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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31 更2版 (英譯本第167頁)
2021/04/14 08:55:24瀏覽368|回應0|推薦31

丙申(1776)年七月頒布一道要求處決我叔叔的敕令,說是我請求的。[*] 鑑於所寫的內容,似乎是我親手殺了他。如果那些不知情的人提出,說我在道德上等同於一個罪犯,在我本該救我叔叔的時候配合殺害了他,我就沒有辦法為自己辯護。但在歷史上,誰會配合殺害自己的叔叔呢?不久之後,我的生命就要結束了。如果我還沒有替我叔叔洗清罪名就死了,那麼我就會變成一個殺了叔叔的人,就算我變成鬼魂也連容身之地都沒有了。這將比恭懿王大妃糟糕得多,她曾一度受到不公正的懷疑。她能感動她當國王的侄子。雖然我的忠誠可能很淺薄,但難道我不能讓我身為國王的孫子感動嗎?【我最大的挫折是國王的年幼。】雖然他可能願意這樣做,但他還不能自己做決定,[註1] 我衰老的生命正處於消逝的邊緣。唉!蕭瑟淒涼啊!


  國榮於壬辰(1772)年秋通過了科舉考試。他從小就明顯表現出[扭曲的]性格。由於精神錯亂,他的父親樂春無法教導自己的兒子。國榮放蕩不羈。他酗酒且沉溺於女色。他從不安分守己,因此他的家人對他不抱希望,世人都認為他是廢人。不過,他確實有幾分天賦。他刻意炫耀自己勉強學來的一點小學問。他機智、聰明、大膽,而且野心勃勃,天不怕地不怕。這個瘋狂的傢伙習慣性地宣稱他將掌控世界。他的親信們起初對這番話感到吃驚而嘲笑他。在國榮考試成功後,他在承政院當了幾年的史學家。[註2]


[*] 1776年7月,就在正祖大王同意大臣們執行洪麟漢死刑的要求之前,他說,“每次我想做這個決定,一想到會給我母親帶來痛苦,我就猶豫了。今天,我發了一封信給她,表達了我的關切。她老人家吩咐我,‘雖然個人感情勝過一切,但國法極其嚴格,不能屈就。大臣們和審查人員們一直在敦促對他進行懲罰。在擔心我的不幸時,沒有必要損害國家的完整。’遵從她老人家的良言,我已經下定決心了。懲罰將被頒布。”(正祖實錄 , 1卷79張B面)

http://sillok.history.go.kr/id/kva_10007005_004

○賜麟漢、厚謙死。...上曰: "予每欲處分, 而惟恐慈宮之不安, 尙稽未果。今日以悶慮之意仰稟, 則慈宮敎以私恩雖勝, 王法至嚴, 不可以終屈庭籲, 臺啓屢日相持, 何必顧予不安而損國體乎? 承此德音, 予志大定, 今當處分矣。"...


[註1] 當時純祖只有11歲。是由貞純大王大妃金氏垂簾聽政。


[註2] 《漢字手抄本》作「翰林」

但不論是史學家或翰林都是一個概括的名詞。依據《承政院日記》的記錄,洪國榮自1772年至1776年英祖駕崩為止所擔任的職銜或官銜如下:

假注書、記事官、修撰、獻納、副司果、文學、兼司書、司書、兼東學教授、兼文學等。其中記事官出現次數最多。


〈〉:《英譯本》未翻譯的內容

【】:金滋炫作家自行加上的內容


本頁內容見 「閒中漫錄」 手抄本第5冊,第 41 、42、43 張圖



5041

― 167 ―①

余 於丙申七月仲父處分時傳教 

以為余以為如是 此 便是余同為之殺 

世上 不知 余於三寸被禍 

救 或為然之樣 知之 

以余為倫紀之罪人 也不得辭 

萬古 豈有殺其三寸 以為然 人哉 

余今則未久 命盡 萬一不能伸雪仲父而歸 

萬世 為殺三寸之人 

雖鬼神 也無可容之所 

恭懿大妃一時聞誣言之冤痛又當何如哉 


5042

恭懿大妃 感動侄王 

余雖誠意淺薄 豈不動得主上之心 

每有心焉 姑也則以主上之任意 不得為之之時 

余則氣力 漸漸奄奄 嗟哉嗟哉 但渺漠而已 


― 167 ―②

國榮 於壬辰之秋 登科 

本來自幼時 畔* 

渠父樂春 有狂病 無所教 

渠自狂妄虛浪 嗜酒貪色 行實* 全無 

於渠家 不能容 為一世之所棄 

雖然略有才調 不能為之文 還強以為能 

機警也 敏捷也 膽大 豪氣還有 

剽悍猾賊 不畏天 不怕地 

此狂童 每以為天下萬事 渠欲盡為之 

渠之齊流言 駭愕 未有不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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畔:違背、背叛。同叛。英譯本作 devious

行實:行為樸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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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

科後數年行公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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