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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0 更2版 (英譯本第216頁)
2021/08/26 19:41:05瀏覽752|回應0|推薦40

即使這意味著在他侍奉父母的事務中還有某些未盡善美之處。[*] 如果他覺得外祖父違逆了正義原則,即使是他的外祖父,他也不會原諒他。【除此之外,先王不僅表達了對家族的尊敬,而且還對他的祖父表示了特別的讚賞。有人還需要比這更多的說服嗎?】〈更別提他該有多麼焦心憂慮,怎麼可能還如此讚揚他的外祖父呢?這一點更是讓他下定決心的事。〉


  我父親在甲辰(1784)年被免除了所有三項指控,[**] 通常人們會認為他以前受到過不公平的指控。但是,由於某種無法解釋的原因,我父親又一次因為他在甲辰年被證明無罪的那項舊罪名而受到斥責。多麼不公平的事啊!


  關於當年[1762]的事件,出現了兩種意見。其一,主上殿下的決定是公正而英明的正義之舉。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這是主上殿下最睿智、最令人欽佩的成就,與天地萬物合而為一。另一種觀點是,思悼世子沒有生病,只是不公正地遭遇了這場悲劇。持前一種觀點的人認為思悼世子有罪,認為他懷有真正的邪惡意圖。這使主上殿下的行為【提供了正義的光環。】成為一項具有與征服敵國本質相同的功績。但是這種觀點是如何看待思悼世子的呢?它又將先王置於何地?這種觀點使思悼世子和先王名譽掃地。另一方面,第二種觀點則暗示,主上殿下僅憑誹謗就對東宮採取這種極端的措施。這種觀點可能是出於安慰思悼世子和恢復他的榮譽的願望,但這是以犧牲主上殿下的美德為代價的。


  這兩種觀點都有缺陷。這兩件事都顯示出對王室三代人[***] 的嚴重不當行為,並扭曲了事實。



[*] 沒有授予他們國王和王后的稱號,這是他信守對英祖的本分。


[**] 正祖於洪鳳漢身後為他洗刷了三項指控——即➀他給英祖一個將思悼世子幽禁至死的米櫃;➁在英祖生病期間,他不願意使用優質的人參;➂討論了為思悼世子提供諡號的可能性(正祖實錄,18卷17張B面-18張B面;正祖,弘齋全書,32卷15張B面-18張B面)[二者內容相同]。洪在1771年被韓鍮指控為第一次犯罪(英祖實錄,117卷7張A面-8張A面);1772年被金觀柱和金龜柱指控為第二次及第三次犯罪(英祖實錄,119卷6張B面[英譯本原作A面]-12張B面)。隨後,洪不時被指控這三項罪行,其中一項是在正祖即位後不久被鄭履煥指控的。參見正祖實錄,1卷9張A-B面。


http://sillok.history.go.kr/id/kva_10808003_003

... 金龜柱、鄭履煥等,前後疏論者,凡三件,而其一,某年事也。予不忍復提,而疏批中已誦先大王執手之敎,則亦無待更辨矣。其一,人蔘事也。其時都提擧上疏,爲奉朝賀陳辨, 則其言又已落空矣。其一, 私覿[ㄙㄧ ㄉㄧˊ,同僚間的非公事相見]時說話事也。 其如是如是之語脈, 亦詳於疏批中。 言豈有心? 意實無他。...


被韓鍮指控

http://sillok.history.go.kr/id/kua_14708002_001


金觀柱上疏

http://sillok.history.go.kr/id/kua_14807021_001


金龜柱上疏

http://sillok.history.go.kr/id/kua_14807021_002


[***] 英祖,思悼世子和正祖。



〈〉:英譯本未翻譯的內容

【】:金滋炫作家自行加上的內容


本頁內容見 「閒中漫錄」 手抄本第6冊,第 27、28張圖


6027

― 216 ―①

至於為親之事 還尚有未盡者 

違真正之義理❶ 雖為外祖 何可為容恕 

〈亦莫云容恕❷ 豈可如是褒揚乎〉 

此一節 尤為決斷之事


❶合於一定的倫理道德的行事準則。

❷為「用慮」之誤

 〈〉內文字翻譯成白話文如下

  更別提他該有多麼焦心憂慮,怎麼可能還如此讚揚他呢?


― 216 ―②

先親之事——甲辰年❸ 所謂三條❹ 盡為消[昭]釋以明 

以例家[事]謂之 或無故 為言 

無形容之何事 受誣辱

此非他罪也 甲辰年為昭釋之陳談 [陳 古 同]❺ 也

世[上]❽豈有如許之事乎 


❸1784年

❹三項罪名

❺贅字


― 216 ―➂

大抵持某年之事 二條 有義論 一


6028

條義論 某年為大處分 匡明❻正大 

英廟 最善為聖德大業 稱道 天地二不悖 

義論 景慕宮 不在病患 如彼而為冤痛 

若上議論 景慕宮 苟其本心 累何如 有罪 

英廟 處分 如平定于敵國然 以功業 稱道之說 乃為之 

如許 景慕宮 更為如何之身 

先王 亦復為如何之地處 

此 景慕宮及〔宣禧宮〕❼ 為罔極之說 

如下之議論 英廟 聽譖言 

東宮 至於此境 

為景慕宮伸雪 亦為何如 

[英廟]❽ 亦為如何之失德 


❻光明之誤

❼先王之誤譯

❽漏譯字


― 216 ―➃

如此之為言與如彼而為言 

三朝 為罔極之事 一樣

二條―皆不為實狀 亦一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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