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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21:52:35瀏覽164|回應0|推薦0 | |
林智堅拿指導教授陳明通私訊給他(助理)的電郵及4000字聲明,當證據去公證,說要讓證據說話,以證明他的論文是原創,這有點在玩創意,好像在餵養民眾一些似是而非的訊息,以偷換法律概念,模糊焦點,同時對陳明通也有點不儘師生情誼
要談證據,首先要看它有沒有證據能力,具備證據能力(適格)之後,再看它有多少證據證明力 陳明通的4000字聲明,固然可以當作人證的供詞,但是我們要問的是,林智堅拿指導教授陳明通私訊給他(助理)的電郵及4000字聲明,去辦理公證,是否事先徵得陳明通的書面同意,如未,那就是未使用正當的方法取得的公證,恐就未具備證據能力,陳明通的私訊及四千字聲明文,著作人格權是他的,私訊的秘密權也是他的,他保有要不要將這些私訊或聲明內容公開並付諸公證的權力,如未徵得他同意,那就有問題,因為那是要他去幫背書墊背的( 證人供詞是要具結的) 再看證明力,證據方法,不外自白.人證.物證.鑑定..等,而物證是證據力最強的,林智堅論文最大的坎,就是出現在物證,因為余正煌的論文完成日期.通過口試,比林智堅要早約半年,物證如山,光憑指導教授陳明通的人證供詞,要推翻物證,硬要說林智堅是原創,證據力恐怕不夠充足,何況陳明通的聲明文,自有漏洞,恐也難自圓其說(參見陳朝平七月二十四日,論文門是溢外,非抄襲? 一文)而林智堅那6000字聲明文,指摘余正煌論文中有三個邏輯突兀,則是屬於推論的範疇,不能當作證據 其他由林智堅拿去公證的文書類,有否證據力?因為台大學倫會審定程序看是兼採書面審理主義,所以只要經過陳明通認可,不能說沒有證據力,但在此所說的證據力,是指經陳明通認可的證據力,而不是指經過公證文書,在實質內容上的法律效力,公證程序只是一種證據保全,就像到郵局寄送存證信函一樣,郵局和公證處都沒有實質審查文書內容的權力,所以林智堅老拿<公證>這法律概念,要證明其是原創,有點在偷換法律概念甚或有綁定其指導教授聲明文之嫌 要證明論文是自己寫,不是別人代筆,或證明論文是原創,不是抄襲,其實很簡單, 只要要求作者用十或二十分鐘的時間,當眾用口語將論文大意講一遍,並且當眾接受Q&A,就很容易分辨出來,這道理很簡單,口語言說是一種在場表達,文字是不在場表達,在場表達是一種主體性的表達,人與口語/言說的內容,是不能分離的,但文字不是,文字表達的,都是一些不在場的東西,人與文字內容是分離的,故文字很容易造假,這也是為什麼,論文寫完,還必須通過口試這一關,才能確定論文著作權的主體歸屬的緣由 如果論文是自己寫的,是原創的,作者必然要經過一段苦心經營.思維熬煉的過程, 作者對內容必畢生難忘,因為論文的內容,早與作者融為一體,它已是作者身體知覺體的一部分,如果論文是別人代筆或是抄襲而來的,那麼論文只不過是當事人身上披的一件外衣而已,要他用口語表達,必然露出馬腳 林智堅其實也不必發6000字那麼長的文字聲明,不如兩位當事人到台大學倫會或用十分鐘二十分鐘的時間,當眾用口語把論文內容大要說一遍,相信真相就會浮現, 執政當局可能錯估形勢: 以為林智堅的論文門以拖待變就可以過關,打迴避戰.申請覆決.訴願.行政訴訟,用法律戰就可以解決,這是他們最拿手的,他們以為問題不大,反而球場門是政績問題,直接衝擊選舉,影響選票,所以他們重心擺在球場門,球場門才須盡快解決,他們輕忽論文門 但颱風要來,最怕是雙颱共伴效應,威力會加乘倍增,就看他們有沒有那麼幸運閃得過 林智堅的論文門,執政當局不當機立斷,效應恐怕會逐漸擴大,再下來可能演變成政學勾連的國安問題,甚至演變成學術體制內,政治人物或高官涉嫌洗學歷的醜聞問題,牽連恐甚廣,這權力與價值的扭曲,是很多很多很多的知識分子都無法接受的,論文門也必然再度勾起人們對蔡英文的博士門及執政當局在台大校長卡管案,以政治力伸入校園.輾壓學術自由的負面記憶 這樣下去也許可看作是歷史的安排,要讓台灣人民,對民進黨有算總帳的時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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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