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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3:52:00瀏覽234|回應0|推薦2 | |
誠如筆者過往所言,選物販賣機若無專法或專例,不僅主管機關管理困難,市場亂象也會持續不斷,如今主管機關終於重視,雖然規範內文讓業者們不盡滿意,但也可稱得上是暫且尚能接受的結果。這一切皆是各縣市同業公會、相關產業協會、第一線業者的努力爭取,在今年商業署接連三場的馬拉松會議中,逐步兌現給選物販賣機產業一個歷史定位,也反映商業司升格為商業署後,首任蘇署長願意傾聽業者心聲,積極處理這個懸而未決、近二十餘年無解的選物販賣機難題。 上篇文中筆者提到,刮刮與戳戳樂所衍生的問題在於,商品本身的不確定性、促銷加贈品與販售商品之客觀價值相差懸殊,從而使選物販賣機的遊戲過程產生射倖性的疑慮,於是規範第八點第三項明確指出,表面上擺放衛生紙與空盒供人夾取,並透過刮刮樂供人兌換具有高額價差之獎品,已屬於逸脫選物販賣機取得現物之概念核心。換言之,目前管理規範之上限為新台幣九百九十元,但有許多商品的成本明顯高於這個數字,例如近期在市面上爆紅的野獸國、泡泡瑪特、Labubu等高單價精品,因其本身具有明確之市場客觀價值,經常被台主用以進行射倖性之選物販賣機活動,而此類做法正是造成新一波市場亂象的元兇之一。 綜合上述,如果業者單純販賣商品、對價取物,並於消費者夾出商品後就刮刮樂促銷,加碼贈送客觀價值差異不大的獎品,則不在上述規範內,亦即主管機關重視產業管理與射倖行為是否能被限制,贈品的客觀價值差異越大,其所衍生之消費糾紛與社會問題必然為大,則產業管理更趨困難;反之,若贈品客觀價值不具備使人產生射倖行為,那麼消費糾紛與社會問題將會減少。 最後,持續與主管機關良性溝通依舊是同業公會的首要目標,因為這份管理規範的行文描述仍有改善空間,目前靜待商業署提案從源頭修法,將非屬類獨立分出,才有可能解決保證取物上限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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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