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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 00:45:39瀏覽16372|回應1|推薦14 | |
資料引述來源 歡樂新聞網—探索勞工法令 http://www.hnbs2006.com/newslist/labor7.php 蘇諍先生撰 台灣的立法品質,向來遭人詬病,從下引幾個法,關於工資 、薪資、薪金、報酬的籠統定義,簡直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國家有必要儘速統一,免得勞工一旦要爭取合法權益時, 會因為「法」的亂打迷糊戰,吃明虧或暗虧。 首先是,薪資=工資?要看法而定,健保、勞保,是;但所得稅法,不是。 薪金=工資?,依照勞動基準法,是。 報酬=工資? 依照勞動基準法,要加幾個字,因工作而獲得之 報酬,就「是」。不過就單單「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這幾 個字,衍生、相關的論文或文章,多如牛毛,超過百萬字。 因此,勞工一定要從背後的深意去談、看問題,千萬不要從 字面解析,自以為是的以為「法」就是這樣規定,然後如某 大報兩位編輯部員工,為證明被資方片面刪除的津貼是工資, 特地端出所得稅單來證明,可是被法院拒絕採信,因為「所得 稅扣繳憑單乃雇主就給付予員工之金額,向行政機關所為申報 而開立之憑據,尚不得依該憑單上所載之金額,即遽以認定均 為雇主給付予員工之工資,仍應就其金額之實際給付原因來加 以判斷」。
您知道嗎兩位編輯部員工,損失高達百萬。 ★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對工資的定義★ http://www.hnbs2006.com/newslist/newslist.php?no=749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 各款以外之給與。 (也就是以下的不是工資) 1.紅利。 2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 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3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4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5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6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7職業災害補償費。 8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 之保險費。 9差旅費、差旅津貼、交際費、夜點費及誤餐費。 10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 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 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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