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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 11:13:25瀏覽5868|回應5|推薦27 | |
我國媒體素質低落,早已是不爭的事實,撰文者多半在所屬機構的利誘之下,對未經考據之領域,進行胡亂解釋的報導。然而,一般大眾卻因習慣性收閱讀此類的「速食訊息」,經常性的產生認知錯誤的問題;雖是如此,經由考試制度進入公部門為民服務的局處首長,仍不可避免犯下這種違背常理、認知方面的錯誤。 2015年9月6日,由中央社發表的一篇名為「娃娃機保證取物價太高,業者恐挨罰坐牢」的網路新聞,即解釋了上述背乎常理認知的現象。 第一,娃娃機乃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規範之電子遊戲機,因此沒有保證取物之功能,這是為人所熟知的;顯然該撰文者事先沒有做足功課,已於標題上產生錯誤認知,甚至於內文中提及“娃娃機又叫做選物販賣機”的錯誤訊息。 第二,選物販賣機已受到經濟部評鑑通過,任何貼有公會發給證照,以及保證取物金額在兩千元以內的機台,應百分之百合於法令規章,是以對價取物乃是如假包換的偽議題。 第三,文中提到「保證取物金額明顯高於商品售價...」可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6條進行開罰,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何以認定保證取物高於商品售價?抑或誰來認定這樣的價格標準?當每個人對於商品價值觀產生相異認知,即令一隻絨毛娃娃、手錶音箱,也有其被認定之市場價格。簡言之,市場決定了一切,法律條文之釋疑,旨在針對具有犯罪性事實之事件進行檢驗,而非打壓自由市場的發展。 第四,通篇文章出現以娃娃機為主的論述,乃具有張冠李戴之嫌,導致一般民眾喪失區辨娃娃機與選物販賣機的不同,並且易使社會輿論無端的增加,打壓業者的生存空間。 另一方面,文中也出現許多由“經濟部認定”的荒謬解釋,分別如下: 一旦業者改變娃娃機設計、更動保證夾取金額或更換娃娃機內商品種類,經濟部皆認定為新機種,需重新送評鑑,否則同樣可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開罰。 改變其設計,乃是在不更動主機板、晶片的前提之下,進行空間內部微調的動作,也就是說業者為增加大眾消費意願,在合乎法令的範圍,做出具有創新、創意的空間改變,而非直接擅改原先電子零件之設定。然而活在象牙塔的經濟部官員,卻缺乏創新認知,任由法條恣意解釋,打壓自由市場的競爭,放任有心人士大力操弄這個偽議題。緊接著,經濟部又極力撇清責任,將權責歸屬推給地方政府,等同相關法規並沒有被建置,產生地方派出所隨意濫抓、浪費司法資源的情形。筆者不禁想問,經濟部是否為扼殺台灣創意產業的最大元凶?當我國製造機台的優質廠商不斷將機台外銷日韓歐美的同時,我國公部門卻在缺乏認知的道路上繼續行使毫無基準的判定,放任市場扭曲、業者人人自危。 【後記】:選物販賣機從字義上已然確立「選物」之功能性,亦即消費者在投足金額的情況之下,可以自由選擇機台內任一商品。因此,當機台內物品與保證取物金額有所差異的同時,消費者自然會選擇心中所認定最有價值的商品,而非與保證取物金額差異過大的東西。 面臨機台內商品五花八門時,對價取物關係的偽議題不攻自破,只要業者擺放合法商品,經濟部則無權要求業者在機台內的商品必須具有一致性。而價格與保證取物落差較大之商品,僅能視為業者的行銷手法;好比自動販賣機不同品牌的飲料,也擁有不同價位,消費者尚未投足金額自然無法取出。 Keyword:夾娃娃、選物販賣機二代、趙亮鈞、東周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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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