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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09:31:44瀏覽606|回應0|推薦0 | |
近年對病人安全事件所產生的受害者,一直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公衛問題,因爲它所影響的層面很廣。
第一受害者,當然亳無争議的就是醫療事故的直接被害者或犧牲者;第二受害者也是沒有争議,即是直接加害或製造傷害的醫療當事人。但最近對傷害Harm的定義已被擴大解釋,舉凡任何對身體造成傷害,包括身心方面的任何程度的傷害都可稱之為Harm,連非身體的傷害Non-physical Harm ,例如:不尊重對方Disrespect也是符合Harm 的定義。 因此曾經有人比喻要到達Zero Harm的願景有如登陸月球那麼難,但人類是可以或早已做到了。所以美國IHI於今年3月舉辦的RCA2課程中的講師群有提到Non-physical Harm的案例,也可以進行根本原因分析的新觀念。 在此特別提出執行RCA的成員也有可能成為「第三受害者」,通常在早期依照Denham所指的第三受害者即是醫療機構, 但近年有中東的病安學家以骨牌效應圖(Domino effect)提出他的見解,讓醫界對第三受害者的定位有些改觀,但都必需去面對有這樣的可能。 格主最近在南部ㄧ場演講中提及病安職人,或許因爲參與RCA 小組或負責處理醫療不良事件,而不幸成為所謂第三受害者的情形,沒想到當場就真的有某醫院的護理主管發聲共鳴,分享她遭遇PTSD的經驗。
同樣的,格主回想在5年前,曾應邀至臨床心理師全聯會的年會上,講解關於第二受害者時,也有該專業領域的專家當場出來呼應,台灣並不是沒有這樣的案例。真是感謝這些病安推手的順水推舟讓聽眾也頻頻點頭,大家都收獲良多。
在此稍微再深入一點第三受害者的概念(broader definition)和對策,但基本上與第二受害者一樣,也是預防勝於治療。學者Ellaham將沒有直接涉案的醫院員工(Support staff),而另一位學者Holden則明講是品質病安部門或風險管理師等,甚至捍衛機構門面face的主管要注意,或許院方需要考慮給他們先打"預防針"; 由醫糾關懷小組對第二及第三受害者適時發揮慰問及關心的功能,如有必要還可能建請高層長官介入打圓場,或許這樣才能調整相關者的職務或角色扮演,以免導致有人想不開憤而遞辭呈;這可能有兩個原因: 一是在職場上出現霸凌的現象還算常見以外,另一原因是情感上的負擔特別大與同理心作怪。
總而言之,遭受打擊的受害者心理有時令人很難懂,甚至有人還會想不開,站在不同立場的同事難免會出現不同的態度,但身爲病安職人,不妨多瞭解這門學問的真髓,必要時請教專家才能將大事化小事,再把小事化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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