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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11:30:36瀏覽969|回應0|推薦19 | |
繳稅乃善盡公民之義務,那麼選物販賣機到底該不該課徵娛樂稅呢? 筆者認為這個問題應當回歸到,課徵娛樂稅之後,業者是否能夠得到相同的營業保障?在沒有觸法情況的前提之下,既已向政府繳納稅金,政府理應保障業者的營業權益,而非放任地方派出所,濫用公權力向業者要求“交件”、要求執法“業績”。目前仍有許多業者因不懂法規,經常遭到警方強行刁難,在軟硬兼施的情形下,採取人頭交件以換得營業許可;筆者再次強調,選物販賣機的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的經發局,而不是地方派出所,警方如在沒有任何搜索權的狀況下,擅自將業者的機台拖走,恐觸犯第329條準強盜罪名。 繳稅後的合法性何在?很多業者反映:「我繳了稅..可是警察還是來找碴!」,這句話代表著該產業仍面臨許多暗盤作業,根據筆者深入調查,除了同行惡意競爭以外,再者為一般民眾報案,但最多的恐怕是警方為了辦案業績所採取的“張冠李戴”的做法。故此,業者不僅覺得白繳稅,也感到力不從心,因為這個國家、政府無法保障他們,地方派出所又時常找麻煩,所以業者們更加不願認真經營。 根據經濟部兩次評鑑,選物販賣機乃非屬電子遊戲機,意謂著選物販賣機不需要履行電子遊戲機所需承擔的義務。然而,各地縣市政府規矩不一,課稅名目紛亂,娛樂稅、綜合娛樂稅等比比皆是,搞的大家一頭霧水,也讓不肖業者有機可趁。筆者建議,各地縣市政府應盡速召開會議,邀請選物販賣機業者共同解決,讓該產業能夠以正常、公開、標準的面貌呈現於社會。 【註】:筆者特別在此點名「彰化」、「台南」的各大派出所,如果你們一再使用這樣的卑劣手段,那麼筆者將不排除把各種研究成果及評論文章彙整,並寄送至內政部警政署及蘋果日報以正視聽! Keyword:夾娃娃、選物販賣機二代、趙亮鈞、東周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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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