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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9 15:16:47瀏覽534|回應0|推薦0 | |||||||||||||||||||||||||||||||
節稅應趁早!公告土地現值大幅調高,增加土增稅負擔 文:王恭棋 由於2005年初修正土地稅法永久調降土地增值稅率,條文中新增未來公告土現值應逐年調高至市價的規定。所以與往年比較,明(2006)年起,全台公告土地現值平均漲幅將逐年加大至接近市價為止。由於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地增值稅計算稅基的根本,而土地增值稅又是出售土地時最重要的交易成本,所以對於近幾年有出售房地產的賣方,將面臨成本增加的負擔。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係按照買賣(移轉)不動產當期與前次移轉的公告土地現值之差額計算,所以持有的時間太久或是持有期間正好地價大幅上漲,則土地增值稅額便可能會相當龐大。按現行土地增值稅率,係照漲價總數額的漲價倍數比例累進課稅,共有三級分別為:第一級稅率為漲價100%以內,課徵20%;第二級稅率為漲價100%~200%時,除依第一級稅率課徵之外,超過第一級以上的部份課徵30%;第三級稅率除第一級和第二級方式計算之外,漲價超過200%以上的部份課徵40%。因此若是持有土地時間過久而又打算在明年之後出售移轉土地者,應特別注意是否會課徵到較高級距的稅率。 不過,土地稅法仍訂有長期持有土地得減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因此,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土地已超過20年以上、30年以上或是40年以上,且超過一般稅率之最低稅率以上的部份,又分別得減徵20%、30%及40%。看起來十分複雜,因此整理一般之累進稅率與長期減徵稅率之比較表如下,以供讀者參考之: 土地增值稅累進稅率級距與長期持有土地減徵稅率比較表
PS. 長期持有20年以上減徵20%之第二級稅率計算: (第一級稅率20% )+ (第二級稅率超過第一級稅率的部份10%) × (1-20%) =20% + 8% = 28%。 例如:某甲於30多年前購入土地一筆,按當時公告土現值還原為現在價值前次取得(移轉)現值合計是 30萬元,某甲於今年出售該筆土地時,按當前公告土現值計算的現值總和是100萬元,故漲價總數額是70萬元。因持有土地30年以上,符合長期持有土地得減徵的規定,因此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額計算如下: 長期持有稅率 持有20年以下稅率 30萬元 × 20%(第一級稅率)= 6.0萬元 6.0萬元(稅率20%) + 30萬元 × 27%(第二級稅率)= 8.1萬元 9.0萬元(稅率30%) + 10萬元 × 34%(第三級稅率)= 3.4萬元 4.0萬元(稅率40%) 合計應納土地增值稅額 17.5萬元 19.0萬元 本例長期持有30年以上與持有未超過20年者的稅額比較,減少了1.5萬元整。當然,如果某甲所有土地係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則不論漲價總數額是否超過各級稅率之倍數,一律按10%的稅率計算,則僅需負擔7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甚至仍較長期減徵為低減了10.5萬元。所以,若能善用稅法所賦與人民減稅的權利,則將為土地所有權人的荷包節省不少金錢,實在應該好好進行節稅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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