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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受害者?活該?
2012/08/21 11:26:37瀏覽4435|回應12|推薦23

那些李宗瑞鏡頭下的模特兒明星們是[活該]?還是[受害]?

 

如果沒有前車之鑑,這些人我感覺是一群無辜的受害者,可能單純的遇到了情場高手花花公子。或許女性們找尋的是[真愛],但偏偏男人只要[真性],當結局變了調,受害者的心靈創傷可想而知。

 

 

明明社會上設陷阱利用感情拿到對方裸照後欺騙人詐財的事件層出不窮,明明男藝人[視訊裸聊]發生過,明明陳冠希淫照事件也才鬧得華人圈風雨過。都已經有這麼多前車之鑑了,你們仍然一再地重蹈覆策,天真的讓人家留下所謂[親密的印記]。

 

怪誰?

 

或許社會上大部份的聲音都在為女性抱屈,覺得這些照片被公佈出來對女性而言很不公平。

 

問題是,當初你又為什麼會讓這種事發生?而且發生的如此自然?

 

白冰冰昨天針對這個事件的看法基本上我是贊同的,也許有些人覺得太直接太殘忍,不過站在理性的觀點平心而論白冰冰說的是錯的嗎?

 

真的,一個巴掌拍不響,聖杯也要有兩個才成立。而且如果照白冰冰說的照片上的女性們幾乎都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的,甚至還有說有笑,對著鏡頭擺出美美的姿式露出身體的器官。

 

………….你要大家如何把你們和[受害者]這三個字連在一起?你又要社會大眾用怎樣的眼光和態度來去面對你去評斷你?究竟是你太單純了不知社會人心險惡還是活該自己種的因得到這個果呢?

 

沒錯,照片被公開了,在某個程度上來說照片中的主角們都是受害者;如果真的有些人被灌了藥迷昏的情況下被拍或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設局偷拍了,這些就真的很可憐,是真正無辜無知的受害者。

 

但對於那些知情的女性來說,人都長這麼大了,連最基本的保護自己的道理都不懂嗎?

 

所以基本上當你做了決定讓人家拍攝你的身體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了日後種種可能會有的問題,這點,除了責怪別人,恐怕真的要好好檢討一下自己的責任!

 

再者

 

一個有名的花花公子,一個經常流連夜店的公子哥,一個在圈內有名闊氣富二代,同在一個社交圈裡活動的女性們真的對他一無所知?女性們真的完全都不清楚知道他的為人?女性們難道都沒有聽過他的一些風評?很抱歉,我不相信在這麼小眾的圈子裡,這些八卦花邊沒有人知道沒有人注意沒有人在意。

 

假使你明明知道他可能不是什麼好東西,你大概或許聽說他的一些[豐功偉業]卻仍開心的認識他甚至跟他交往或是接受他的邀請回家或者選擇進入旅館過兩人世界,不妨問問自己吧,你圖的又是什麼呢?

 

是相信世界上有真愛嗎?

還是

你其實也清楚知道你的目的是什麼?

 

遇到這種人,發生這種事任誰都不願意不過我想提醒的是,很多事是自己可以早先阻止它發生的。

 

你可能輕忽,你可能不在意,你可能當時樂在其中,也可能是你天真單純的相信了真愛降臨在你身上。不管怎麼說,一個成年人,更何況是一個模特兒,一個明星,如果連最基本的保護自己都不會,你要大家說什麼?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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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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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宗瑞也是「立挺」啊!!
2012/11/18 17:46
http://blog.udn.com/gunleenia/6828919

  李宗瑞的性配吳亞馨,甜心幫都「立挺」她。

  李宗瑞也是「立挺」啊!!

 女檢察官調查證據,依法辦案即可,怎可罵「立挺」是「變態」?妳是巫師,開宗教法庭?

  法律中有「變態」這一條?

  你管他一月是與多少人立挺?16人還是160人,只要他挺得住,能者多勞,有何不對?妓女也有月挺幾百的業績,有何不可?

  若說豔照被曝立挺處,那李宗瑞才是最大受害者,他被曝最多呢。

  這些性配哭哭啼啼,都說是被偷照,十餘女要提告,那以前為何不提告?很多是歡喜立挺,對鏡傻笑,怎還賴是偷照?

  男歡女愛,食色性也,孔子早就說。人之大欲,政府也立挺傳宗接代,這怎犯法?

  現在最多是兩條涉法,一是非志願,二是非自願外傳立挺照。

  現有的立挺照看來,多是志願,就算半推半就,這也要查明在那氛圍下是否屬非志願,也就是「迷姦」或「乘機性交」的問題。如果男女一方,在教會、路上搭便車、慈濟活動、同學聚會、同事交誼,秋祭國殤、、等場合,一方以迷藥,或趁對方昏迷,行立挺,那是較易涉法有罪。

  但如果在夜店,在恆春的熱浪轟趴的海灘黑角落,那雙方立挺,就較難被定有罪。

  這些性配,去夜店幹嘛?不是去讀國父遺囑、研讀三民主義、唱紅打黑、談保釣?是去找交配對象吧?

  夜店有「撿屍」之事,就是一方喝的爛醉,被一方撿回家,照顧也好,挺屍也罷,這是好事,有何不對?

  請問一方,你去夜店幹嘛?與錢、富、美、俊嘻哈打屁,幹嘛?是為了相親,對照片,要結婚?不是,就是為了性配,或講白了,性交!!

  現在與以前,與「反共抗俄,解救同胞」的時代不同的是,當時性交除了結婚就是嫖妓,現在進步了,不婚不嫖也可立挺了。民主了,解放了、平等了。

 平等了,怎麼可怪一方呢?你要錢,他要身,公平交易,合法合理。

  能者多勞,廣結善緣,赤身布施,怎麼被說是「淫魔」呢?這在先進社會,被稱為「卡薩諾瓦 Casanova」、情聖、007,電影都在歌頌這種人,怎麼就鬼島這麼假惺惺?

  以前是結婚了才上床,現在是上床了不幸才結婚。以前是結婚拍張照,一生十來張,現在是上道菜就拍張照,人人拿個手機對太陽自拍,一生十幾萬張,那拍張床上立挺照,同樂,很自然,很流行嘛。

  我們每天看辣妹照,抓猴照,國旗拿來遮挺部,不都是在看豔照?辣妹是來選媳婦,作女友對象?不是吧,是來滿足性慾吧?

 我最近看到一名人的床,不講誰吧,床頭板是面很好的鏡子,解說員說是為了講求羅曼蒂克,講的很含蓄得體,但說白了,不就是看立挺照?

  所以,李宗瑞這事,不管他多麼多勞,還是要看他有沒有以非志願手段來為人民服務,這要嚴格執法,不能搞公審私刑,看台巴子的虛偽違法情緒來故入人罪。千夫所指,無疾可死。

  至於,散布立挺照,若真是他,有罪,但也不重,若他也是被害人,不是他散的,他要負民事責任,要賠償他哪些「同事」,「同這件事」的非自願散照受害者。

  此事,就這麼簡單。好事一樁,大家都看到要看的,免費,好,謝謝她們。

  其實,真正健康面對這種事,就是乾脆鼓勵台灣發展AV片,有一套合理的商業制度來推廣這「立挺」事業,國片輔導金也可用上。台灣的經濟很差,學日本的高科技也沒多少用,但AV工業技術需求很低,就業人口又很大,獲利可觀,實在是台灣可以發展的一種軟實力,這是我國大陸區所不能做,也不准做的新行業。

  再說,台灣的明星,除了做做電腦展的推產小姐,上上夜店,餵餵狗仔以外,也沒啥電影好拍,拍的也很爛,不如乾脆就做脫星,拍AV片,簡單利大,做飯島愛。你看,「康熙來了」節目,也是問些這種「立挺」「私處保養」的話題,那何不駕輕就熟,拍AV片,成立專區?這或是台灣起飛的另一平台。

  李宗瑞?能者被嫉,當然會受點罪,但這罰點款就算了,不要把他殺了,那是冤枉。以後他就投資這種事業,老闆兼演員,第一部片就叫「富少撿屍」!!

  這是媲美「悲情城市」的創時代巨片。

  翹首以盼之。

  我在陳冠希立挺照時,就寫了類似的話。再貼佳音,以教眾渾。

────

  冠希萬睡

  陳冠希這件事太簡單,不要幾句就可談完。

  男歡女愛,有照助興,沒錯。

  電腦送修,資料被盜,無心之失。

  盜者散播,有罪,但要抓到,不重。

  大家同樂,相互E傳,怎樣?

  被強迫的,如劉XX,不應看,會得針眼。自拍的,看我高興。

  警察無聊,雞毛令箭,但他依法,拿他無法。

  道什麼歉?該謝你呢。

  好啦,就這麼多,、、。還有多的嗎?

襄樊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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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 hilton的例子很重要也很通
2012/08/25 20:05

关键就在于是否虚伪。

富二代在夜店找乐子,难道不怕被敲诈?时隔多日,药物验不出,有没有用药迷,各说各话。视频和照片却可以道出真相。

港台这些圈子,不论私下如何,圈内人多半表面都要“清纯"。视频和照片可以帮助说出真相——司法的和道德的。法庭的判决有时不能挽救市场的失利,因为很多民众自有道德判断。


desert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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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或法律
2012/08/25 03:38

人家做都做了, 你從道德上去譴責她有用嗎? 這些人當然有關係有熟人可援引刑法235條來保護自己. 所以何足為奇又至於不平? 權利是看你自己要不要去爭取的不管你是販夫走卒或位居社會頂層. 在台灣品格低下的人在各個階層都大量存在, 利之所趨無不視道德如無物, 你指摘的完嗎? 所以談這件事也還是只能回歸到法律何和基本人權.

另外美國和西方國家有沒有妨害風化罪我不知道, 但類似案件, 兒童是嚴格被保護的. 東西方國情不同, 拿Hilton這個豪放女來做比較不通之至; 因為她除了有錢漂亮外還一點也不虛偽.


放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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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 Hilton喜歡裸露宣傳 ,不會反對翻拍.
2012/08/25 00:15

她有一隻洗澡的影片 ,三點全露,甚至人趴下來鏡頭從後面照,主要是要露下體,還回頭微笑.

這個怪咖就是這麼敢,她也不會怪媒體轉載.也許,她還私底下很感謝呢!

公眾人物享受光環,卻不自愛,經常遊走在犯罪邊緣男貪女愛,尤其是經常在不適當的公共場合玩樂,不出事才是奇怪.


襄樊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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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马赛克後仍然很容易被认出
2012/08/24 22:31

那就是公众人物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比较少。

英国王子的裸照也不能禁,只有呼吁不要登。

希尔顿连锁酒店集团的Paris Hilton的姓名可以查到很多露脸、露两点的视频,就挂在美英一些报纸的网页上。

台湾这些女星、模特,凭什么既是公众人物又要和普通人一样隐私?有特权干爹撑腰吗?


desert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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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和同情
2012/08/24 17:00

這兩者的差異很大, 我既不認為這些女模活該(她們沒想到照片會流出), 也根本不同情她們; 因為愛玩或要錢總要付出代價的. 但不管你是處於社會那個階層, 一個人最基本人權還是應該被保護.

所以這個事件馬賽克之後還要查禁流傳是恰當的, 因為這些吸睛的女藝人曝光率高, 你馬賽克之後她們還是會很容意被辨認出來的.


襄樊散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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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一竿子全部查禁照片,也不可一竿子滥情同情
2012/08/24 12:00

不論真的受害或者玩火。隱私和妨礙風化的法律是要遵守的。但是,老朽好像沒看見臺灣警方確切的說明,反而似乎一竿子全部禁止相關照片在網路流傳。

 

臉部馬賽克,敏感部位馬賽克的照片在臺灣媒體早就出現很多(不見得是這一次事件),以前有查禁嗎?為什麼這一次沒有看見說明臉部馬賽克,敏感部位馬賽克的照片排除在查禁之外?(如果排除,I rest my case)。

 

出了事,個個都說被迷藥了。白冰冰戳破謊言,可敬。


desertfox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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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2012/08/23 16:25
犯罪情況下的受害者不可能是活該, 不管她們是不是瓜呆. 這不是濫施同情, 因為整個事態就是強凌弱, 而就算是妓女也有她們的隱私權, 不是嗎?

放逐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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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教育下一代?
2012/08/22 23:13

某些人以成年人可以隨意宣淫,不犯法,要大家不要去說教.這是不對的!它會影響社會人心的.就像小動作很傷人,也還不算犯法,那我們是不是都可以像個小流氓隨意對他人來個小動作.

有錢人與藝人能夠享盡奢華,是國家社會提供資源的,心裡要知道感恩.怎可在拿盡好處的時候認為是應該的,是自己努力賺的,是應得的;出事情的時候,假裝無辜,哭哭啼啼說些五四三的理由推卸責任.

如果花天酒地誇富是正當行為,如果隨意性交是正當行為,如果頤氣指使是正當行為,如果淫亂自拍是正當行為,我真的不知道要如何去教育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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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傷害
2012/08/22 22:21
如果你是法官,這些女明星可能受到三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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