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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敢再論死刑的存廢!
2010/03/16 08:57:39瀏覽3626|回應32|推薦30

  當下,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主要可分為三點:其一、死刑乃剝奪生命之刑,國家無權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命。其二、死刑所造成的效果乃永久無法回復與變更,廢除死刑可避免任何冤案與誤判造成無法挽回生命之後果。其三、刑法的懲處應以感化、教化為核心價值,而非立基於報復主義的相互剝奪或恫赫。

  依我所見,上述三點大概涵蓋了百分之八十廢除死刑的主張。其餘的旁支主張包括從第一項主張衍伸出來的,例如王前部長不願讓自己雙手染血。或由第二與第三項主張推導出來的,認為若能教化一個受刑人使之悔改向善,此人所揭示的生命意義必定比一槍斃命還要有價值。或認為人死不能復生,社會應培養寬恕的氛圍而非助長以暴制暴的風氣。

  以上的論述,從文明、從理智、從社會長期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 ... 都有相當強烈且相當清楚的良善價值取捨。憑良心講,在夜深人靜之時作如此的思考,著實會讓人心情較為平靜。

  然而,認為死刑不應廢除的論述又有哪些呢? 我個人也試著從各種角度去吸收、整理出以下幾點:

  其一,從公共政策制定的交易成本角度來看,在公共行政上 , 100% 的政策施行良率 (ex:0 污染 ) ,其施政所需花費的邊際成本必然遞增 , 其施政所得到的邊際效益必然遞減。也就是說,若要以廢除死刑來為了避免與誤判的冤案甚至誤殺,勢必會造成審判成本、監獄管理成本、整體司法人力與機構運作成本的上昇,而且各種資本的投入效果也將日益降低 ( 例如一開始只要每年多編列五百萬就能達到審理的精實,到最後可能一年要投入一兩千萬 )

  其二,從司法審判者的角度來看,一個受刑人為何會在審理過程中,被檢察官訴以死刑,又被法官真正以死刑定奪。即便我們對司法仍舊欠缺一些信心,但檢察官跟法官難道都是嗜血的劊子手嗎?當他們求處或判定一個人必須被終結生命的當下,他們心裡多半應該是嚴肅的,而不是爽快的、自以為代表正義的吧!所以,問題是,他們為何最後還是做了這樣的決定?

  其三,從司法判例來看,大家可知道什麼樣的案情才會被判死刑嗎? 據我所知,車禍的過失致人於死 ... 刑度大概是七年到十五年;強姦、強暴、輪姦大概是十年到十五年;綁架撕票與謀殺大概是十五到二十五年 ... 講句很白很難聽的話,除非你又姦又殺不只一個人,或用極其殘暴的手法去終結無辜者的生命,否則幾乎沒有可能被求處並判定為無期徒刑或死刑 ... 嚴格說起來,死刑的門檻很高、定讞率很低 ... 死刑真的沒有想像中這麼簡單!

  當然,上述各種死刑不應廢除的論點,在人權主義者眼中幾乎是荒謬的緊。 她們多半認為人命無法以金錢估計,所以用成本效益來計算死刑犯的生命,幾乎是一種論斤論兩的販賣生命行為。而且廢死團體堅持法官與檢察官都是人,有其感情也有其可能誤判的機率。因而為求絕對的生命權保障,他們主張不計成本都要廢除死刑。

  儘管在理性上王前部長與人權團體、廢死聯盟並非完全站不住腳,但在這次的議題上之所以無法說服多數國人,甚至引起更多不必要的反彈與對立,我個人也歸納出兩個原因:

  一、缺乏對被害者生命權的重視以及對被害者家屬傷痛的關懷。在這次的議題當中,許多自詡為人權主義代言人的倡議者往往不是以溝通的方式在說服其他人,而是先將自己的戰略地位拉高,以高高在上的批判口吻來訓誡國人所謂廢死乃世界趨勢云云、無人有權剝奪他人生命云云、被害者與社會都應學習寬恕云云 ... 這些話語再加上表達的態度終究讓人在情感上難以接受。

  二、廢死刑的倡議者多半以生命權勝過一切的角度來批駁死刑乃是報復主義下的產物,事實上依現行的司法審判刑度考量,死刑幾乎是所謂 " 惡貫滿盈、十惡不赦 " 之人,所不得不求處的最後懲戒。而廢死團體多半在這個議題上只負責到死刑應該廢除的理念層次,後續的配套管理、衍生性的影響與效果,也多半避而不談。在談判的實務上,若一造缺乏對另一造想法與顧慮的理解且只打算進攻而沒有退路,談判勢必破局。

  歸咎起來,我個人同意長期而言台灣應該走向 0 死刑宣判與執行的境界。但我認為仍應保留死刑這個刑責,讓極其少數窮凶惡極的犯罪者接受最強烈的制裁。若我們擔心冤獄和誤判,王前部長任內所提的各種複審、更審機制我們都可以繼續深化並思考更多的配套。至於像陳金火之徒,不如就讓他早日投胎,期盼下輩子他能做個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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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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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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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要一件來
2010/03/17 02:28
路人Juno

台灣犯了罪一律砍了最便宜沒有危險
======================
現在討論的是〔不該死〕的死刑犯
所以僅單獨針對死刑犯回答!!!

如果你是贊成廢死 你的發言會致使沒有討論空間
所以 請檢討自己發言
死刑犯的死亡路...正是因為你的發言態度而沒有任何轉圜餘地!

所以...別成為死刑犯的劊子手 而是應該尊重法律!!!

但如果你是反廢死的 請理性回答
別把情緒帶入發言 把我們一干人等拖下水

死刑犯為了廢死 所以會面臨更改死刑法律的條規
所以牢費可以單獨於其他罪犯而討論
只要成功 自然會延伸至其他罪犯 才會有立委思考而提出討論

一件事要一件來 條理分明 清楚不過!!!
 



Tru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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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自費
2010/03/17 02:14
州政府缺錢 吃牢飯可能得付錢

墨爾本: 維省建議罪犯為坐牢付錢

每天花費35英鎊  美犯人坐牢也要付費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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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犯了罪一律砍了最便宜沒有危險
2010/03/17 02:04

lirenesse:

不是每個人都工作 而且僅是3餐嗎?
你知道牢房裡:
水電 管理人員 醫護 健保 3餐 輔導...需要多少人力財力
你知道台灣現在一位輔導員必須負責200位犯人嗎?
 
廢死聯盟應該成立基金會 並且需財產抵押與連帶保證人
如果犯人工作費用不足應付 一律廢死聯盟補貼犯人
你知道...某些慈善團體會蓄意倒店 爛攤子誰收拾?

還有 萬一越獄時...造成其他人傷害怎麼處理?

======

其實你說的所有監禁成本,同樣適用於其他有期徒刑的犯人,都是納稅人在幫她們付房租,也有越獄顧慮。

還是在台灣犯了罪一律砍了最便宜沒有危險。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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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差別
2010/03/17 01:46

拙拙:

台灣要廢不廢,實在不必扯什麼,別人進步,潮流趨勢的沒出息. 難不成那天也要學學歐洲,站窗賣肉合法化 - 自由進步?!

=======

這裡的差別是德州有死刑而且大概每年執行十五二十個,德州民眾也支持。  國際特赦組織或其他人權組織批評,德州民眾回答我們聽到了,謝謝指教。

台灣民眾百分之八十說不該廢死刑,不願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必須下台。  但是等到第二年國際組織報告因此將台灣人權評等降級時,反對黨罵執政黨並以此當選舉文宣,名嘴罵政府,民眾罵政府。  可是原來說應該執行死刑的人,全都沒有聲音了。


Tru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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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與〔不廢死聯盟〕
2010/03/17 01:20
如果犯人必須在監獄裡工作,等於是賺他們的生活費,
不花你的稅金,請問你會更改下面看法嗎?
================================================
不是每個人都工作 而且僅是3餐嗎?
你知道牢房裡:
水電 管理人員 醫護 健保 3餐 輔導...需要多少人力財力
你知道台灣現在一位輔導員必須負責200位犯人嗎?
 
廢死聯盟應該成立基金會 並且需財產抵押與連帶保證人
如果犯人工作費用不足應付 一律廢死聯盟補貼犯人
你知道...某些慈善團體會蓄意倒店 爛攤子誰收拾?

還有 萬一越獄時...造成其他人傷害怎麼處理?

只要廢死聯盟財源充足 並且財產抵押與連帶保證人
我願意給每一名罪犯〔緩死〕10年觀察期...
但如果無法通過評定 還是得槍決 !!!

評定由~
精神科醫師 心理醫師 輔導員 獄管 宣判法官 檢察官來評估
由這些評委解釋給受害者家屬 只要受害者家屬同意 他就是終身監禁
但如今評委審核通過 受害者家屬不同意 還是得執行死刑
〔廢死聯盟〕與〔不廢死聯盟〕 不得遊說與插手任何一方
廢死聯盟並且負責所有評定費用!!!

死刑不僅是為了處死犯人...是為了讓受害者家屬有活下去的勇氣!!!

所以~只要〔廢死聯盟〕與〔不廢死聯盟〕準備充足
我可以同意先〔緩死〕!!!
但最後決定權...還是在於受害者家屬

只要他們能夠接受 並且放下心而勇敢活著 我絕對支持
但只有他們自己知道這種痛苦 如果緩了10年還放不下...
一切依受害者家屬意願為主!

聯盟〔絕對不得〕遊說與插手任何一方
如果讓受害者家屬覺得被逼迫接受 或者冠上仁義道德壓迫
受害者家屬可以尋求〔不廢死聯盟〕處理 反之亦然

所以~廢死聯盟快去準備金錢吧
而且台灣還必須成立〔不廢死聯盟〕監督你們
最起碼...
別把你們的理想 建築在百姓的血汗錢上
別因為你們的理想 錯放〔再一次〕的殺人犯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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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監禁成本,同樣適用於其他有期徒刑的犯人
2010/03/17 01:15

戈壁明駝:

如何保證死刑犯願意工作?反正不會死,不合作又奈得老子何?現在事事講人權,監犯閒閒坐著不做工,獄卒又敢怎樣?就算做,他們工作所得恐怕連賠償給受害者家屬都賠不完了,還有多少能抵監禁的所有成本?

======

其實你說的所有監禁成本,同樣適用於其他有期徒刑的犯人,都是納稅人在幫她們付房租。

回到問題。  如果有死刑犯願意工作賺他自己的麵包,你是否願意給他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   不願意工作的死刑犯,可以另外討論是否免費送他一顆子彈,中國大陸還要死刑犯出子彈錢呢。


戈壁紅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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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證死刑犯願意工作?
2010/03/17 00:03

>如果犯人必須在監獄裡工作,等於是賺他們的生活費,不花你的稅金,請問你會更改下面看法嗎?

如何保證死刑犯願意工作?反正不會死,不合作又奈得老子何?現在事事講人權,監犯閒閒坐著不做工,獄卒又敢怎樣?就算做,他們工作所得恐怕連賠償給受害者家屬都賠不完了,還有多少能抵監禁的所有成本?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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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人必須在監獄裡工作
2010/03/16 23:01

戈壁紅駝:

支持維持死刑的人不能算是局外人。如果廢死,本來該判死刑的,必改判終身監禁,這意味全體納稅人要共同「扶養」這些犯人一輩子。我不想將自己繳納的稅金浪費在這些凶徒身上。這應該算是「局內」吧。

======

如果犯人必須在監獄裡工作,等於是賺他們的生活費,不花你的稅金,請問你會更改下面看法嗎?

美國加州的犯人就是這樣(也包括死刑犯),比方說每輛加州汽車的那兩片金屬車牌,都是犯人做的。


戈壁紅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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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內局外
2010/03/16 17:51

>絕大多數支持維持死刑的人也同樣是「局外人」,以高高在上的批判口吻來訓誡國人所謂殺人償命乃天經地義,法律有權剝奪他人生命云云。

支持維持死刑的人不能算是局外人。如果廢死,本來該判死刑的,必改判終身監禁,這意味全體納稅人要共同「扶養」這些犯人一輩子。我不想將自己繳納的稅金浪費在這些凶徒身上。這應該算是「局內」吧。

只有在一種情形下,紅駝也許會考慮支持廢除死刑:由廢死團體(或加上加害者家屬)成立基金會,百分之百負擔死刑犯改為終身監禁所需的所有成本,包括監所租金、人事管理費、醫療、「教化」等等費用,還得支付給社會「死刑犯不死帶給社會的精神壓力」和一旦越獄所造成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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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都有監獄嗎
2010/03/16 17:51

西方人權大國人多口多,要吃飯的人也多,為了增加就業機會,於是想出了個人權把戲,運用為那些死刑犯創造出大量的就業機會。

於是由人權律師開始啟動,為罪犯者請命,接著大筆的預算蓋監獄,養了許多獄吏管理人犯,請了許多的獄政管理員管監獄。暴動時再用很多的警力去維持。犯人病了要就醫,又雇用了許多警衛人員來戒護,於是乎大量的人藉此有了工作。

至於財源就從老百姓的稅裡抽吧,不夠的話,再巧立明目的增稅吧!

我們小國不自量力,卻甚麼都想學人家大國。

大國的補藥可能會變成了小國的毒藥,小國不會一命烏呼,恐怕也會奄奄一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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