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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14 更2版 (英譯本第210頁)
2021/07/28 15:32:13瀏覽567|回應0|推薦26

因此,對先父的羞辱達到了極致;對我個人的迫害也無窮盡。而嘲弄也擴及先王本人身上!雖然先王已經不在人世,但先王之子人人都稱他為主上。然而他們卻做出這樣的事。這是什麼年代?又是何等的墮落啊!


  第一道將我叔叔流放的王室敕令[1776年]說,他“沒有煽動意圖或可疑的野心”。於壬子(1792)年,先王宣布“‘不必知’這話就像‘莫須有’一樣的含糊不清。這句話不足以證明他有罪而使他受到懲罰。總有一天他會洗脫罪名的”。近年來,他經常提起我叔叔,將他當作已經被宣告無罪的人對待。在談到他對母系家族的計劃時,先王曾經說過:“我們一旦完成甲子(1804)年的重大任務,我就會確保[對洪家成員的]所有指控都被撤銷 。[我們]母子倆的遺憾馬上就會煙消雲散”。在庚申(1800)年二月,他在一項法令中重申了這個意圖,該法令說:“我今天要為一個人洗脫罪名,明天再為另一個人洗脫罪名,這樣就不會有人被定罪,也不會有家族被毀。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生活在美妙的和平與和諧之中”。[*] 


  但我對先王將事情推遲到甲子(1804)年的方式相當不耐煩。我說:“那時我就七十歲了。沒人能保證我能活到那個年歲。倘若我主屆時不守今日的承諾我能怎麼辦呢?”先王氣憤地回答:“難道娘娘您認為我會欺騙七十歲的老母親嗎?”因此,我只能熱切地等待甲子年的到來。由於我可憎而悲慘的命運,這些計劃和承諾都沒有實現。我的悲慘處境和我家族的不幸已經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我相信我在任何史書中沒有都遇到過像這樣的事例。在這種情勢下,即使再多活一會兒又有什麼用呢?



[*] 正祖於1800年2月任命純祖為王世子時[註1]宣布了大規模的大赦。包括領議政在內的官員認為大赦範圍太過廣泛,要求正祖廢除特赦。[註2] 這多少是正祖重申他想要為盡可能多的人免罪的意圖的方式。[註3] 於1776年關於洪麟漢的敕令和1792年關於洪麟漢的聲明的細節,請參閱1801年的回憶錄,162-63頁。


[註1] 

http://sillok.history.go.kr/id/kva_12401001_004

○以元子爲王世子...


http://sillok.history.go.kr/id/kva_12402002_002

○冊禮時至, ...世子具冕服執圭以出,...


[註2] 

http://sillok.history.go.kr/id/kva_12402005_002

○領議政李秉模等上箚, 請寢諸罪人曠蕩之典...


[註3] 

http://sillok.history.go.kr/id/kva_200008 (正祖大王行狀)

...定元子號, 受百官賀, 下蠲恤之政于八道兩都, 大赦中外, 疏放凡三千餘人。...



〈〉:英譯本未翻譯的內容

【】:金滋炫作家自行加上的內容


本頁內容見 「閒中漫錄」 手抄本第6冊,第 19 、20張圖


6019

― 210 ―①

上 於先親 誣辱 無餘地 

下 逼迫於吾身 罔有紀極

先王 亦受慢侮 先王 雖不在 

先王之子 稱之以君 行此等事 

萬古 豈有如許時節與如許世變乎 


― 210 ―②

仲父❶之事 也初次定配❷之時 

傳教 曰逆情 無 壬子年❸ 不必知 

殆同莫須(臾) 不足為罪

將來 宜解脫 近來 頻數稱之 與無故之人 無異 

每外家事 甲子❹ 成大事然後 一體昭雪 

母子 至恨 一時 解釋 

庚申❺二月 又謂 傳教  今日 赦一人 來日赦一人

人則無阻滯之人 家無見廢之家 

俾在於泰和元氣之中 


❶洪麟漢

❷發配. 流放. 放逐.

❸1792年

❹1804年

❺1800年


― 210 ―③

都欲次次  至于甲子 大赦 余

以謂其時 余年 七十 

余洽滿七十  生存 難 

或違於今日之言 


6020

將奈何 

先王 艴然❻ 曰豈可欺七十老親 

余則甲子 若金石恃 企待之 

因余之凶陰 千百事經營 不能盡遂 

余之身世 與余家之酷禍 至於此境 

此則往牒 所無 余雖一時 生在何為


❻因慍怒而臉色改變的樣子

( 休閒生活藝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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