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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22:39:58瀏覽701|回應0|推薦0 | |
撰文:王恭棋
房屋因為具有高度異質性、昂貴性、耐久性、低重複購買頻率、消費與投資雙重性等等之特質,故有別於一般消費性商品,消費者在購屋時為獲取資訊,會習慣性地向於親朋好友探詢,這是依據傳統人際關係的運作。但若對購屋目標地區不熟悉,現代消費者反而傾向於報章雜誌的廣告,及到房仲店頭的管道獲取資訊。反之,若欲依據傳統人際關係,房仲業者將房屋銷售資訊傳達與消費者的方法,則似乎相當不效率,因為透過報章雜誌的廣告行銷招徠客戶,似乎感覺事情會變得輕鬆許多。真是如此嗎? 據某行銷資料庫2007 年調查,近一年買賣房屋透過房仲業者的服務之比率高達77.3%,調查中發現打出全國性廣告之仲介公司,在消費者心中通常都被認定是最佳品牌。為了因應消費者的喜好,設計廣告時可配合消費者喜歡的議題或創造新的討論話題,會比傳統行銷方式來的更有效果,至於房仲業者的廣告策略之目的,除了吸引消費者注意之外,也試圖建立消費者對房仲業品牌的態度與信任,進而產生對品牌的喜好與印象,增進品牌的競爭力。重點在於面對眾多競爭業者時,單一房仲業要如何突出個別品牌的競爭力,使消費者願意接受這個品牌來獲取資訊,進而簽約締結呢? 過去(30年之前的台灣)房仲業常有欺瞞房地產資訊,致使消費者蒙受損失者,故社會上普遍對房仲業的形象感受不佳。因此乃有?正派經營、童叟無欺、成交最快、價格實在、三好一公道?等廣告訴求,曾經成為各大連鎖房仲業作為市場區隔的廣告內容,此台灣房仲業行銷之理性訴求時代。近年來為了增進品牌競爭力,深化與對手間的品牌差異性,所採用的廣告訴求,已從早年表達成功、經濟、價值表現、功利性、比較性等,以理性訴求為號召,轉變為包含幽默、好奇、記憶、知性、美感、倫理、道德、關懷、個性等的感性訴求的時代,在與消費者的廣告溝通中,逐漸使社會接受房仲業也可以是消費者?一輩子的好朋友?或?熱心的好鄰居?等的正面形象。 所謂「廣告」是行銷概念的具象表達,將理念性的商品或服務透過各種非人員與促銷工具,來與消費者進行溝通的工具。當年房仲業的行銷策略,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必須採去直接理性的方式,說服消費者認同有品牌的房仲業者,乃是可以信賴的企業,而今大型的連鎖房仲品牌,彼此之間皆稱信用與正派,消費者雖早已接受房仲業的形象,且早有立法規範,但仍陷入品牌選擇的難題,故而改弦更張,以拉近與消費者間之距離,親切熱誠的形象以區隔其他品牌為訴求,可以說房仲業是透過廣告行銷與消費者溝通,建立除了正面的企業形象外,也進化為以消費者利益為導向之品牌行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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