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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何苦來哉?
2012/03/29 10:50:39瀏覽4833|回應25|推薦37

昨天看到文林苑王家的新聞第一時間我沒有發表任何的言論我直覺有些問題,所以我一直忍到今天看到媒體陸續出來的追踪報導才開始發表我的看法。

 

我想我可以這麼說,昨天的事件很明顯的又是一次事件主角扮演[弱勢者]身份,依靠傳媒力量號召不知情群眾前來義務幫忙演變成社會事件的新聞。昨天那些接受網路號召的青年男女們大概不知道自己所謂何來,激動的抗議是為了什麼,是社會正義嗎?是公平嗎?是居住的自由嗎?恐怕都不是。

 

而網路上現在流傳著一張張照片配合著看似動人的文字,藉由廣大的網路鄉民們加油添醋的傳遞,彷彿將政府變成趕盡殺絕的劊子手,將建商變成欺壓平民百姓的財團。是這樣嗎?

 

首先我要強調的是[惡法亦法],雖然都更條例你可能不喜歡,但它終究是條法規,每一條法規它既然有規範義務當然也會有你可以行使的權利。

 

今天若[受害者]王家是真的屬於弱勢者,我的看法和角度可能會全然改變,不過王家人受過高等教育,如果連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不知道要替自己爭取權利,我也無言。

 

真的那麼珍惜那麼在乎,一開始就要仔細研究法條,找顧問找律師,找社會案例看看是否能用行政救濟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住居不被劃入都更之中。

 

當事人並沒有這麼做。反而選擇了最不對的一種方式,[不參加會議]。既沒有正式書面聲明,又不去參加每一次的公聽會座談會,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你早已經[主動放棄你的權利],所以你現在事後的抗爭變得一點意義都沒有。

 

再者,這百年的祖產意義當真如此重大,為何還要開價碼?意義重大的東西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嗎?一旦你開了價錢,兩億也好五億也罷,這就是一種苟且的心態。建商不接受你就抗議你就不搬,建商如果接受了你反而進帳兩億,是這樣嗎?換個角度講,如果今天建商真的答應給了你兩億,祖產的意義是否就沒有了?你們是不是就會乖乖閉嘴安靜搬家不說一句?

 

當真這麼在乎百年世居地,早在一開始就要想盡辦法來阻止這件事的發生;如果這楝老屋意義如此重大,你根本連開價都不該開,建商即使捧著十億現金到你面前你也不會心動。都更一定要參加嗎?不一定。不參加的人可以保障自己的住居嗎?可以。這些都有實際案例可以找到,為何當初都不去仔細推敲與研究?為何在一開始可以做這些保護自己家園措施的時間點都不去做?

 

我不明白,我也不懂。

 

文林苑是去年才推的案子嗎?很抱歉,早在2006年(甚至之前)就已經規劃,已經開始一步步的進行住戶遊說與協調,已經開始召開公聽會與座談會,這個時候你沒有站出來以正式的書面聲明你不參與都更(今日蘋果報導內文王家人坦言當時沒有做),之後的大大小小會議也全不參與,擺出的姿態就像是[等著建商來跟你談],你以為建商一定要你同意才能進行都更,沒想到你對條文的不求甚解反而讓你自己陷到今天這樣的地步。

 

不明不白不明究理的當[釘子戶],何必?

 

法律不會主動去害你,不過法律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今天這就是一個最好的教材,有制度有法規去執行的公務不會因為你動用民粹,強扮弱勢者就可以扭轉局面。網路是很好運用的媒介沒有錯,但,為了你一家人動用這麼多社會資源和成本,說得過去嗎?

 

昨天那些從網路上看到訊息就主動跑來[幫忙]的青年男女朋友們或許靠得是一股熱誠和熱情,你們又要如何來回報人家在不知青紅皂白的情況下不惜以肉身對抗公權力的行為?倘若今天有人因此而受傷流血,你們一家人又說得過去?

 

早知今日如此種種為何一開始就不先窮盡心力找各種資源和方法來保衛自己的家?[家的意義是用金錢買不到的]這是名導演的感言,那為何當初你們要開價?做這樣的[釘子戶]有什麼意義?

 

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是這樣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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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ommboy&aid=6272920
 引用者清單(1)  
2012/04/07 12:04 【不平則鳴】 臺灣孟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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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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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王家要錢是侮辱人
2012/03/30 00:26

王家已言明,我不要你建商一毛錢,我只要我的家!


建商卻污名王家,說王家獅子大開口要一億兩億五億!


以士林王家而言,其實樂揚建設大可以捨棄王家,蓋他的文林苑。


以消防法來看,文林苑蓋高樓,戶數那麼多,根本是一場災難!


我們在裡面,警察想開消防車噴走學生,尷尬的是水車開不進來,日後15樓的文林苑,在如此狹窄的巷道,萬一不幸發生火警,不知要冤死多少條人命!


為什麼樂揚建設一定非要把王家劃入,為什麼不能有三贏的局面,建商賺錢,文林苑住戶早日拿到房子,王家能夠保有祖先留下來的祖厝三贏局面。


不是每個人都是要錢的,建商也許覺的二億很多


王家講的很明白:五億也不賣!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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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et tu?
2012/03/30 00:12

在尋找藍營中具有人道精神者, 至今沒找到, 連艾瑞克周兄也這樣啊.大笑

(一) 文林苑乃邊戶透天厝, 劃入都更, 並無公共利益可言, 只有官家獨惠的建商私利可言.

(二) 資訊不對等, 北市府通過環評, 核發建照, 北市府從未與住戶溝通, 都更案由建商一手包辦實施者角色.

維基百科文林苑都更案: 整件事的荒謬性在於:王姓屋主在不知情下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直到被迫開價時才知其住宅已經被賣掉了,而行政程序上卻沒有可扭轉的管道;建商樂揚建設清楚知道王家不願參與都更卻強行劃入都更範圍,卻在未取得土地前即預售完畢,更誤寄公聽會通知刻意隱瞞,最後還藉由公權力對王家進行強制拆除;臺北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可動用行政資源協助建商重劃都更範圍,並同時解決不符合消防規範的問題,然而卻動員千名員警違法漏夜執行拆除工作。另外,王宅也是2000年以後臺灣第一件尚有人居而遭強制拆除合法民宅。

下圖借自野武士部落格, 取自2009/04/01媒體, 照片左起是此次主角建商樂揚建設董事長段幼龍,中間那一位是郝市長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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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和公投
2012/03/29 23:40

LSD192:

我現在開始擔心

政府會立法, 替酒店圈選小姐

=====

會立法的只有立法院和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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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密喇嘛教, 不是佛教
2012/03/29 21:41

我現在開始擔心

政府會立法, 替酒店圈選小姐

只要酒店看上你老婆, 女兒, 姊妹, 就可以自行圈入

你千萬別把酒店當肖仔, 要很誠懇的表示反對

而且每場選秀會都要參加, 現身反對

否則政府有權幫酒店業者將你老婆, 女兒, 姊妹, 拉去當小姐哦

如何??? 樓主


seba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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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會幫助比你更懂得法律的人來害你
2012/03/29 21:41

今天若[受害者]王家是真的屬於弱勢者,我的看法和角度可能會全然改變,不過王家人受過高等教育,如果連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不知道要替自己爭取權利,我也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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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由何研究或實驗,再不然何法何條來確定出"受過高等教育"和"爭取法律權利能力"的相關性?

你所謂的 "法律不會主動去害你,不過法律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

由另一角度來看"法律不會主動去害你,不過法律會幫助比你更懂得法律的人來害你。"



Eric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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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我沒有什麼好說的
2012/03/29 18:02

不想劃入都更 應積極書面表態

<:time>2012年 03月29日

我不想參加都市更新不行嗎?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惡法亦法「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他舉台北市仁愛路一屋主為例,不想被劃入都更單元於是舉證造就自己機會,終於被排除在都更單元之外。

計劃核定陳情已遲

文林苑都更案屬「公劃更新地區」,只要十分之一的住戶同意就可直接將「事業概要」送審,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但淡江建築所畢業的王耀德也說:「當時對法規不熟悉,並未以書面陳情表達不參與。」
一直到政府發公文給王家,說該都更已核定通過,王家才寫陳情書,但政府說王家未提及權利要求,王家於是重新陳情表示不合建,並附上權利要求兩億元。但王清泉昨天說:「不管五億、兩億,我們只是希望建商知難而退。」
至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都更案,劃定前有鄰地協調會、劃定後有公聽會等,建商建議在鄰地協調會中,要利用口頭或書面明確表達不想參與,而最後的時機點,就是在事業計劃核定前。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昨天說,王家在事業計劃核定後才提出異議,因此強制拆除只是「依法行政」。
但張金鶚表示,台北市仁愛路、杭州南路口有位屋主,在事業計劃核定前就陳情表達不願意劃入都更範圍,市府專案小組於是勘察現場,認為可以不用納入,法院於是判決市府敗訴,讓屋主劃出都更範圍。
記者林帝佑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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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的懶人包.....
2012/03/29 17:39
真的是給懶人看的, 因為全然的避重就輕, 並未全盤呈現事實....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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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都不知在反些什麼
2012/03/29 17:37

有人把政府徵收跟都更放在一起比, 這只能說比喻不倫. 政府為了公眾需要是可以強行徵收私產, 土地當然也算在內, 你反對沒有用, 也跟你是否住在老家無關, 重點只在於是否有補償.

但都更是可以反對的. 王家這個案子為什麼一路敗訴, 最大的原因就是他一開始就不理會都更的會議, 等到進入補償程序時又開口兩億(有人說五億, 但這都沒關係). 你不要都更, 是可以在都更案還沒被都更審議委員會核定前提出反對, 這是為什麼郭元益跟另一戶沒有被納入. 王家的懶人包裡說他沒收到通知, 問題是他又不住在那兩棟裡, 建商寄給他的開會通知跟法院寄給他的開庭通知住址一模一樣, 同樣是由住處的管理員簽收. 既然開庭能到, 開會為什麼不到?

另一方面, 為什麼這次當地的民進黨議員與立法委員為什麼不敢出來砍劈郝龍斌? 很簡單, 他們是強力支持市政府依法行政的. 不相信嗎? 請看看這個:

http://www.tcc.gov.tw/bar17/files/3/11102工10.doc

真的很有意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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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究理 求甚解
2012/03/29 17:12

另外補上個勤勞包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9%84%AD%E5%AE%89%E9%BD%8A/%E6%98%A8%E5%A4%A9%E8%A2%AB%E5%95%8F%E7%9A%84%E5%95%8F%E9%A1%8C/400115129998809

如果你只有電視新聞台的管道了解此事的話。其實還有更多較正確的路徑來了解這個議題,如果你有意願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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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不白不求甚解不明究理
2012/03/29 15:41

不知作者是否在王家拆除前中後來過現場親眼看看王家的房子土地。假使從未參與事件本身甚或是連只是來走走看看這個事件本身,恕我難以信服您的鍵盤批判。

首先抗爭當天現場的確很多新面孔,我也不敢保證是否有你提到的不知情者參與其中。但確實有一部分的人至少在前兩個禮拜就把王家納入生活的一部分,在現場彼此不斷的對話,甚至有許許多多的行動(例如網路電台直播、捷運站前宣導)。甚至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是從去年初就開始介入了解王家的案子。一路上也經過像你這樣的疑慮,然後經過長期以來不斷地對談,才一起走到這一刻的。王爸爸從三年前都更案開始以後,就不斷地研究相關法規,兒子本身也是念建築出身的。這些部分是新聞媒體報導永遠不可能提及的,但你有機會可以自行來了解,來跟此地的人對話,來看看真實的抗議民眾,來和真實的王家人聊聊天,而非新聞媒體所塑造出來的釘子戶形象或是弱勢者形象。

法規的設計往往不是你所相信的義務及權利都會被完完全全地訂定。甚至有些在訂定的時候一開始就不打算說清楚,設下許許多多的模糊地帶,或者以單個面向來解決事情,讓有心人士可以趁隙而入,也同時讓你深陷泥淖之中脫不了身。另一方面,事件背後有更多不只是建商與政府間的利害關係。牽扯關係之大之遠,就我了解的部分是也可以理解政府為何如此風聲鶴唳地想要快刀斬亂麻。拿個簡單的例子,文林苑所在的位置是介於文林橋及淡水線捷運及一條窄巷之間。來到現場你一定會疑惑這樣的地理位置蓋個十五層大樓消防不會出問題嗎?你放心,建商就是有辦法讓消防局背書保證,儘管公文上的理由真的很荒謬胡扯。來到現場看看這邊的環境,與在這裡幫忙的人聊聊。甚至更有心去翻閱相關法條,了解思考其背後所隱藏的東西。你恐怕很難再說出所謂的「惡法亦法」。

另外你提出的兩億元價值質疑,其實也是都更法條最令人垢病。即便你百般不願意參與都更,若是你不幸被劃入都更計劃當中。到最後依照法律程序能走的也只剩下權利變換。王家是走到這步百般無奈地配合寫出權利變換書,試圖讓對方知難而退。

這是我針對你所提出的質疑作出的回應。更多的部分我以為是你不明不白不求甚解不明究理地提出一些令參與者為之氣結的言詞。真的,只要再多作一些功課、多和一些人對話、多做一些思考,而不只是看看新聞就打開網誌開始評論。恐怕是不需要再繼續以長篇輻來補你不曾或不願補的脈胳。當然,假使你真的參與過其中還能作出這樣的判斷,那就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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