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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孝經》守身章第四(一)
2020/05/09 10:47:04瀏覽183|回應0|推薦0
真君曰:所謂孝子,欲體親心,當先立身。立身之基,貴審其守。無

身之始,身於何始?有身之後,身於何育?有挾俱來,不可或昧。當

思在我,設處親身。

愛子之身,勝於己身,苦苦乳哺,望其萌芽,冀其成材,寸節肢體,

日漸栽培,何一非親。身自勞苦,得有此身,親愛我身,如是之切,

保此親身,豈不重大,守此親身,尤當倍篤。

尊規合矩,如前所為,矜驕不形,淫佚不生,嗜欲必節。父母之前,

聲不高厲,氣不粗暴,神色溫靜,舉止持祥,習久自然,身有光明,

九靈三精,保其吉慶,三尸諸厭,亦化為善,凡有希求,悉稱其願。

兢兢終身,保此親體,無虧而歸,是謂守身。苟失其守,塊然軀殼,

有負父母,生而猶死,抑知人生!

【白話文通俗譯】

真君說:所謂的孝子,要想體卹雙親的心志,首先應當立身處世。立

身的基始,最為重要的是要慎重自己的操守。沒有父母給予自己人身

的初始,我們的身體是從何處而來的呢?有了人身之後,身體又是怎

麼得以撫育的呢?既然我們有著與生俱來的良心,此心不可暗昧,應

當仔細想想,以父母的立場設身處地想想。

父母憐愛子女的身體,勝過愛護自己的身體。艱難地哺乳,期望他漸

漸成長,希冀他能夠成為有用的人。一寸一節肢體,日漸栽育培養。

哪一點不是靠雙親勤勞保護,才得以有了我們的存在?父母愛我此身

,是如此的關切,好好保護此身,怎能不關係重大?守持好雙親給我

的身體,這樣的意志應當加倍地堅定。

遵守規則符合規範,效法前人的良好行為。驕橫傲慢之貌不顯,淫欲

放蕩之心不生,節制自己的不良嗜好和欲望。在父母面前,聲音不要

太高,氣息不要粗大。神色溫柔嫻靜,行動舉止舒緩。堅持久了就成

為自然的事情。這樣,身體就有光明,九靈三精等神神明就會保佑吉

祥,而三尸等邪神也會化惡為善。凡有希望得到的東西,都會稱心如

願。

眾生都小心謹慎,保護好雙親給自己的身體,沒有一點虧損而返歸原

初,這就是守身。如果不能持受,徒具軀殼,就會辜負父母,雖生猶

死,哪裡會懂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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