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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2 12:59:50瀏覽382|回應0|推薦0 | |
法華前加行—開示悟入佛知見(八)十二緣起(6) 8. 愛 《雜阿含298》緣受愛者。彼云何為愛。謂三愛。欲愛.色愛.無色愛。
三愛。愛是一種執著性的貪愛,可愛和占有慾。在三界各有其偏重之處,欲愛,對欲樂產生的愛取,是一種對於感官(五蘊)及其帶來快樂感受的愛。這是屬於欲界的愛。色愛是對財富、物質的佔有,無色愛對非物質,意識層面如感情、緊抓不放。 不一其心,則有貪愛。心有所樂受,有味卻不如實知其患,就生貪愛,愛是礙,愛是繫著。對樂受未消化,消化是指明白自己為何繫著此樂受,知道自己的哪一種觀念卡住自己,當如是消化時,才有機會離此繫著。有時行者以四大五蘊為己,有我、我所,無法斷繫著,因此落於欲愛.色愛.無色愛。 愛包括嗔,包括因不能佔有而引起的自我毀滅。是一種很強烈的好惡,樂受想要繼續,苦受希望它趕快消失,這些貪欲心、煩惱心,形成一些新的業。一直用力,不斷地加油添醋就是「取」。 以菩薩法樂取代五欲之樂是半轉處。萬二天女的啟示。欲愛是貪五欲之樂,生命學習者以菩薩法樂取代五欲之樂,這也是斷貪愛。維摩詰大士曾對魔波旬眷屬一萬二千天女說「無盡燈法門」:《維摩詰所說經》爾時,維摩詰語諸女言:『魔以汝等與我,今汝皆當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隨所應而為說法,令發道意。 復言:『汝等已發道意,有法樂可以自娛,不應復樂五欲樂也。』 天女即問:『何謂法樂?』 答言:『樂常信佛,樂欲聽法,樂供養眾,樂離五欲;樂觀五陰如怨賊,樂觀四大如毒蛇,樂觀內入如空聚;樂隨護道意,樂饒益眾生,樂敬養師;樂廣行施,樂堅持戒,樂忍辱柔和,樂勤集善根,樂禪定不亂,樂離垢明慧;樂廣菩提心,樂降伏眾魔,樂斷諸煩惱,樂淨佛國土,樂成就相好故,修諸功德,樂莊嚴道場;樂聞深法不畏;樂三脫門,不樂非時;樂近同學,樂於非同學中,心無恚礙;樂將護惡知識,樂親近善知識;樂心喜清淨,樂修無量道品之法,是為菩薩法樂。』 於是波旬告諸女言:『我欲與汝俱還天宮。』 諸女言:『以我等與此居士,有法樂,我等甚樂,不復樂五欲樂也。』 魔言:『居士可捨此女?一切所有施於彼者,是為菩薩。』 維摩詰言:『我已捨矣!汝便將去,令一切眾生得法願具足。』 於是諸女問維摩詰:『我等云何,止於魔宮?』 維摩詰言:『諸姊!有法門名無盡燈,汝等當學。無盡燈者,譬如一燈,然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不盡。如是諸姊!夫一菩薩開導百千眾生,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其道意亦不滅盡,隨所說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無盡燈也。汝等雖住魔宮,以是無盡燈,令無數天子天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為報佛恩,亦大饒益一切眾生。』 淺讀維摩詰所說經(96)精采的對照(一)兩位都是熱誠而且真心的標月指 淺讀維摩詰所說經(97)精采的對照(二)維摩詰大士的深刻觀察 淺讀維摩詰所說經(99)精采的對照(四)先得而後捨--有法樂不應復樂五欲樂
如實知而斷愛是轉處。《雜阿含6》佛云: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又《雜阿含13》佛云:若眾生於色不味者。則不染於色。以眾生於色味故。則有染著。如是眾生於受.想.行.識不味者。彼眾生則不染於識。以眾生味受.想.行.識故。彼眾生染著於識………諸比丘。我以如實知此五受陰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自證得脫.得出.得離.得解脫結縛。永不住顛倒。亦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此斷愛的要件是要知與明,知無常,明其理,知其患,而厭離。例如舍利弗入上座禪。 【註】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今於林中,入空三昧禪住。佛告舍利弗:善哉善哉!汝今入上座禪住,而坐禪。若欲入上座禪者,當如是學:若入城時,若行乞食時,若出城時,當作是思惟:我今眼見色,頗起欲、恩愛、愛念、著不?作如是觀時,若眼識於色有愛、念、染著者,為斷惡不善故,當勤欲方便堪能,繫念修學。譬如有人,火燒頭、衣,為盡滅故,當起增上方便,勤教令滅。 若觀察時,若於道路,若聚落中行乞食,若出聚落,於其中間,眼識於色,無有愛、念、染著者,彼願以此喜樂善根,日夜精勤,繫念修習。是名於行、住、坐、臥,淨除乞食。是故,此經名清淨乞食住。(雜阿含 ‧ 二三八)
9. 取 《雜阿含298》緣愛取者。云何為取。四取。欲取.見取.戒取.我取
欲取,取我喜歡的,即對欲界五欲,色聲香味觸等五塵之境,貪欲取著。 見取,對「我的看法和見解」特別重視,特別主觀、有成見,自是非他。 戒禁取,目的是為了改善現況,但卻有妄持奉行怪異歪謬的戒律規矩禁忌,以為它是導致解脫或能改善現況的原因。 我取,什麼事情總繞著「我」來談,這就是「我語取」的意思。 有貪愛則有取。「取」就是一種緊緊的抓住,順境時我們想要緊緊抓住,怕它失去,即使是驚鴻一瞥也一樣想抓得很緊;逆境時,我們也是想緊緊抓住,和它抗拒,猶如溺水之人,企圖抓住一些東西,那種感覺稱為「取」。於是不顧因緣條件,強強要。因為勉強的要去執取,就會「有續」。 欲取的例子。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於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飢渴。心之大欲者,唯「食」第一,故先賢曰:「民以食為天」。飢腸轆轆是動機中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在飲食這件事的生命法則,是「維持色身載具健康原則」,而「不住味生心」。. 古之聖賢大禹的傳說:【戰國策魯共公擇言】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 亦有反面的例子,齊桓公夜半腹饑,易牙能夠煎、熬、燔、炙等多種方法,並精心調和五味,製作美食而進獻給齊桓公口喫,齊桓公飽食美食後直到天明都不覺的肚子餓。易牙,春秋時齊國人。生卒年不詳。為齊桓公的內侍,擅烹調,善逢迎,甚得桓公的寵愛。桓公死後,易牙與豎刁等謀亂,立公子無虧即位,導致齊國大亂。 不落四取是半轉處。取與不取對立,「取」令行者抓住一小部分,而失去對生命整體全貌的觀照,當行者執著四大五蘊為我,以及衍伸的我所時,就容易從貪愛而取,落於取則陷入老病死而不得出。不取也分二個層次,第一是不四取,意即不落欲取.見取.戒取.我取。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是轉處。第二的不取是積極的,如《金剛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外相生住異滅是必然的,眾生為四相所遷,合於己意者生起則喜、住時妄想永恆、異時嗔心、滅時消沉。眾生心如是上下不得解脫。佛陀適時指出,一切外相皆是無常,但有真常者,如如不動。若能不取於相,就與真常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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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