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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8 09:14:20瀏覽1769|回應14|推薦82 | |
自序:〈我們談戀愛吧〉
我想談戀愛! 喔,別誤會這是一個已婚的中年歐吉桑起秋發浪的不正經。我說的是,我想談一談關於「戀愛」這一件事,一件關於卑南族女性在較早以前的感情態度,或者看待男女之間那種難以常理定則的愛情的想法。 卑南族家庭由女性主導的時代,開始崩解於國民政府遷臺以後採取父權主義的戶籍政策。在這之前,男人婚入女方家,從事狩獵農務幫忙養家生育後代,卻沒有財產處分權,連婚姻關係的維持也掌握在女方的喜惡與滿不滿意自己日常付出的評價。男人只是社會的公器,為社會建立安全、安定的基柱與提供牢靠的生產力。 喔,別誤會卑南族女性對兩性關係的優先權,而錯想成是與貞節有關的評斷。在那個時代,女人的貞節與識大體地為男人保留應有的尊重,極可能是穩穩的牢固家庭社會的核心,讓男人在部落紛爭的時代,永遠理直氣壯、奮不顧身。這樣的婚姻關係,人類學門向以「從妻居」的簡單名之,但浪漫如我,卻從未在已有的研究報告中看到關於女人婚前的情感流韻,從未有文學作品描寫社會規範以外的卑南族男女之間自然發生的好感或愛慕。所以,我想談戀愛,試著去談一談卑南族古人們那些可能的愛戀甜蜜或酸澀。於是,我認真的去找部落七、八十歲的老人「談」戀愛,從生理期來時如何以碎布處理、再清理、反覆使用開始談起,談他們年輕時代的羞怯與壓抑,愛慕或欣喜,並開始想像三百年前我的祖先那一代的古人也有相同的戀愛感受,而那個情愫成了這部小說的核心。 談了十五萬字,有什麼具體的發現嗎?你問我! 有!也沒有!(我必須說的模稜兩可) 結論一:有。----那真是個奇特又匪夷所思的年代,既壓抑又狂放。 結論二:沒有。----回歸到愛情的本質,那種因喜歡產生的愛慕、迷戀、相思、期待、承諾、失望、幸福與絕望情愫,經由個體的感觸,進而衍展至兩個個體的相互交感,在走過十幾萬字的鋪陳演繹之後,發現似乎與現代人的感情表現無根本的差異。 但是,我說的沒有,也有可能包括了兩個可能。一是,愛情本就是如此,不論什麼社會制度為何,不論哪個年代,不論什麼集體的意識,自始至終,愛情永遠是心靈深處一股能量,隨時因為好感、愛慕而爆發,形成毀滅或者成就這個世界的力量或催化劑,所以,我的發現其實早就存在的基本常識,不值一哂。二是,我這個自以為浪漫的木頭人,以為深刻的體悟了愛情的真諦,所以敢妄言那些發生在一六四二年間的愛情故事,卻忽視了自己經驗的不足、觀察未見深刻的可能。基於保護自己的理由(怕身邊人誤解我有什麼豐富與深刻的情史而圍勦),我必須說沒有什麼新的發現。 不管是什麼,我比較興趣的是,我已然談了一場戀愛,領著您走過卑南族人的感情世界之後,您是否會有不同的發現?或者,您也會動念去談感情這一件事情。如果是這樣,何不,您也談一場關於您族群的戀愛記憶與感情態度,而多年過後,我們相互擊掌互慰這些年我們「談」了戀愛,留下了一些特別的集體記憶:關於愛情。但,這個之前,還得請您先同我談談書裡的感請吧。 這本書寫完了,不免俗的要藉著書頁一角,謝謝太座大人容許我自己胡亂談戀愛,並在我說的離題時笑得很優雅技巧,不讓我難堪;也謝謝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創作補助,讓生活少了一點壓力,添注持續創作的材薪動力。辛苦寫序的林韻梅老師,以及印刻的夥伴(這樣,也許他們會更愛出版我的書),請受我一鞠躬。 當然,更謝謝現在翻閱這本書的您。 2012/2/29 高雄.岡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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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