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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何苦來哉?
2012/03/29 10:50:39瀏覽4834|回應25|推薦37

昨天看到文林苑王家的新聞第一時間我沒有發表任何的言論我直覺有些問題,所以我一直忍到今天看到媒體陸續出來的追踪報導才開始發表我的看法。

 

我想我可以這麼說,昨天的事件很明顯的又是一次事件主角扮演[弱勢者]身份,依靠傳媒力量號召不知情群眾前來義務幫忙演變成社會事件的新聞。昨天那些接受網路號召的青年男女們大概不知道自己所謂何來,激動的抗議是為了什麼,是社會正義嗎?是公平嗎?是居住的自由嗎?恐怕都不是。

 

而網路上現在流傳著一張張照片配合著看似動人的文字,藉由廣大的網路鄉民們加油添醋的傳遞,彷彿將政府變成趕盡殺絕的劊子手,將建商變成欺壓平民百姓的財團。是這樣嗎?

 

首先我要強調的是[惡法亦法],雖然都更條例你可能不喜歡,但它終究是條法規,每一條法規它既然有規範義務當然也會有你可以行使的權利。

 

今天若[受害者]王家是真的屬於弱勢者,我的看法和角度可能會全然改變,不過王家人受過高等教育,如果連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不知道要替自己爭取權利,我也無言。

 

真的那麼珍惜那麼在乎,一開始就要仔細研究法條,找顧問找律師,找社會案例看看是否能用行政救濟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住居不被劃入都更之中。

 

當事人並沒有這麼做。反而選擇了最不對的一種方式,[不參加會議]。既沒有正式書面聲明,又不去參加每一次的公聽會座談會,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你早已經[主動放棄你的權利],所以你現在事後的抗爭變得一點意義都沒有。

 

再者,這百年的祖產意義當真如此重大,為何還要開價碼?意義重大的東西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嗎?一旦你開了價錢,兩億也好五億也罷,這就是一種苟且的心態。建商不接受你就抗議你就不搬,建商如果接受了你反而進帳兩億,是這樣嗎?換個角度講,如果今天建商真的答應給了你兩億,祖產的意義是否就沒有了?你們是不是就會乖乖閉嘴安靜搬家不說一句?

 

當真這麼在乎百年世居地,早在一開始就要想盡辦法來阻止這件事的發生;如果這楝老屋意義如此重大,你根本連開價都不該開,建商即使捧著十億現金到你面前你也不會心動。都更一定要參加嗎?不一定。不參加的人可以保障自己的住居嗎?可以。這些都有實際案例可以找到,為何當初都不去仔細推敲與研究?為何在一開始可以做這些保護自己家園措施的時間點都不去做?

 

我不明白,我也不懂。

 

文林苑是去年才推的案子嗎?很抱歉,早在2006年(甚至之前)就已經規劃,已經開始一步步的進行住戶遊說與協調,已經開始召開公聽會與座談會,這個時候你沒有站出來以正式的書面聲明你不參與都更(今日蘋果報導內文王家人坦言當時沒有做),之後的大大小小會議也全不參與,擺出的姿態就像是[等著建商來跟你談],你以為建商一定要你同意才能進行都更,沒想到你對條文的不求甚解反而讓你自己陷到今天這樣的地步。

 

不明不白不明究理的當[釘子戶],何必?

 

法律不會主動去害你,不過法律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今天這就是一個最好的教材,有制度有法規去執行的公務不會因為你動用民粹,強扮弱勢者就可以扭轉局面。網路是很好運用的媒介沒有錯,但,為了你一家人動用這麼多社會資源和成本,說得過去嗎?

 

昨天那些從網路上看到訊息就主動跑來[幫忙]的青年男女朋友們或許靠得是一股熱誠和熱情,你們又要如何來回報人家在不知青紅皂白的情況下不惜以肉身對抗公權力的行為?倘若今天有人因此而受傷流血,你們一家人又說得過去?

 

早知今日如此種種為何一開始就不先窮盡心力找各種資源和方法來保衛自己的家?[家的意義是用金錢買不到的]這是名導演的感言,那為何當初你們要開價?做這樣的[釘子戶]有什麼意義?

 

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是這樣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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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ommboy&aid=6272920
 引用者清單(1)  
2012/04/07 12:04 【不平則鳴】 臺灣孟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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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 Seeing 施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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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你感到悲哀
2012/03/29 15:13
如果今天臺灣社會大部分人都抱持你這樣的想法,我只能說「悲哀」並祝你好運...希望哪一天不或有財團或政府看上你的財產,與一堆人商議之後説你沒參加會議所以算自動棄權,然後財產就變成別人的或歸公!再說一件你可能從主流媒體沒讀到的事,王家從一開始就表明不參加都更,事後被逼著寫了一份不知是叫協議書還是什麼的,上面雖開了價碼,但還是寫了「不願參加都更」,但從此建商就可以拿此來大作文章説他開天價....請問一下,如果今天你有一輛具有紀念價值的古董車從沒想過要賣,有個人一直來跟你盧就是要賣給他,你被他吵煩了就隨便開了一個天價,以為他就此放棄,結果他說你太貪心就直接把你的車給搶了,你感覺怎麼樣?你還會覺得在旁邊義憤填膺的人是一群笨蛋嗎?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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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2012/03/29 14:28

rfliao:

假公共利益沒收私有財產,對岸共產黨專政沒收大地主私有地分給無產階級也是如此,而且在1949年獲得大多數中國人支持而贏得政權,台灣人現在如此做,與共產中國無差別,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私有財產條文可以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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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angryhourse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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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句話
2012/03/29 13:50
納粹屠殺猶太人也是先立法再依法行政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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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是否為國有?
2012/03/29 13:13

我也覺得不明究理的人不要隨便發表評論, 法律規定為何? 市府有無依法行政才是重點! 法律如果不符時代潮流或偏離民意就由立法院修法. 我看現在指責市府的輿論真是莫名其妙!


nfliao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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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飲冰水,點滴在心頭。
2012/03/29 12:25

我在南部的老家被徵收時,老父早就表示不同意,參加各項會議、提出無數書面資料,就是擋不住國家暴力,家人恨透了這個國家,各盡所能自謀生活,寧願奔走各方,就是不肯再在家鄉久居。

假公共利益沒收私有財產,對岸共產黨專政沒收大地主私有地分給無產階級也是如此,而且在1949年獲得大多數中國人支持而贏得政權,台灣人現在如此做,與共產中國無差別,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私有財產條文可以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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