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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火? 百分百純屬政府機關人謀不臧
2011/03/12 11:56:55瀏覽1050|回應19|推薦15

有時候...很感嘆不知道要死多少人,才能喚醒一個沉醉在依法行政保護殼中的行政機關...或要掉多少票,才能讓每天爭取地方建設經費的立法機關對災難這件事情放多一點心力、放久一點的注意力。

台中夜店大火真的是法令不足? 我相信不是的。 在土城的阿扁當年在台北怎麼橫掃八大業者的 ... 難道小小的中華民國有兩套不同的法律與命令?難道真的必需立法才能解決 ? 難道有人會說應該彈劾陳水扁當年"違法"掃蕩?

問題根本不在法律或制度...在人 ! 台灣根本就是個人謀不臧的國家。立法機關⋯⋯的職責在於監督行政機關,法律只是消極的防線而非主動授與權限或直接指導行政機關的命令書,法律最終的目的應該在於不讓行政機關逾越人民主權的界線。

因此,行政機關本來就應該走在前面,在法令不足的時候想方設法的解決。若遇到法律競合,則應該積極突顯法律競合的問題。此時,才應讓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附起解套的責任。而不是消極的因為某條法律沒有授權或某法律可能造成違法被追究,就消極不做為的把責任推給立法機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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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liticschao&aid=497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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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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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13 17:46

有人不是豬腦袋,就是外星來的.

人謀不臧,臧是善的意思,不是贓物,贓款.

[不管發生甚麼了災難,當然都可以用放大鏡找出一堆問題]
--是的,只是台中的災難,不用放大鏡,光看胡志強的反應,
  就知大有問題.

[但這是標準的馬後炮,屁話,沒有半點建是性]
--誰說沒有建設性?
  [...問題根本不在法律或制度...在人!]就是建設性!
  禁止是非不分的豬腦袋就去執法,就是建設性!

  連八大非法行業,都說成八大依法行業,就是豬腦袋.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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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台灣民眾相信只要結果是對的好的,用非法不正當的手段做到也沒有問題
2011/03/13 16:53

Starpig:

政府依法行政  這是民主國家不可動搖的基石
陳水扁當年搞八大行業 動則斷水斷電
明明白白就是政府帶頭違法
現在竟然還有人歌功頌德
可悲!

======

那也沒有,只是太多台灣民眾相信只要結果是對的好的,用非法不正當的手段做到也沒有問題。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4:35 回覆:

Juno 我認為陳水扁洗錢違法,不表示其取締八大行業或所有行為都違法。 不知您的見解如何。

據我認知與各縣市公開的法令,執行斷水斷電,主要依據乃以「建築法」、「商業登記法」、「行政執行法」所做為。 取締違法場所,保障合法業者的生計,這種事情,不需要民意做基礎都可以做。

Starpig 對此事的指涉不但模糊,也毫無根據。反而像是因為對人的厭惡或喜好,所做的偏袒或偏頗。 除非其能明確提出證據,否則不輕意與之為伍,較為明智。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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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偏屁話
2011/03/13 09:03
人謀怎樣算是贓?
不管發生甚麼了災難  當然都可以用放大鏡找出一堆問題
但這是標準的馬後炮  屁話
沒有半點建是性

政府依法行政  這是民主國家不可動搖的基石
陳水扁當年搞八大行業 動則斷水斷電
明明白白就是政府帶頭違法
現在竟然還有人歌功頌德
可悲!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4:24 回覆:

朋友,陳水扁近年貪污洗錢,違法無庸置疑。其違法後不因其過往身分依法判刑並服刑,亦屬必然。 但當年對特種行業的斷水斷電則有法源基礎,也有民意基礎。法律與民意均為民主政治的核心。 若您能先把情緒跟事實分開,討論會較有意義。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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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任事的內政部長能做多久?
2011/03/12 15:10

我做內政部長的話,一定注重火災安全。

  • 全台灣餐廳一律禁止開放火焰飲食,包括小火鍋,五更腸旺。
  • 全台灣禁放鞭炮爆竹煙火仙女棒,除了春節到元宵節例外。
  • 台北平溪放天燈活動必須停止,除非所有天燈都栓上釣魚線,飛不走。
  • 民間習俗如燒王船或蜂炮等必須事先申報,讓地方消防機關能調派附近消防人力待命。

聽的很不錯,但這個積極任事的內政部長能做多久?   單是第一條就可以積起民怨要部長下台。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4:18 回覆:

我了解您想表達的。 但此事與積極任事,不應掛勾。

現實上,我承認做對的是必定吃力不討好,也必然出現您所提到的問題。 但拘泥於現實的困難,或為了保障其權位,而不願去把事情做對、把執政做好的政治人物,難道不更該被厭惡?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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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餐廳老闆會有甚麼反應?
2011/03/12 15:01

版主:

此時,才應讓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附起解套的責任。而不是消極的因為某條法律沒有授權或某法律可能造成違法被追究,就消極不做為的把責任推給立法機關。

=====

今天你開一家餐廳,突然市政府官員進來,說你的商店不安全,要限期改進,否則要關店。  請問正常老闆的反應是什麼?

"我很願意改進,但請告訴我必須做到什麼程度才算安全。 禁止顧客吃小火鍋(有固體酒精火焰)?  還是桌子必須耐燒五分鐘以上?"

"我不知道,但你的桌子是木材做的,是易燃物,因此不安全。 顧客打翻火鍋把燃燒的固體酒精散在桌上,你保證三十秒撲滅耐燒五分鐘桌子上的火沒有用,我說不安全就不安全。  建議你停止賣小火鍋。"

一般餐廳老闆會有甚麼反應?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4:13 回覆:

Dear Juno

我相信,你講的絕對是「歐陸法系」國家比較容易出現的問題。 尤其若遇到很懶散、很不負責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自然是一道法令適用到底,最終就是為了規範少數不肖業者,殘害了多數守法者的生機。

但問題不是不能解決的。若我們無法成為「英美法系」的國家,以判例與經驗為主要的法治精神,那至少,我們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必須更認真的,針對各種不同的狀況去與時俱進的創立、調整、編修各種施行細則。 例如,同樣為餐飲業,什麼狀況可以發予職照,不同餐飲業的用火標準應有不同,不同餐飲業也應該因營業內容不同而有不同的防火設備、緊急避難標準。

我覺得這是我國可以去改善問題的方向。 民主、法治的路 ... 還很長 !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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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2 14:39

所以,說到這些人--政客,宦官,民代,名嘴,網工,愚民,

也只有那四個字;

大悲無言.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4:05 回覆:

Dear CJS

我才覺得我國國民都 「大智若愚」呢 !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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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漏洞
2011/03/12 13:30
難道不該譴責麼??你說的對,問題在..人!為政的沒有[雷風厲行],為民的鑽漏洞只看上客人的錢不珍惜客人的命,什麼都心存僥倖,防不勝防啊!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4:04 回覆:

P媽

依我的見解,台灣的法律是沒有漏洞的 ! 我國法令多如牛毛到一種擾民的境界...若每一個法令、規則全部照辦,中華民國的國民要不違法,恐怕很困難。 我認為,問題在於,這些牛毛要不是經常打結(相互矛盾),就是連執法人員都不清、不熟悉。

也因此,我認為整個事件最大的問題當然是市長。 因為若他真的要求,下屬自然會盡力找到可以制裁的法令,若有制度上的不合理或衝突,也自然會被凸顯,並進一步找到解決的方式。但若他睜一眼閉一眼 ... 下屬當然柿子挑軟的,讓業者在某一寬鬆的法令上不違法,而不嚴格的依據另一個較嚴格的法令去要求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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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2011/03/12 13:09

民主社會,人民最大!

人民最大!

人民最大,是國民黨民主的基本原則。

人民最大,

所以政府沒有權利限制人民要怎魔做生意,

所以政府沒有權利限制人民怎魔開夜店!

如果政府限制人民開店的自由,那就是專制獨裁、暴政政府!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3:56 回覆:

謹表示對兄台的見解欽佩之意 

台灣是個很民主的國家 !  


陳惠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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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才會記取教訓 ?
2011/03/12 12:06
一次次的災難 ,何時才有保障 ?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2 12:34 回覆:

我想...在台灣。 永遠不會 !

這是個相當短視、每個人都不願意多付一點責任的國家。

人民有用選票真正去選擇或制裁過民意代表或政治人物嗎?

還是我們多數都受親友所託選一個根本不認識的人

亦或是我們偏愛那種常出席婚喪喜慶、只會"協調"行政機關的人

我自己也深切的反省著...除了在這兒出一張嘴 我做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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