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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 13:23:24瀏覽473|回應0|推薦1 | |
學生告訴我:“那位老師當著全班同學面前斥責我,大聲羞辱我,只因他說我對他沒有禮貌。他經常都喜歡表現他的權威,只因他教學認真,同學們也就服從他。難道教學認真就可以這樣修理人嗎?…..”
有些老師告訴我,不要太民主、太自由,不要什麼事都讓同學們討論;如果什麼事都要大家發表意見就會政令不行,學校有學校的紀律,學生也應該學習服從。也有老師往往為了學生犯了點小錯即要他們認錯、道歉,否則一切免談;而學生有時也可能不認為自己錯或不服老師的處理而不肯就範,造成師生關系的長期對立;問題沒有解決,連帶也影響了師生間“教”與“學”的氣氛和效果。 大家都喜歡這麼說,處罰也好,打罵也罷,老師和父母的出發點都是愛學生、愛孩子;即使方法嚴厲一點,過份一點,出發點還是好的。然而我不同意這種出發點正確就一切正確的論調,誰能否認蔣介石、毛澤東等“偉大領袖”對國家、民族的熱愛,然而因為他們的剛愎自用與革命狂熱所導致的生靈塗炭卻也是事實。古今中外,多少轟轟烈烈、救亡圖存的民族革命、獨立運動,從彌賽亞始而以撒旦終的例子卻比比皆是。因此我認為,出發點對,方法也要對,才比較可能產生完美的結果。“打是疼你罵是愛”不是假話,而是一種很虔誠的自欺。嚴厲的處罰之所以變成很有吸引力的教化制度,因為宗教和倫理使處罰者像在替天行道、理直氣壯。 當然,對老師要服從也受“尊師重道”觀念的影響;然而,我們對“尊師重道”的理解應該是,因為“重道”,所以“尊師”,老師必須有"道"可傳,才值得尊敬;老師若無"道"可傳,甚至違反了"道",那就不值得尊敬,甚至應該被批判呢!也有人提倡“尊師愛生”,這雖然考慮了師生互動的不同角色,但仍然把老師的位置擺在“當令”的高位,學生仍然只能服從,而且隱隱然有先服從(尊師)而後被愛的次序;當然,對於“尊師愛生”那種愛,你還得小心,因為它可能還是“打疼罵愛”那一套。因此我認為互尊互愛的師生關系才是最正常最合理的師生關系。 老師是一種社會角色,是一種由許許多多不同的個人去扮演的社會角色。老師的角色和尊嚴可以被擺得很高;但由那麼多不同的個人去扮演這個角色,就一定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產生。只有在互尊互愛的基礎上,才比較可能產生“當仁不讓於師”、“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的最高的教育境界;也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教學相長”才比較可能。黃全愈在《素質教育在美國》一書中說:“文化大革命,紅衛兵摧毀了師道的尊嚴有極其復雜的原因,遠非三言兩語能說得清楚。不過學生長期被困於只有義務而無權利的師生關系,因而沒有發泄的渠道,積壓愈久,反彈愈大,不能說不是原因之一。” 沒有誰絕對應該服從誰,人只應該服從對或合理的事,只有當你是對或合理的時候,你才值得被服從,也只有當你經常是對和合理的時候,你才值得尊敬;因為尊敬不值得尊敬的人也是一種不道德。人的悲劇是想要別人服從自己,使自己也成了奴隸,因為牢裏的看守員也是受限制的(雖然他的空間大一點),他壓制人,同時也壓制了自己的生命。 服從是相互的,我要學生尊重我,我也要尊重學生。當我專心在房裏寫文章時,孩子貿然闖了進來,被我喝令出去,他得服從;同樣地,當孩子心情不好想靜靜一個人呆在房裏時,他也可以請我出去,我得遵命;孩子很尊重我的書桌,他們不會動我的電腦和書本文件;同樣的我也不動他們任何私物及尊重他們擺放的位置。 廣義來說,嚴厲的教育是對整個生命的“去勢”,一個順從的孩子不會長成一個真正的“人”。把一只好狗用鏈條鎖起來,它就會變成惡狗,嚴厲的管教一個善良的孩子,就會使他變成一個壞的和不誠實的人。如果我們的教育總是著重在培養聽話的孩子,那麼我們對政府長期以來許許多多不合理的施政,還有反對和抗爭的基礎嗎?最重要的是,我們培養出來的孩子是具有思辯和抗爭能力的“人”嗎? 生命的目的在追求幸福,幸福就是喜悅,喜悅就會產生包容與善良。生命裏的罪惡就是無理地要人服從,無理地要人服從就是一種對幸福的限制和摧毀,不幸福就會產生憎恨,產生排他和暴力,產生東京法庭和紐倫堡大審被告席裏的劊子手和戰爭。 ( 原載馬來西亞《星洲日報》新教育版 "楊榆雪飛 "專欄 , 12-5-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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