮落的結果;并宣稱:“只有日爾曼民族能使道德律令成為行動的指南。”
任何一個群體都可以對善與惡做出全新的界定和闡釋;這些界定和闡釋的最可怕的誘人處,就是使這個群體能坦然的投身于罪惡而不需要放棄道德,因為他們會用自己的方法去界定道德。

比利時學者波里非亞特(Didier Pollefeyt)在研究納粹的暴行時指出:“納粹的屠殺持續多年,(在德國)卻沒有任何政界、法律界、醫學界或宗教界的領袖提出有意義的反對。…德國人接受納粹的屠殺達12年以上,卻仍然認為是道德的人…..仍然認為這是實現納粹更高目標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前秘魯總統以消滅毛派游擊隊為名;現任阿爾及利亞、緬甸的軍人以“避免更坏的情況”為名持續專政;更早的史達林、毛澤東無不以打擊階級敵人和“民族救星”的姿態而叱吒風云,而生靈塗炭。

在我國,從國家領袖到政黨領袖,無不以類似“沒有我,國將不國,黨將不黨”的理由長期霸著權位不放。砂州首席部長泰益就說過,如果他不繼續掌權,土保黨就要發生黨爭;而林良實亦曾宣稱為了完成馬華各項大計,他有必要繼續連任。權力使人發狂,使人馬不知臉長的例子,古往今來,比比皆是。

二戰期間,邱吉爾有“再造英倫”的功勛,1945年他競選連任,但選民認為他擔任首相已超過五年,應“功成身退”,使他領導的保守黨敗選,也使正在舉行的波茨坦會議中途換人。戴高樂是法國最杰出的總統之一,1969年他最后一次訴諸投票,要人民授予他更多的權力來從事憲政改革,但法國人民也認為他在位太久了,而不給予他支持,他只好黯然而去。1951年美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更硬性規定,總統只能連任一次。

偉大的人民懂得在適當的時候拉下偉大的領袖。

(原載馬來西亞《勁報》"莽蒼蒼"專欄,9-1-2002)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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