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沒想到我也有收到「偽鈔(假鈔)」的一天
2015/07/31 16:34:17瀏覽29471|回應0|推薦3

昨天下午去水果店買菜(別問我為什麼是在水果店買菜,我家附近的水果店連蚵仔、蛤蜊等生鮮都有賣,只差沒龍蝦而已),結帳時掏了張五百元鈔票給店員,店員拿到後眉頭一皺,轉交給一旁的資深店員,說:「這張邊邊磨掉了,可以收嗎?」

資深店員看了以後跟我說,這張鈔票她們沒辦法收,因為上面的防偽的反光貼片都磨掉了,銀行會拒收。她將五百元鈔票還給我並建議我可以拿到台灣銀行去換。

既然這樣那只好另外掏了張千元鈔付帳,再拎著一斤十九元的無籽檸檬跟一大把只要六塊錢的紅杏菜及一新一爛的五百元鈔票回家。

到家後很仔細的研究研究這張人家不肯收的鈔票是真是假,先說明來源,

2015.7.29半夜在家樂福買了年度特價版的x牌咖哩塊,當時店員找了我這張破破的五百元鈔,我收錢的SOP是錢拿來了就塞進皮夾裡(喂,這什麼SOP!),所以根本沒注意上面的什麼反光貼片長怎樣,反正錢舊舊的一樣是錢,能花就好了,不是嗎?

當然,事實證明我錯了-.-b

就好像夜路走多了一定會碰到鬼(色鬼或酒駕鬼),家樂福買多了也可能收到偽鈔(呵呵,容後說明),任何現金交易,收錢的一方都有驗鈔的必要,因為不管真錢假錢,收到你口袋裡就變你的錢。

真鈔當然沒問題,但如果是偽鈔就麻煩了,

比方說我收了人家十萬塊鈔票,之後在路上被警察臨檢發現我錢很可疑,一驗發現全是偽鈔,這時又找不到付我十萬塊的人到案說明,然後呢,嗯,大概就有跑不完的法院了吧=.=?(奇摩看到的苦主案例,隨意看看就好,網路無真相)

那如果只是去家樂福拿到一張五百元的偽鈔,之後不管你有沒有注意到真偽,又拿去水果店消費,結果店家很守法,當下通報警方處理會發生什麼事?

會變得很麻煩,就算警察局這樣說明:

民眾收到偽鈔,往往因不甘損失,刻意使用,此種行為在刑法中有處罰的規定。「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5百元以下罰金。」故以上行為其懲罰雖然不重,但也是一種犯罪行為,不可不慎(全文網址)。

看起來罰五百好像很輕,可是這是刑法,不是交通管理辦法開一張五百元罰單給你就沒事,看清楚,這是刑法,這是犯罪,犯了刑法不用跑警局不用上法院嗎?(詳細流程自己去問警察,我沒被捉過不清楚)

縱觀以上,一個基本大原則,拿到偽鈔就自己認命不要再使用,損失五百是小事,至少你不會惹一身麻煩。

但我就是那種拿到偽鈔又不甘心很想拿出去用的勇者,那這時該怎麼做呢?

1.驗鈔,

除了最基本看浮水印及防偽的那個反光貼片之外,右下角用15度角可以看出500字樣。

鈔票下面有很細的字體,放大來看字印的好不好,確定印刷的精緻度。

把基本的判斷偽鈔的方式都做足(板信銀行的這個防偽鈔辨識教學頁面很棒),自己鑑定手上鈔票百分之百毫無疑慮都能通過基本辨識流程後,進行下一步驟。

2.就近到「台灣銀行」進門就找服務台自首,「我這張鈔票不知道有沒有問題,要去那裡換或銷毀?」,然後理論上他就會叫你去兌幣的那邊排隊,等輪到你時將鈔票交給他,也不用填什麼表格,他看了五秒後覺得沒問題就會換給你一張漂亮亮的五百元鈔票,然後就可以開心的拿去花了。

很簡單對不對?因為你是舊鈔換新鈔,當然完全沒問題(笑,家樂福沒有給我偽鈔啦,事實證明只是破爛了點)。

但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是,你自已檢查鈔票時就已經很肯定這是偽鈔,還想拿去台灣銀行碰運氣,例如像這張:

釘書機製作的劣質鈔票,被英國員警譽為是「史上最爛的假鈔」(圖擷取自曼徹斯特晚報)

或看起來有點像真的,但又很容易看的出是假的。

或反正就是你明知是假的還想當真的去濛混過關的,這些全部不可以也絕對不要做。

聽說銀行行員收到偽鈔的SOP是,

1.當場扣下打洞蓋章送回銷毀,並謝謝您的光臨,再會。

1+2.填「通報單」請您出示證件並留下資料之後警局會派人找你談談鈔票來源。

通常只會進行1步驟,而不會選擇1+2全做足,當然詳細情況只有遇過的人或台灣銀行才知道,外部不得而知,也沒必要知道,應該不會有人那麼白痴,明明就是偽鈔還真的要拿去銀行換換看的,你都智障成這樣了,不找警察關心你一下,很擔心你繼續在社會上生活下去,會發生什麼怪事。

總之,出門買賣東西,拿到鈔票基本外觀一定看一下是否完整,回家後才發現是偽鈔你就認了,或報警說上面有你跟給你鈔票的人的指紋,要警方幫你查個公道也或許可行。

絕對不要做的就是明知是偽鈔或不確定是不是偽鈔就拿去市場給賣菜的阿公或阿婆還請他找你錢,一來缺德,二來你只要踢到一次鐵板就是先警局然後法院見。

( 休閒生活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bc001&aid=2690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