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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選物販賣機活動應有之態度與認知
2016/10/26 05:23:15瀏覽1103|回應0|推薦35

筆者投入選物販賣機領域多年,一路走來不斷調適自己對於該活動的心態。在日常生活中,我經常看見許多認知不足的民眾,在進行選物販賣機活動時,用著不太正確的態度投入活動,造成業者、消費者、政府三方的立場無所適從。

簡言之,一般民眾所認知的選物販賣機,還停留在過去十餘年前的夾娃娃機,由於稱謂上的方便,我們仍習慣將之稱為「夾娃娃機」,故時而衍生出消費糾紛。然而,此乃肇於經濟部與所屬公會的片面認定,以及兩次由飛絡力電子主動送交評鑑以來所產生的社會怪現狀,使得娃娃機原本的娛樂屬性轉變為販賣屬性。這樣的稱謂改動,一方面保障了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也能約束業者用不當手法圖利。

雖是如此,當娃娃機變更為選物販賣機時,其營運模式與消費方式也隨之異動,一般民眾乃必須透過教育改變認知,但事實上卻未見政府宣導與業者推廣。更進一步視之,甚至出現執法人員依恃對於射倖性的解讀,採取交件配合的方式,恫嚇不知情的選物販賣業者。基此,筆者有幾點建言要在此告知政府、業者及消費者,希望你們在閱覽完畢之後,能對選物販賣機活動重新認知:

一、公部門(政府)

無論經濟部抑或地方執法機關,最重要的基本認知,就是必須針對選物販賣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熟練(技術)行為做出合理解釋,而非以單一路徑的思維恣意解讀。筆者再次強調,消費者在活動過程由重覆刺激所產生之經驗所積累的技術絕非射倖行為,行為主義學派華生(Watson)、斯金納(Skinner)等人,早已透過實驗證明操作制約的存在,如若中華民國經濟部、法務部中,任一位公務人員能以科學實驗來推翻行為主義學派所闡述之結論,那麼本人願否定以上言論自行請罪。

二、選物販賣機業者

做為一名具有良知的選物販賣機業者,應時時刻刻為消費者服務,而不是採取過往那種不問世事的消極態度,無論是兌換錢幣咬幣、商品過大卡洞、機台故障等,業者都必須要誠心對待消費者,才有消費者願意再來光臨。另外,以選物販賣機做為賭博的掩護工具是非常惡劣的,也是破壞該產業的元兇之一,希望這些走偏門的業者、搞交件文化的警員自重。

三、消費者(玩家)

選物販賣機皆有保證取物之功能,意謂著你在活動過程不會因熟練度不足而夾不到商品,切莫產生那種怎麼我花10元、20元都夾不到的心態,若時時抱持這種態度投入選物販賣機活動,那麼筆者建議大家不如花錢投入藝文活動,或者去買台灣彩券。簡單來說,選物販賣機活動是需要時間、金錢去累積的一種興趣,如果消費者總是想著如何佔業者便宜,那麼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

綜上所述,選物販賣機活動應重新被正視,並透過大量研究來了解市場需求與教育意義。除此之外,經過社會大眾的重新認知後,可進一步借鏡日本的娛樂產業,研擬相關法規或條例,使這個產業不再劃地自限,朝向更具變化性的未來邁進!

Keyword:夾娃娃、選物販賣機二代、趙亮鈞、東周異人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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