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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物販賣機二代─使用強力磁鐵的行為觸法嗎?
2017/05/22 04:22:31瀏覽1414|回應0|推薦11

近日,選物販賣機圈內的友人轉發一則新聞給我,內容大致上為某消費者在遊戲過程中,以強力磁鐵為輔助工具,夾出選物販賣機所陳列的藍芽麥克風。據說,這則新聞在爆料公社引起極大迴響,許多網友反諷業者在藍芽麥克風內加入鐵片增加重量,並且聲援該名以強力磁鐵作案的消費者。

端看刑法第三十二章第339-1條之解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即說明該名消費者使用強力磁鐵就是觸犯詐欺罪。至於業者在藍芽麥克風內增加重量,雖令消費者觀感不佳,卻無觸法之疑慮,更談不上什麼詐欺嫌疑。翻閱詐欺罪第339條之司法解釋與判例,不但沒有任何依據做為參考前例,更不曾發生業者在商品內增加重量而觸犯詐欺罪嫌。

值得慶幸的是,東森新聞於第一時間深入追蹤,發現強力磁鐵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能對含有磁力之商品進行干擾與影響,戳破該名消費者以網路輿論製造壓力為自身罪刑開脫之事實。

經本人檢視網路留言,發現大部分民眾不清楚選物販賣機的遊戲規範,仍以十年的刻板認知看待選物販賣機,因此衍生出許多讓人笑話的回應。再一次強調,只要消費者在遊戲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即視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所以別再硬坳業者增加重量這一件事情了!

【註】東森新聞報導之影音新聞網址,如下:

拿磁鐵偷吸娃娃機商品 投機男遭po網控訴

PO網控磁鐵偷吸娃娃機 反遭譏「鐵塊增重」

Keyword:夾娃娃、選物販賣機二代、趙亮鈞、東周異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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