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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2 11:56:55瀏覽1046|回應19|推薦15 | |
有時候...很感嘆不知道要死多少人,才能喚醒一個沉醉在依法行政保護殼中的行政機關...或要掉多少票,才能讓每天爭取地方建設經費的立法機關對災難這件事情放多一點心力、放久一點的注意力。 台中夜店大火真的是法令不足? 我相信不是的。 在土城的阿扁當年在台北怎麼橫掃八大業者的 ... 難道小小的中華民國有兩套不同的法律與命令?難道真的必需立法才能解決 ? 難道有人會說應該彈劾陳水扁當年"違法"掃蕩? 問題根本不在法律或制度...在人 ! 台灣根本就是個人謀不臧的國家。立法機關⋯⋯的職責在於監督行政機關,法律只是消極的防線而非主動授與權限或直接指導行政機關的命令書,法律最終的目的應該在於不讓行政機關逾越人民主權的界線。 因此,行政機關本來就應該走在前面,在法令不足的時候想方設法的解決。若遇到法律競合,則應該積極突顯法律競合的問題。此時,才應讓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附起解套的責任。而不是消極的因為某條法律沒有授權或某法律可能造成違法被追究,就消極不做為的把責任推給立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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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